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实训基地食堂简单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滨海实训基地食堂简单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滨海实训基地食堂简单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书编号:NTFY-BH12005
各有关公司:
我院海门滨海校区需进行食堂简单装饰工程,为了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标,投标书请于2012年9月7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前送达我院国资处,逾期作废标处理。
标书领取时间为2012年9月3日上午8:30~10:30。
投标接待时间为2012年9月7日上午8:30~10:30。
投标方请仔细阅读招标书,如有异议及时书面联系,否则视为认同。
联系电话:****-********(吴老师)
2012年8月30 日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工作组
滨海实训基地食堂简单装饰工程招标文件
编号:招1209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内容:海门滨海实训基地食堂简单装饰工程
2、项目地点:海门市滨海新区南通纺院实训基地
3、工期要求:2012年9月9日—2012年10月6日
二、招标说明
1、关于报价
(1)根据学院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见附件)进行报价,并且不允许进行总价下浮,报价时需有详细的预算,凡是在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明确表述的工作内容均应考虑到报价当中,并充分了解各项材料的市场行情,报价中必须考虑所有工程材料费、施工费、脚手费、税费各方面的费用。
(2)投标人为确保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中所产生的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中,本工程必须于2012年10月6日完工并正常启用,各报价单位一定要考虑有关的赶工措施费用,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该项目,除了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外,所有完成工作量按70%予以结算。
(3)本项目参照《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2008)、《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省市相关补充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其他参照清单报价。
(4)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具体按照苏建价(2008)67号文执行。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关于工程项目变更
本工程竣工时工程项目若无改变则决算时投标价不作调整,若工程项目发生改变,必须有院方出具的纸质变更通知方才可实施,并且以我院相关部门出具的签证单为工程量依据。
3、关于施工说明
(1)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及工序进行施工,并需有完善的施工资料(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过程控制、验收资料)。
(2)中标单位货到工地需有同批次并要求施工单位附原厂出厂批次证明,学院有权委托权威部门进行抽检,检测费用由招标方支付,经检测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关于工程结算
(1)本工程的工程款由我院与中标单位直接结算,付款方式如下:合同签定后中标单位组织施工,一、二层售饭窗口及大厅立柱装饰完成后,付中标价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的60%,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交决算审计材料(决算审计材料一式三份),决算审计结束付到决算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的范围、质保金的留存方式以及质保金的退还方式见质量保修书。
5、关于工程审计
(1)关于工程审计的约定,本工程验收结束一个月内,施工单位需报送工程决算审计材料(决算审计材料一式三份),决算书需加盖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章。工程决算必须以投标文件、合同、签证为依据,不得高估冒算。根据“江苏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苏教审(2002)44号文,按下列规定支付审计费用:核减率5%以内,由甲方承担;核减率5%—10%范围内的部分,施工单位承担20%;核减率达10%—15%范围内的部分,施工单位承担80%;核减率达15%以上的部分,施工单位承担100%。施工单位承担的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交。
(2)学院规定:如果核减率超过15%,该施工单位二年内不得参与学院任何项目的投标报价。
6、关于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7、其它
(1)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我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2)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并缴付了投标保证金,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3)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达格式。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院联系。投标人如无疑问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
(5)本工程必须的竣工验收日期为2012年10月6日,不得拖延,若工期拖延则除了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外,所有完成工作量按70%予以结算。。
三、投标要求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2)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中标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指挥施工的承诺书(每天不少于两个小时)。
(4)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殊工种执业证书、与本项目规模相当的独立(总包)施工经历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工程总包合同复印件),委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的复印件各一份、委托报价的还需提供法人委托函件等。凡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及证件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2、投标文件必需打印后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但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3、投标人应把投标文件投入投标袋,投标袋必须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方领取标书时需缴纳300元资料费(不退),投标方投送标书时,需提供投标保证金50000元(银行进账单,进帐日期需为2012年9月7日投标前)。未中标者,开标后凭原始收据无息退还。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工期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凭原始收据无息退还。投标人若无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收款单位: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工行城南支行
5、投标人请于2012年9月7日上午8:30—10:30把标书送到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6、联系人与联系电话:吴老师 ****-********
7、对于招标事宜及招标文件的疑问,学院只接受书面材料并且需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书面材料交至我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如提出问题确需做出解释,学院招标工作组将统一组织答疑。
(3)如不需解释,则直接由学院授权部门通知提出疑问的投标单位。
8、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价格单因素评分法,先做符合性审查后,再开商务标,根据商务标计分规则确定得分第1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价从总价合理性进行评分。
(1)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总价合理性按下述规定进行评分:
(a)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C;(若所有投标人大于等于7家,则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C)
(b)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C时得满分,每高于C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于C一个百分点扣0.5分。按内插法计算,最终的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用公式表示如下:
│C1-C│
F1=F- C ×100×E
式中:F1—投标人总价合理性得分;
F—总价合理性满分值
C1—投标人的评标价
C—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的平均值)
若C1≥C,则E=1;若C1<C,则E=0.5。
五、以上招标说明的解释权属于南通纺院招标小组。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滨海实训基地管委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