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本溪校区食堂外包经营权采购)的招标公告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本溪校区食堂外包经营权采购)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本溪校区食堂外包经营权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001
项目名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本溪校区食堂外包经营权采购
预算金额:0.00元
最高限价:0.00元
采购需求:1.水、电、气,按实际计量收费,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本溪校区餐饮中心除了我院提供设备器具外,其他设备由中标方承担。合同到期,学校不予作价收购或补偿;3.食堂所需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建维修及大型设备厨具等由甲方投入,设备厨具等在使用期内的维修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设备如在使用期间被中标单位损坏,应由中标单位承担维修或原价赔偿。4.有关食品安全制度化要求的各项支出,以及食堂现场管理体系相关制度、宣传、标识等的支出,食堂须及时响应,按要求规范落实,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5.中标人须按学校要求定期对食堂进行四害防治、排油烟罩清洗、工作服清洗等,四害防治每月不得少于1次,工作服(包括上衣、裤子、围裙、帽子等)保证干净整洁,每名员工备用一套,必要时进行更换。6.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纳入学校后勤部门食堂统一管理,产生的各类责任、费用由中标人承担。7.中标人负责经营范围内的保洁、保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9.除公司标识、制度、流程、监督电话外,是否装修投入由中标人自行决定,但不能改变食堂基本样貌,装修方案必须得到学校的书面同意。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针对本项目,制定个性化装修装饰、功能区域划分、设施设备配置等方案,并明确个性化装饰及设备投入的资金承担情况。11.投标人应在关键岗位须配备技术人员,如专职库房保管员等,高(中)级厨师、高(中)级点心师、档口人员配置等由中标方合理安排,必须保证师生就餐需要。12.菜品种类、质量满足师生实际需求;各档次菜品种类、占比、价格符合师生实际需要;设民族餐厅;设评价、低价窗口满足贫困生需要。13.投标人具有国家或行业相关资质认证,公司名下有足够配送车辆,保障工作顺利畅通。14.投标餐饮公司架构合理,餐饮公司餐饮业务合作单位较多。15.投标人可到食堂现场考察、现场设计;学校可以安排人到投标公司考察。资产管理要求:1.食堂基本必须设施设备由学校提供。签订合同时,学校将提供设施设备、低值易耗品清单。中标人必须爱护学校财产,及时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并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维修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服务合同期满后,由中标人自行处置,学校不予作价收购或补偿。3.中标人因实际情况需要添置食堂低值易耗品,由中标人自理。学生食堂采购低值易耗品包括:食堂所用锅、碗、瓢、盆、桶、勺、筷、快餐盘、菜筐等盛用具;餐厨用刀具;工作服及相关劳保用品;简单维修、检修工具等厨房设备配件。其他:1.中标人的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可能产生的任何劳务、劳资、工伤、保险等纠纷由中标人负责。2.中标人应保证在校师生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供应,假期工作纳入由学校后勤部门统一管理,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
合同履行期限:1年,结合师生调查问卷如双方合作良好,可再续签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中央厨房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通 过 在 线 下 载 获 取文 件 后 , 须 在 获 取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向 指 定 邮 箱 liaoningjinchang@yeah.net 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 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 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联系方式:林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liaoningjinchang@yeah.net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619 2001 0400 17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欢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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