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地下车库及检察业务技术用房改造装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地下车库及检察业务技术用房改造装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版本2004-9-30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地下车库及检察业务技术用房改造装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装饰装修等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及其装饰装修等施工图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地下车库及检察业务技术用房改造装修工程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路9号。

1.2.3 工程设计范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地下车库及检察业务技术用房改造装修工程项目包括南楼、北楼和地下室,总装修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新建地下室6000平方米,其余为装立面整治和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南楼、北楼室内装饰工程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装修配套设计、外立面幕墙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幕墙施工图深化设计、连廊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设计配合跟进、现场指导与监督并协助业主与装饰有关内容的协调等;室外景观施工图设计、水电专业、空调专业、智能化专业、厨房设计、结构调整修改专业。

2、其他:详见设计任务书。

1.2.4 规划用地文件: 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天发改函[2012]114号。

1.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 限额设计:工程费用限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1.2.8 招标内容:室内装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全过程设计配合跟进(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现场指导与监督并协助业主与装饰有关内容的协调等(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装饰专项甲级资质证书,和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书(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必须上述①为牵头人。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设计或室内(装修)设计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2012 年 9 月 6 日至 2012 年 9 月 12 日的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亲自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1.6投标人代表到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到场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5.1.7如组成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本次招标投标人无需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5.4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5.5 投标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报名资料的,不予报名。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

1.6.2 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

1.7 费用

装修工程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装饰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按投资估算比重取综合附加系数)。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221.03万元。基本设计收费暂按本工程建安费7000万元为计费额,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注: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80%=294.85万元,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221.03×1.0×1.15×1.45(暂定)=368.57万元,221.03万元=163.9+(7000-5000)×( 249.6-163.9)/(8000-5000)]。工程设计费最终以本项目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计费基数按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后,乘以上述相应系数得出)。若实施过程中部分工程被删减且未形成招标控制价的,则该删减部分工程的设计费以经财政评审概算价为基数计算。最终结算以招标人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5%,方案设计补偿费为人民币14.74万元,全部方案设计补偿费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补偿费不予调整):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2.948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补偿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2.211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补偿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1.474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补偿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中标人设计总费用中部分用于投标方案补偿,并在签订设计合同时将此部分费用从设计费用中扣减。投标方案补偿费由招标人支付,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未达到方案设计深度要求的,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投标方案补偿费由招标人直接支付,中标公示公布之日三天后起二个月内,未中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待办理完审核手续后凭正式发票领取方案设计补偿费(凭正式发票);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为自动放弃补偿,招标人不再受理。招标人有权使用领取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不需另付给使用费)。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方案深化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95%,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装饰装修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9号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1.10.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9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流花路85号后座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1.11.4 传真号码:***-********

1.11.5电子邮箱: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

1.12.4 传真号码: ***-********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55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

1.13.4 传真号码:

1.13.5 网址:

1.14 监督机构

1.14.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4.1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2 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1.14.2 电话(手机)号码: ***-********

