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直营白鸟湖万达广场项目挤塑板及聚苯板采购招标
二局三直营白鸟湖万达广场项目挤塑板及聚苯板采购招标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白鸟湖万达广场项目挤塑板及聚苯板采购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
2.1注册资金在 / 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 挤塑板及聚苯板 业务2年以上,个体经营单位必须满足经营满3年以上,产品生产单位必须在建委网站有生产许可备案。
2.2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由项目、物资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纪检部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3.3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低价中标;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10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5.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5.2挤塑板及聚苯板及配件必须符合现行国标及地方要求,并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质量文件。
5.3档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工程使用条件。
5.4品牌要求:北京敬业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华美节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华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法宁格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上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六、交货、验收要求
6.1质量基本条件: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6.2材质证明书:保证材质证明书随货同行,送货时必须随带出库单。
6.3验收方式:外观无破损,以我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6.4交货时间:自中标之日起按招标方现场施工进度的材料计划要求陆续进场。
2.6.5交货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区万盛大街与通达街南一巷交口。
七、结算方式
7.1本招标结算方式为:每月13日前按当月实际送货数量入账,6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额的60%,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付款比例不超过结算额的95%。
7.2 供货方及时提供银行帐户、发票。发票与银行帐户相一致。
八、开标时间: 2020年10月9日,具体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件为准。
九、联系人: 王晓锋 ;联系电话:186*****911
十、投标注意事项
10.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10.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10.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上报公司处理。
10.4 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10.5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10.6场地基本条件:本次招标需要供货的项目、地点已经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单位需要对场地、运输路线进行考察的,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不得以场地、运输条件等原因变更任何投标内容。
10.7 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10.8投标单位必须认真严肃对待本次招投标,严禁资格预审后投标不报价,扰乱本次招投标行为,一经发生将上报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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