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自治区机关车队照明节能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自治区机关车队照明节能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自治区机关车队照明节能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谱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1栋1804)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9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PCHW2020-028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自治区机关车队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类别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 更换节能灯具 | 108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建设6米高太阳能LED路灯 | 22 | 套 | |||
建设3米高太阳能LED景观灯 | 18 | 套 | |||
建设3.5米太阳能LED庭院灯 | 4 | 套 | |||
建设6米高太阳能LED路灯(含中国节不发光) | 20 | 套 |
合同履行期限:需按照自治区机关车队确定并经招标方同意后的设计方案进行采购、安装和施工。照明节能改造项目需包括购置、安装、施工、售后等各项费用,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6.供应商必须在乌鲁木齐具有后续服务能力;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近两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新疆谱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1栋1804)
方式:现场现金购买
售价(元):2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新疆谱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1栋1801)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0月1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新疆谱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1栋18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提供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报名)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代表报名)证件原件;
(3)供应商必须在乌鲁木齐具有后续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
(6)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
报名时须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不接受有以下情形企业投标:
(1)被各级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该行业项目的投标;被依法设立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供应商与采购人有隶属关系或控股、参股等利益关系的,不得投标。
(3)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利益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开标前一年,因欠薪被有关主管部门通报的不得投标。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14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谱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1栋1804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139*****776附件信息:
********640/20209/2edf14f3-a609-41f8-ac3e-49409e976506">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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