1.14.3 传真号码: ***-********

1.14.4 电子邮箱:chenhaibo@gzcc.gov.cn

1.14.5 网址:http://www.gzcc.gov.cn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地下车库及检察业务技术用房改造装修工程设计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章):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授权代表:黄主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9号邮政编码:510630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招标代理(章):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授权代表:孙工地址:广州市流花路85号后座邮政编码:510013电话:***-********传真:***-********电子邮箱:gdjgjl@163.com 招标文件修改申报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应按照范本(房建类2009-01)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如果修改,范本被删除的内容应标注删除线,新增内容应标注下划线。需要修改的内容请填在下表中,以便监督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改动进行评估,避免因不恰当的改动而引起纠纷造成不良后果。序号章节、条目范本原文拟删改的内容11.2.8招标内容:工程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室内装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全过程设计配合跟进(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现场指导与监督并协助业主与装饰有关内容的协调等(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21.4.4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31.4.5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设计或室内(装修)设计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41.5.1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 年月日至 年月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2012年月日至 2012 年月 日的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亲自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5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6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71.5.1.6增加投标人代表到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到场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81.5.1.7增加如组成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91.5.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无需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101.5.4增加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2)依法重新招标。111.5.5增加投标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报名资料的,不予报名。121.5.1.6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装修工程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装饰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按投资估算比重取综合附加系数)。131.7.1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221.03万元。基本设计收费暂按本工程建安费7000万元为计费额,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注: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80%=294.85万元,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221.03×1.0×1.15×1.45(暂定)=368.57万元,221.03万元=163.9+(7000-5000)×( 249.6-163.9)/(8000-5000)]。工程设计费最终以本项目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计费基数按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后,乘以上述相应系数得出)。若实施过程中部分工程被删减且未形成招标控制价的,则该删减部分工程的设计费以经财政评审概算价为基数计算。最终结算以招标人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5%,方案设计补偿费为人民币14.74万元,全部方案设计补偿费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补偿费不予调整):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2.948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补偿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2.211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补偿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1.474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补偿费的10%);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设计总费用中部分用于投标方案补偿,并在签订设计合同时将此部分费用从设计费用中扣减。投标方案补偿费由招标人支付,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未达到方案设计深度要求的,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投标方案补偿费由招标人直接支付,中标公示公布之日三天后起二个月内,未中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待办理完审核手续后凭正式发票领取方案设计补偿费(凭正式发票);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为自动放弃补偿,招标人不再受理。招标人有权使用领取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不需另付给使用费)。141.7.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方案深化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95%,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151.7.3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删除161.7.4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删除171.8.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181.8.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删除191.9.3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201.9.6增加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异议受理电话:***-********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9号212.4.3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招标人按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独有的某部分,招标人按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例计算方案设计费,并按计算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此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内,由中标人支付。如果中标人不按时将上述费用支付给相关方案的投标人,则招标人有权直接从中标人的合同设计费中代为扣取支付。在招标人按照1.7条款支付了投标经济补偿费后,招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人(排序前8名,收取了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投标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222.5.1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签订合同15天内,支付勘察费的20%;完成外业5天内,累计支付勘察费的50%;提交勘察成果文件5天内,支付勘察费的75%;基础工程完成时,累计支付90%;工程竣工验收时,支付勘察费的98%;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全部付清。删除233.1.3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删除243.4.3某几个投标人因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如期提交投标文件,影响到提交投标文件的人数少于三人,招标人可以决定展延截止日期。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标日期和截止时间的决定由招标人代表作出。某几个投标人因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如期提交投标文件,影响到提交投标文件的人数少于五人,招标人可以决定展延截止日期。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标日期和截止时间的决定由招标人代表作出。253.5.1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设计投标不少于30天。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 设计投标时间为30个日历天。263.5.3投标文件按指定地点于上午9时至11时送达,11时为最终截止时间,逾期概不受理。3.5.3投标文件按指定地点于上午9:00至10:30送达,10:30为最终截止时间,逾期概不受理。273.5.4若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从网上将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文件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并自行检验其传送的计算机文件是否正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投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删除283.6.2如果实行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由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随机编号。删除293.6.3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模型、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304.1.