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七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2年第七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隆德县2012年第七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德县2012年第七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以宁环发【2012】1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德环保厅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隆德县
规 模:本工程共分1合同段:隆德县沙塘镇清泉村、和平村、沙塘村等污水收集工程DN200双壁波纹管6200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预计工期: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 施工图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相关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固检会【2010】2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须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08月29日至2012年09月04日(法定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 12:00时,下午 2:00 时至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固原办事处(固原市新华书店五楼)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取费类别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造师注册证书;近三年工程建设业绩等(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隆德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邮 编: 756000 邮 编: 756000
联系人: 程 继 怀 联 系 人: 赵 宏 斌
电 话: 139*****138 电 话: 15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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