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我县2020年度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做好我县2020年度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


陵建通〔2020〕29号

关于做好我县2020年度建设工程

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陵水县各建设、施工、监理、勘测、设计等建设工程系列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2020〕127号)及《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陵水黎族自治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陵组〔2020〕9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我县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在我县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专业

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专业职称评审分为建筑学、建筑结构、岩土工程 、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管理等)、建筑装饰工程(含建筑幕墙)、给水排水工程(含消防工程)、暖通与空调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含高尔夫球场)、建设工程定额与预算等13个专业。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陵水县的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到县住建局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申报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称职以上。

(二)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人〔2017〕110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县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8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6学时。

(三)继续教育条件。根据人社部、住建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经省注册培训中心登记备案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强制性条文和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任职以来或2018—2020年每年不少于40学时(合计不少于120个学时,直接申报中级合计不少于200学时,均不含强制性条文的24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四)学历、资历条件。建设系列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建人〔2019〕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1、初级资格条件。

(1)申报技术员级专业资格条件: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高中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助理工程师条件(以下之一):

a.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b.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c.中等专业学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d.高中学历毕业,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非相近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增加1年。

2、中级资格条件。

(1)中级资格学历、资料条件(以下之一):

a.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b.大学本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c.大学专科毕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d.中专学历毕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时间增加1年。

(2)中级资格论文(技术报告)、论著条件。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之前,撰写论文(技术报告)、论著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过专业著作。

b.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同时具备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ISSN(国际统一刊号)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不含增刊、副刊、专刊),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以上(以证书为准)。

c.经海南省建设教育协会、海南省土木建筑协会评选,认定有价值并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1篇以上(以证书为准,两个年度内有效)。

d.经省级专业技术资格主管部门指定的专家小组鉴定,具有一定学术和使用价值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本年度有效)。

三、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中级一式2份,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除贴于评审表内相片外,另附2张(贴在评审表次页)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

(三)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2000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社保缴纳证明(近3个月)、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中须有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登记),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省级学术机构论文评审证书等。

(四)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工程规划设计图纸、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预决算书、施工(监理)合同等,其中申请破格人员需提供相应获奖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请按照《海南省建筑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琼建人〔2019〕178号)有关规定执行,可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http://zjt.hainan.gov.cn/)信息公开栏”查阅。

(五)业绩考核档案。内容包括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近三年(2017—2019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六)填写《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Excel表格样式见附件) ,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张。《概况表》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七)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报告,用人单位签名加盖公章。(固定模板,本科学历近一年,大专学历近三年)

以上申报材料除特别说明的外,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审校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按要求胶装成册。

四、申报要求(申报所需表格可从陵水县政府网下载)

(一)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其次“本人签字” 处需手签。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审查和公示工作,即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单位公开展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伪造学历、资格证明,虚报资历、业绩等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材料要真实、规范、完整,且必须严格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个人综述材料、3.单位公示证明、4.身份证明、5.学历证书、6.资格证书、7.聘任书、8.社保缴纳证明、9.获奖证书、10.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11.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12.论文证书、13.论文(原文)、14.原有的历次《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5.《年度考核登记表》、16.业绩证明材料等。胶装册的封面正中应署标题“建设工程系列初(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日期,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转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同级转评,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其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

(二)学历问题。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或岗位职务培训合格。

(三)资历问题。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任职年限”是指用人单位正式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足累计年限,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六、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申报地点:陵水县椰林镇南大道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8室。

联系电话:0898—********

七、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 人员概况表

3.“四公开”情况登记表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报告(模板)

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

城乡建设局人才发展局

2020年9月30日

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国资委、县城投公司、县城建公司、试验区开发建设公司



附件:
  • ****************13654.doc" target="_BLANK">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 ****************45976.doc" target="_BLANK">附件2:人员概况表



  • ****************11598.xls" target="_BLANK">附件3:“四公开”情况登记表



  • ****************88603.docx" target="_BLANK">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报告(模板)


标签: 评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