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a) 投标人少于三人,或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b) 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c) 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a) 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五人;(b) 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人;(c) 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314.2.1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一般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审批部门核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其中专家4名,业主代表1名),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4名专家均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1名业主代表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派。324.4.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一阶段评标法):a、b、c、d、e、f、h、i 方法二(二阶段评标法):a、b、c、d、e、f、g、h、i (a) 业主代表独立评审。 (b) 专家独立评审。 (c) 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决定是否废标。 (d)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e)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 (f) 开启投标保密信封,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g) 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的,由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解答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 (h)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i)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注释]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修改申请表中明确选择方法一或方法二。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 一 规定的步骤进行:方法一(一阶段评标法):a、b、c、d、e、f、h、i、j、k方法二(二阶段评标法):a、b、c、d、e、f、g、h、i(a) 业主代表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业主代表专家首先审查各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然后按附录12-1《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申请人递交投标报名资料的进行资格评审。 (b) 专家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专家按附录12-1《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c)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附录12-2《资格审查汇总表》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d) 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方案补偿费按(j)步骤确定的最终排序进行补偿)。(e) 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决定是否废标。(f)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g) 开启投标保密信封,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h) 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的,由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解答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i)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取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其余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j) 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最终的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k)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注释]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修改申请表中明确选择方法一或方法二。334.4.3如果使用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进行评标,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a) 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登陆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下载投标文件。 (b) 如果有废标提议,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表决,决定是否废标。 (c) 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编写评语。 (d) 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e) 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打印并签署评标确认函,传真到交易服务机构。 (f) 投标人通过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查阅评标结果。删除344.5.2使用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进行评标,招标人按每个投标方案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另加20%。如果投标方案少于5个,则按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删除355.1.2招标人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确定中标方案: (a) 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选择其投标方案作为中标方案,并按招标文件第2.4.3款的规定执行。 (b) 由市人民政府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及其中标人。招标人确定中标方案的方式:(a) 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选择其投标方案作为中标方案,并按招标文件第2.4.3款的规定执行。36附件51.1 投标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a) 开标信封。 (b) 保密信封。 (c) 文本文件。 (d) 计算机文件。 (e) 展示图纸。 (f) 设计模型(如果招标人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a) 开标信封。 (b) 保密信封。 (c) 文本文件。 (d) 计算机文件。 (e) 展示图纸。(g)资格审查文件。37附件51.2如果实行网上投标,只需要提交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删除38附件55.3 (d) 设计图纸。设计图纸。设计图纸:各层平面图、建筑外观效果图、检察长办公用房效果图、副检察长办公用房效果图、案管中心大厅效果图、大堂效果图、党组会议室效果图、中层会议室效果图、报告厅效果图、大餐厅效果图、餐厅包房效果图、通道电梯间效果图、普通办公室效果图、审讯室效果图、卫生间效果图等39附件56.2计算机文件应网上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同时还要刻录光盘2套,随纸质文本文件一起提交。计算机文件同时还要刻录光盘2套,随纸质文本文件一起提交。40附件57.1 设计方案展示图纸制作一套,不宜超过6幅,内容为表现图、分析示意图、总平面图等,可以水平或垂直展示,图纸规格不宜大于A0(约1189mm×841mm),图纸比例由投标人根据视觉效果自行决定,展示图纸宜裱在轻质板上。设计方案展示图纸制作一套,不少于10幅,内容为表现图、分析示意图、总平面图等,可以水平或垂直展示,图纸规格不宜大于A0(约1189mm×841mm),图纸比例由投标人根据视觉效果自行决定,展示图纸宜裱在轻质板上。附件58设计模型8.1投标时是否需要设计模型,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为准。8.2设计模型比例不限,制作规格:单体建筑沙盘面积不宜超过1平方米,群体建筑沙盘面积不宜超过2平方米。8.3设计模型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删除41附件59.1(a)投标深度要求: (a) 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宜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投标深度要求: (a) 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宜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附件510资格审查文件编制要求增加10资格审查文件编制要求:(a)投标申请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格式)(b)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c)投标申请人承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格式自定,盖公章)(d)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e)投标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打印页加盖单位公章)。(f)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1份(若联合体投标) (g)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招标公告的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42附录7(本表宜装订在设计投标文本文件的设计说明书前面)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测试记录表删除43附件8附件8(只适用于勘察投标)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删除44附录9(只适用于勘察投标)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删除45附录12-1附录12-1 资格审查表增加46附录12-2附录12-2 资格审查汇总表增加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2第二章招标17第三章投标19第四章评标21第五章定标24第六章授予合同26第七章知识产权27第八章合同通用条件28附录1资格预审表(申请人、资质、机构简介) ┈┈┈┈┈┈┈┈┈┈┈┈┈┈┈┈┈┈┈33附录2资格预审表(业绩) ┈┈┈┈┈┈┈┈┈┈┈┈┈┈┈┈┈┈┈┈┈┈┈┈┈┈┈34附录3资格预审表(关键人员配备) ┈┈┈┈┈┈┈┈┈┈┈┈┈┈┈┈┈┈┈┈┈┈┈35附录4正式投标人名单┈┈┈┈┈┈┈┈┈┈┈┈┈┈┈┈┈┈┈┈┈┈┈┈┈┈┈┈┈36附录5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37附录6设计费计算依据┈┈┈┈┈┈┈┈┈┈┈┈┈┈┈┈┈┈┈┈┈┈┈┈┈┈┈┈┈40附录10 投标书┈┈┈┈┈┈┈┈┈┈┈┈┈┈┈┈┈┈┈┈┈┈┈┈┈┈┈┈┈┈┈┈┈46附录12 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47附录13 投票表格┈┈┈┈┈┈┈┈┈┈┈┈┈┈┈┈┈┈┈┈┈┈┈┈┈┈┈┈┈┈┈┈50附录14 投票汇总表格┈┈┈┈┈┈┈┈┈┈┈┈┈┈┈┈┈┈┈┈┈┈┈┈┈┈┈┈┈┈51附录15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52附录16 评标委员会名单┈┈┈┈┈┈┈┈┈┈┈┈┈┈┈┈┈┈┈┈┈┈┈┈┈┈┈┈┈53附录17 投标方案评语┈┈┈┈┈┈┈┈┈┈┈┈┈┈┈┈┈┈┈┈┈┈┈┈┈┈┈┈┈┈54附录18 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55附录19 合同专用条件┈┈┈┈┈┈┈┈┈┈┈┈┈┈┈┈┈┈┈┈┈┈┈┈┈┈┈┈┈┈61 第一章招标公告1.1招标目的1.1.1为了获得工程装饰装修等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及其装饰装修等施工图设计承包人。