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兴隆镇王平石村路灯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兴隆镇王平石村路灯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概况
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2采购内容:202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兴隆镇王平石村路灯亮化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1.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1.5项目实施地点:兴隆县兴隆镇王平石村
1.6采购金额: 叁拾万零玖仟柒佰贰拾元整(¥:309720.00)。
1.7简要技术要求:合格,详见磋商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供应商的规定;
2.2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2.5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开标现场于信用中国网查询);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0年10月03日至2020年10月 08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站前路泰和商务酒店后院3单元202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一套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陆仟元整(小写:6000.00元)。
2、磋商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磋商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开户行账户汇入到指定账户,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3日16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无效)。
名称:承德泽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
★备注:投标人必须使用基本帐户通过银行或网银转账方式,转账至保证金专用帐户,不接受一般账户及现金存入。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2020年10月13日16时00分,开标地点:兴隆县泰和商务酒店后院3-202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兴隆县兴隆镇王平石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刘瑞生/138*****860
地址:兴隆县兴隆镇王平石村
采购代理公司:承德泽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何经理/151*****794
地址:兴隆县兴隆镇兴伊家园2-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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