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龙路等11条道路路灯项目二标段二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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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要求“所投货物近三年(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类似项目合同绩,每提供一个业绩计 1 分,最多计满 5 分。须同时提供的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各级政府部门指定(主办)的招投标网站中标公示截图三者缺一不可,并将扫描件做入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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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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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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