1.2项目概况1.2.1工程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地下车库及检察业务技术用房改造装修工程设计。1.2.2工程位置: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路9号。1.2.3工程设计范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地下车库及检察业务技术用房改造装修工程项目包括南楼、北楼和地下室,总装修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新建地下室6000平方米,其余为装立面整治和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南楼、北楼室内装饰工程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装修配套设计、外立面幕墙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幕墙施工图深化设计、连廊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设计配合跟进、现场指导与监督并协助业主与装饰有关内容的协调等;室外景观施工图设计、水电专业、空调专业、智能化专业、厨房设计、结构调整修改专业。2、其他:详见设计任务书。1.2.4规划用地文件: 号。1.2.5项目批准文件: 穗天发改函[2012]114号。1.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7限额设计:工程费用限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1.2.8招标内容:室内装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全过程设计配合跟进(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现场指导与监督并协助业主与装饰有关内容的协调等(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年 月,竣工日期为年 月。1.3前期服务机构1.3.1机构名称: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1.4投标资格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装饰专项甲级资质证书,和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书(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必须上述①为牵头人。[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1.4.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1.4.4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设计或室内(装修)设计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1.4.6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1.5 购买招标文件1.5.12012年月日至 2012 年月 日的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亲自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1.5.1.6投标人代表到场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到场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1.5.1.7如组成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1.5.2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1.5.3本次招标投标人无需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1.5.4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2)依法重新招标。1.5.5投标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报名资料的,不予报名。1.6现场考察1.6.1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1.6.2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1.7费用装修工程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装饰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按投资估算比重取综合附加系数)。1.7.1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221.03万元。基本设计收费暂按本工程建安费7000万元为计费额,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注: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80%=294.85万元,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221.03×1.0×1.15×1.45(暂定)=368.57万元,221.03万元=163.9+(7000-5000)×( 249.6-163.9)/(8000-5000)]。工程设计费最终以本项目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计费基数按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后,乘以上述相应系数得出)。若实施过程中部分工程被删减且未形成招标控制价的,则该删减部分工程的设计费以经财政评审概算价为基数计算。最终结算以招标人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5%,方案设计补偿费为人民币14.74万元,全部方案设计补偿费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补偿费不予调整):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2.948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补偿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2.211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补偿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1.474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补偿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设计总费用中部分用于投标方案补偿,并在签订设计合同时将此部分费用从设计费用中扣减。投标方案补偿费由招标人支付,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未达到方案设计深度要求的,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投标方案补偿费由招标人直接支付,中标公示公布之日三天后起二个月内,未中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待办理完审核手续后凭正式发票领取方案设计补偿费(凭正式发票);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为自动放弃补偿,招标人不再受理。招标人有权使用领取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不需另付给使用费)。[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1.7.2方案深化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95%,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1.7.3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1.7.4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1.8工期1.8.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1.8.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1.9其他事项1.9.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9.2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装饰装修设计费。1.9.3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1.9.4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1.9.6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异议受理电话:***-********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9号1.10 招标人1.10.1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1.10.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9号1.10.3 电话(手机)号码:***-********1.10.4 传真号码: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1.11.1 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1.11.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流花路85号后座 1.11.3 电话(手机)号码:***-********1.11.4 传真号码:***-********1.11.5电子邮箱:1.12 交易服务机构1.12.1 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1.12.3 电话(手机)号码:***-******** 1.12.4 传真号码:***-********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1.13 招标管理机构1.13.1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655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1.13.3 电话(手机)号码:***-******** 1.13.4 传真号码: 1.13.5 网址:1.14 监督机构1.14.1 名称: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1.14.1 邮政编码、地址:510032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1.14.2 电话(手机)号码:***-******** 1.14.3 传真号码:***-******** 1.14.4 电子邮箱:chenhaibo@gzcc.gov.cn1.14.5 网址:http://www.gzcc.gov.cn 第二章招标2.1释义2.1.1“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2.1.2“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2.1.3“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2.1.4“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1.5“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1.6“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1.7“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2.1.8 “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2.1.9 “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见证招标过程,确认中标通知书的服务机构。2.1.10 “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招标预告、招标公告、招标程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2.2免责条款2.2.