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逸仙路210弄(新海城)6号楼28层四套房产标二:2804室(降价挂牌)转让招标公告

上海市逸仙路210弄(新海城)6号楼28层四套房产标二:2804室(降价挂牌)转让招标公告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上海市逸仙路210弄(新海城)6号楼28层四套房产标的二:2804室(降价挂牌)转让
项目法人: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地址:上海
立项批文名称:国贸集团关于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上海房产有关事项的批复项目审批单位:安徽国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安徽省国资委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处代理机构:
交易平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建立时间:2020-09-27 18:04:21.0

公告正文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AH2020DF103411监测编号GR2020AH*******
标的名称上海市逸仙路210弄(新海城)6号楼28层四套房产标的二:2804室(降价挂牌)转让转让底价492.186600 万元
挂牌日期2020-09-30挂牌截止日期2020-10-20
资产包概述一、本次转让资产为上海市虹口区江湾镇逸仙路210弄新海城6号楼28层的2801、2804、2805、2806室房产,北靠万安路,东临逸仙路,附近有逸虹景苑、三湘四季花城、凯阳新寓、欣逸家园、湘海大厦、新海商务大厦等,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房产权利人为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房地坐落逸仙路210弄6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虹字(1997)第000598号,土地用途住宅,地号江湾镇357街坊3丘(1-163),房屋建筑面积共481.77平方米,其中2801室、2806室建筑面积116.95平方米,2805室建筑面积120.69平方米,2804室建筑面积127.18平方米。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1996年。房屋目前均在使用中,转让方负责清场工作,标的无抵押、质押情况,标的分别转让。 二、具体详情参见《房地产估价报告》(皖中房估字【2020】B1621号)。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沪房地虹字(1997)第000598号地址逸仙路210弄6号
建筑面积127.18 平方米建筑结构钢混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年
配套设施暂无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0-09-30
挂牌公告期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报名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尽职调查承诺书》,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房产证未分割,如涉及房产证分割,由转让方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房屋建筑物转让后涉及权证登记或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因办理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3、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开始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4、转让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5、标的转让以现状移交,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其中转让标的的面积以现房产证证载面积为准。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各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关于标的过户的要求和办理购房贷款等其他条件,自行判断是否受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房产、土地过户变更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8、现场勘查联系人:董楠,联系电话:137*****789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完成现场申请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aaee.com.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1111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元。
交纳时间登记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47*****000164706 开户行:华夏银行合肥金屯支行(线下转账使用)

保证内容(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转让方信息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沪房地虹字(1997)第000598号地址逸仙路210弄6号
建筑面积127.18 平方米建筑结构钢混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年
配套设施暂无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姚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yaowenjing@aaee.com.cn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2105室
交易机构网址 
其他附件材料
标的图片
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是否需要原件是否需要复印件上传电子版
1、法人证明件(法人适用)需要需要需要
2、身份证复印件文件(自然人适用)需要不需要需要
3、税务登记证(法人适用)不需要不需要不需要
4、受理申请书需要需要不需要
5、交易申请函不需要需要需要
6、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需要需要需要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转让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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