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公交车载电视广告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公交车载电视广告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公交车载电视广告租赁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广告服务 | ||
采购单位 | 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 | ||
行政区域 | 珠晖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9月30日22:06 |
预算金额 | ¥1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衡阳市珠晖区东风南路33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胡先生,联系电话:****-*******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
项目名称: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公交车载电视广告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算(元) |
1 | 公交车载电视播放医院专题宣传片 | 6个月 | 150000.00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了让广大市民对南华医院近几年医学成果,以及医疗新举措有进一步了解,南华医院拟在公交车载视频上播放医院专题宣传片。
鉴于本次南华医院公交车载电视广告租赁项目。拟采购单位已与衡阳市公交集团公司签署了独家广告运营合同,具有衡阳市公交集团公司所有车辆车载电视广告的独家经营权,且合同目前处于有效期内。以上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唯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衡阳市汇城广告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衡阳市汇城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船山大道32号星美城市综合体A栋812、813、814室
三、公示期限
2020年10月09日 至 2020年10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
地址:衡阳市珠晖区东风南路336号
联系方式:胡先生,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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