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2.2.2招标人不受将合同授予任何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2.2.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2.2.4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2.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失误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投标事务负责人,专门负责跟踪、接收、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向招标人发出质疑,检查投标文件,协助有关人员尽力克服各种投标失误。2.2.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承担其参加评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招标人除提供评标酬金和差旅费用外,对其他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2.7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并缴纳各种费用,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2.3招标文件效力2.3.1招标文件由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审查。2.3.1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寻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使用电子邮箱传送的文件,与公开登载的文件或者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2.3.3招标人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开登载的文件,与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2.4工程设计费[注释] 本条只适用于设计招标。2.4.1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见招标公告。2.4.2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在设计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经济补偿的申请,非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在设计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投标人付清投标经济补偿。2.4.3在招标人按照1.7条款支付了投标经济补偿费后,招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人(排序前8名,收取了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投标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2.4.4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合作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中标。2.4.5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签订设计合同15天内支付20%;初步设计审查通过5天内,累计支付35%;施工图审查通过5天内,累计支付90%;工程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95%;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设计费全部付清。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2.5工程勘察费[注释] 本条只适用于勘察招标。2.5.1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签订合同15天内,支付勘察费的20%;完成外业5天内,累计支付勘察费的50%;提交勘察成果文件5天内,支付勘察费的75%;基础工程完成时,累计支付90%;工程竣工验收时,支付勘察费的98%;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全部付清。 第三章投标3.1现场考察3.1.1招标人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使每个投标人查看现场并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3.1.2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3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3.1.3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3.2质疑和澄清3.2.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3.2.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文件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意见,或者向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逾期视为无异议。3.2.3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应尽快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或者在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开登载。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3.2.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澄清或者修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3.2.5投标人收到书面补充材料后,应该在首页上签字盖章,并立即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收到有关资料。3.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3.3.1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3.3.2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3.3.3投标人必须确保投标文件及密封包装准确无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将不会给予投标人主动改正的机会,以免产生对其他投标人的歧视性做法。3.4延期3.4.1如果招标过程出现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要求暂停、重新评标等意外情形,招标投标各项期限相应延长。3.4.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3.4.3某几个投标人因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如期提交投标文件,影响到提交投标文件的人数少于五人,招标人可以决定展延截止日期。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标日期和截止时间的决定由招标人代表作出。3.5投标时间和地点3.5.1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 设计投标时间为30个日历天。3.5.2具体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3.5.3投标文件按指定地点于上午9:00至10:30时送达,10:30时为最终截止时间,逾期概不受理。3.5.4若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从网上将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文件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并自行检验其传送的计算机文件是否正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投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3.5.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3.6投标文件编号3.6.1投标文件(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展示板)接收时不得启封,送达评标地点后,由监督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或者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启封并编号,参与开标、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3.6.2如果实行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由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随机编号。3.6.3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3.6投标保证3.6.1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揭晓后,中标候选人所得投标补偿转作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立即返还,其中中标人的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立即返还。如果重新招标,保证金立即返还。3.6.2投标有效期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3.6.3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第四章评标4.1废标4.1.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 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b)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c) 逾期提交投标文件。4.1.2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废标: (a) 《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b) 《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4.1.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废标: (a) 未按要求密封; (b)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c) 有互相雷同的现象和串通投标的嫌疑; (d) 有明显抄袭行为; (e) 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f) 参加过其他竞赛,或在其他竞赛中获奖的作品。4.1.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串通投标: (a) 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私下向招标人或其雇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 (b) 评标表决结束前,投标人私下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 (c) 评标结果揭晓前,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4.1.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a) 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五人;(b) 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人; (c) 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4.1.6废标的决定由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4.1.7投标文件如果隐瞒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事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4.2评标委员会4.2.1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其中专家4名,业主代表1名),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4名专家均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1名业主代表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派。4.2.2评标委员会随机产生一名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在每一轮投票中,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每一轮投票结束后,如果有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则评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进行附加投票表决排序和取舍。4.2.3评标委员会成员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2.4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a)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不满八年(招标人代表除外); (b) 不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招标人代表除外); (c) 不熟悉评审本项目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招标人代表除外); (d) 评标前浏览过本项目的某个投标文件; (e)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f) 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4.2.5如果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发现不符合本项目评标资格,可获得招标人支付半天酬金,外地评标专家另可获得招标人支付往返交通费用。4.2.6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4.2.7评标委员会开展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和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承担,若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另有协议,按协议执行。4.2.8评标结果在评标结束后公示,接受公众监督。4.3评标原则4.3.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4.3.2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投标方案的经济性、独创性、优越性、功能和造型、运行和维护费用、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比选、评价和裁定,确定方案的优劣。4.3.3开标、评标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纠纷,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裁决前,评标委员会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征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服务机构、招标管理机构、监督机构等各方代表的意见。除非符合废标条件,否则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缺陷和失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估时综合考虑,不作废标处理。4.3.4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4.3.5如果少数投标人超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可以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进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内容。4.3.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果所有投标被否决而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从业机构不得参加投标。4.4评标办法4.4.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4.4.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 一 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一阶段评标法):a、b、c、d、e、f、h、i、j、k 方法二(二阶段评标法):a、b、c、d、e、f、g、h、i (a) 业主代表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业主代表专家首先审查各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然后按附录12-1《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申请人递交投标报名资料的进行资格评审。 (b) 专家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专家按附录12-1《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c)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附录12-2《资格审查汇总表》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d) 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方案补偿费按(j)步骤确定的最终排序进行补偿)。(e) 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决定是否废标。(f)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 (g) 开启投标保密信封,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h) 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的,由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解答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i)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取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其余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j) 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最终的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k)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注释]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修改申请表中明确选择方法一或方法二。4.4.3如果使用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进行评标,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a) 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登陆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下载投标文件。 (b) 如果有废标提议,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表决,决定是否废标。 (c) 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编写评语。 (d) 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e) 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打印并签署评标确认函,传真到交易服务机构。 (f) 投标人通过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查阅评标结果。4.5评标报酬4.5.1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招标人按每日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另加20%。外地评审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招标人支付。4.5.2使用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进行评标,招标人按每个投标方案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另加20%。如果投标方案少于5个,则按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 第五章定标5.1确定中标人5.1.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5.1.2招标人确定中标方案的方式:(a) 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选择其投标方案作为中标方案,并按招标文件第2.4.3款的规定执行。 [注释]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修改申请表中明确定标方法。5.2中标资格审核及中标通知5.2.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次核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证书原件,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5.2.2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中标应当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包括: (a)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b) 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c)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 (d)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e) 国际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 (f) 参与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 (g) 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 (h) 其他有关材料。 5.2.3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与中标人落实以下事项: (a) 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执照、资质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 (b) 协商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的配备和保障设计工作的措施; (c) 协商联营和分包的事项; (d) 协商专项工程设计的事项; (e) 协商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5.2.4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可以通过联合体投标或中标后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中标人可以将部分工程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5.2.5如果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招标人的修正备忘录在得到中标候选人的同意后向其颁发中标通知书。5.2.6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示中标结果,经核实中标人的备案证明原件后,确认中标通知书,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5.2.7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招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5.3其他5.3.1不中标的投标文件可于投标有效期满起计3个月后销毁,中标的投标文件必须在履行合同后保留最少3年。5.3.2凡是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人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的名义投标承揽业务的,均属违法行为,招标人对这些单位或个人的损失概不负责,对这些单位或个人的投诉概不受理。5.3.3本次招标由交易服务机构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成果和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予以见证,若有纠纷,将按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第六章授予合同6.1授予合同6.1.1招标人一般将合同授予中标人,合同必须在投标有效期或投标人接受的延长期内授出。6.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有碍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行动。6.1.3联合体中标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招标人认为必要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6.1.4中标人必须签署并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件,如中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条件(报价、工期、估算工程造价)比其他投标异常低,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对遵守参加投标的各项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作出保证。6.1.5招标人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该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a) 不能兑现投标承诺; (b)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c) 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利诱、欺诈或者施加影响; (d) 擅自将任务转包其他单位; (e) 中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第七章知识产权7.1公开展示7.1.1所有投标方案和评审结果在监督部门、招标管理机构或交易服务机构指定媒体或刊物上免费公开展示。7.1.2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得补偿的投标文件,评标后不予退回。7.1.3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7.2知识产权转移7.2.1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标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中标人共有。7.2.2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标的中使用中标方案中中标人享有合法权利的著作权、专利权,对于中标方案中涉及的他人所有的知识产权,中标人有义务获得许可,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因此收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后,该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中标人共有。7.3其他7.3.1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被使用部分的方案使用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7.3.2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7.3.3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整体用于其他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专利权除外)。7.3.4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 第八章合同通用条件8.1定义8.1.1合同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8.1.2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本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投标文件(包括建议书和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中列出的其他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8.1.3发包人要求是指合同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以及对此类文件的任何补充和修改。8.2通信交流8.2.1无论在任何场合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收件人地址;如果收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8.2.2批准、证明、同意、确定不得无故被扣押或拖延。8.2.3承包人负责保存和照管每份承包人文件,直到被发包人接收为止。8.3法律和语言8.3.1合同受发包人所在国家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8.3.2争端裁决委员会由三位成员组成,其中承发包双方各一人,双方认可人士一人。8.3.3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使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以中文为准。8.3.4通信交流应使用约定的语言,如未约定,应使用中文。8.4文件优先次序8.4.1合同协议书;8.4.2中标通知书;8.4.3投标书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8.4.4招标文件;8.4.5招标人要求;8.4.6投标文件。8.5权益转让8.5.1承包人不得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出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权益,承包人须视履行合同为本身的责任。8.5.2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合同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除采购和施工分包外,分包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值的30%。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不论其权利义务、分工如何约定,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8.6合同价格和付款8.6.1发包人支付的费用已包括承包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承包人收款同时开具发票,税金由承包人自理。8.6.2各种审查费用和税金分别由相应的征收对象承担。8.6.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评标委员会、政府审查机构的评审意见修改工作成果,不另行收费。8.6.4承包人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前实施新规范造成修改或返工,不另行收费;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后实施新规范必须修改的,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偿。8.6.5承包人的服务成果文件经发包人确认后,因发包人的修改而使承包人已经提供的服务作废或者需要重新修改的,发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用计算办法另行支付补偿费用。8.6.6除非承包人与发包人均同意,否则有关修改不能将合同所定价格增加或减少超逾百分之二十,或将合同所定期限延长或缩短多于6个月。8.6.7凡承包人根据合同欠发包人或须付予发包人的款项,发包人可以从有关合同或其他发包人合同已经到期或将会到期须支付予承包人的款项中,悉数将有关款额扣除。8.6.8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应为承包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承包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减。8.6.9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7日期和期限8.7.1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当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不符时,承包人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每份进度计划应包括:8.7.1.1工作顺序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8.7.1.2需要发包人进行审核、批准的期限;8.7.1.3合同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8.7.2除非发包人收到进度计划后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否则承包人应按照进度计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承包人开工后应以正当的速度,不拖延地进行工作。8.7.3承包人应及时将未来可能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增加合同价格、延误工期的事件或情况,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在其项目承包过程中需要办理的任何手续,应将这些手续告知发包人,以免发包人延误或遗漏有关手续而影响工程建设。8.7.4如果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竣工日期受到延误,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延长竣工时间:8.7.4.1变更;8.7.4.2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8.7.4.3由于流行病造成可用资源的短缺;8.7.4.4由于政府行为造成不可预见的情况;8.7.4.5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承包商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8.7.5如果实际进度过于缓慢,不能在发包人批准的竣工时间内完工,或者实际进度已落后于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增加资源(工时、人员、货物、设备等),并自担风险和费用。8.7.6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批准的竣工时间内完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这些误期损害赔偿费不应解除承包人完成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和职责。8.7.7发包人可以随时指示承包人暂停合同项目的全部或某一部分,在暂停期间,承包人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项目不致产生任何损失和损害。如果承包人因暂停和复工而遭受延误和招致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通知。如果暂停是为弥补承包人的缺陷,则承包人无权得到延长期或费用。8.7.8缺陷通知期限自工程竣工起计365天。8.8关键人员8.8.1承包人承诺履行合同时不雇佣非法劳工或雇员,并保障其雇员的合法权益。如承包人违反承诺,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权索偿,并承担发包人因终止合同而带来的所有损失。8.8.2承包人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按发包人认可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承包项目,每周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工作进展的真实情况。项目负责人自合同生效起履行职责,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8.8.3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认为承包方不称职的人员,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14天内更换。8.8.4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关键人员,发包人可以按每人次向承包人索赔合同价的0.5%。8.8.5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的服务成果文件,必须经过有注册资格人员的验证和签名,加盖承包人出图专用章和注册章,必要时须在成果文件上标注专业负责人的身份号码。8.8.6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发包人的要求,派出各专业人员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问题。承包人提供的现场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8.9风险与保险8.9.1由于承包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承包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但不超过合同总额。8.9.2发包人借给承包人的物品,若这些物品在承包人、其雇员、工人或代理人保管或使用期间,无论任何原因遗失或损坏,承包人须赔偿遗失或损坏物品的价钱,另加原价20%。8.9.3承包人所用工具、设备及车辆的安全问题,以及这些运输工具停泊在发包人处所或沿着这些地方行驶时的安全事宜,概由承包人负责。其间若对上述发包人处所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坏,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作出赔偿。8.9.4发包人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对承包人或其雇员的受伤或死亡,以及任何财物蒙受损失或损坏无须负上任何法律责任,除非该伤亡事件是由发包人原因所致。发包人疏忽所致的伤亡事件,发包人须向承包人作出赔偿。8.9.5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雇员疏忽,以致第三者蒙受损失、受伤及死亡,概由承包人负赔偿责任(因发包人或其任何雇员疏忽而引致的受伤或死亡除外)。8.9.6若因承包人或其任何雇员的疏忽,以致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任何雇员受伤及死亡,以及财物蒙受损失或损坏,承包人必须对发包人作出赔偿。8.9.7若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必须针对本合同规定索偿、索求及责任,向一家发包人认可(即发包人不会无理拒绝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在合同期内,必须保持保单有效。承包人必须将保单连同已付保金的收据,在合同期内交由发包人代表保管。8.9.8若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投保或购买其他的保险,并保持保单有效,发包人可以自行投保,保持保单有效和缴付所需保金,以符合有关条款的规定,并不时将上述发包人支出款额,从任何已经到期或将会到期须付予承包人的款项中悉数扣除,或将这些款项列为欠款,向承包人追讨。8.9.9当承包人被判破产,发包人可以随时循简易程序,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补偿。8.9.10 假如承包人或其任何雇员于履行合同时,被发现触犯任何防止贿赂的法规,发包人可以循简易程序终止有关合同,而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补偿。发包人因上述情况终止合同而需承担的所有费用,概由承包人负责赔偿。8.10 服务规范8.10.1 发包人委派的检查人员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时,承包人须依照其指示履行合约,达到令检查人员满意的程度。合同和指示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承包人根据口头指示提供的服务,发包人概不负责。8.10.2 接获发包人的投诉时,承包人的最高管理者组织相关人员协调解决。8.10.3 除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可以在合同期内,以书面形式指示承包人就合同所述的服务或合同期限作出更改、修订、省略、增添或其他修改,承包人必须依照指示作出修改。8.10.4 发包人可以拒绝接受任何没有遵守本合同规定而提供的服务(或其中任何部分),拒绝接纳服务不损及发包人的任何法定权利。8.10.5 在合理范围内,承包人可获免费提供所需的图纸及资料,作为履行合同的指引。承包人于合同完成后须将图纸及资料交还。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8.10.6 承包人根据合同获发包人发给的物品,承包人须负责妥善归还。承包人保管发包人的物品期间,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点算这些物品或物料,承包人须协助完成点算工作。8.10.7 发包人要求保密的资料,承包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8.10.8 若有关服务是在承包人的处所提供,承包人必须让发包人代表或检查人员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有关处所检查。8.10.9 承包人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伤亡事件,无论有关人士有否提出索偿,承包人均须于事发后尽量短的时间(不超过7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将有关伤亡事件通知发包人代表。8.10.10承包人对服务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8.10.11承包人应当对项目跟踪负责,与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从履约开始直至项目建成,始终坚持高质量。若承包人未能于合同期内,或根据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提供合同所载的全部服务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服务,发包人有绝对酌情权,以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整份或部分合同。8.11 成果质量要求及标准8.11.1 承包人交付的成果必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8.11.2 承包人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8.12 工程设计8.12.1 工程设计是指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指导和监督。8.12.2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8.12.3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8.12.4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和最低保修期限应该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8.12.5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按发包人的要求落实投资控制目标。8.12.6 设计文件满足施工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8.12.7 承包人进行设计修改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并负责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8.12.8 承包人在本项目各阶段施工开始前,按约定的分工,参与组织工程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活动,答复有关技术问题。8.12.9 专项设计需要由发包人另择承包人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承包人收取分包款5%作为总体费用,承担总体协调职责。8.12.10除《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图纸或文件的标准份数外,发包人需要加印的,另行支付印制工本费。双方约定每张A0、A1、A2、A3、A4规格的工本费,加长图纸按长度折算为相应数量的标准规格图纸。8.12.11 除合同已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驻现场设计人员及支援人员的,需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分别约定收费标准,另行支付费用。8.12.12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工程总造价购买单项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招标人另行支付。8.12.13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得到的任何折扣、佣金和回扣都应归发包人所有。 附录1投标申请表(申请人、资质、机构简介)序号内容申请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成员1名称(盖章)2法定代表人3总部邮政编码、注册地址4总部电话号码5总部传真号码6总部联络人、手机号码7本地邮政编码、注册地址8本地电话号码9本地传真号码10本地联络人、手机号码11电子邮箱12本地监督机构公布的备案号13法人营业执照号、营业范围14工程设计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15工程勘察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16ISO9000认证号、范围17简介(宜300字以内)18完成本项目所独有的有利条件(宜200字以内)申请人:申请日期: 年月日 附录2投标申请表(投标人的业绩)序号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作品、业绩、著作名称简介合同额(万元)完成日期申请人(盖章):申请日期: 年月日 附录3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序号姓名专业分工专业职称工龄(年)主要作品、业绩、著作名称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效备案项目负责人具备装修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工程师室内装饰专业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工程师室内装饰专业人员幕墙专业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工程师幕墙专业人员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设计人电气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设计人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暖通空调专业设计人概预算专业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概预算专业编制人申请人(盖章):申请日期: 年月日 附录4(招标文件停止出售后,本表送交易服务机构备案)正式投标人名单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联络人电话号码(移动电话)购买招标文件日期投标人应注意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的日期。经办人: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5(只适用于设计投标)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a) 开标信封。 (b) 保密信封。 (c) 文本文件。 (d) 计算机文件。 (e) 展示图纸。 (f) 设计模型(如果招标人要求提供)。(g)资格审查文件。1.2如果实行网上投标,只需要提交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2保密要求2.1投标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除了《投标书》(格式见附录)、《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和保密信封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的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设计模型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3开标信封3.1开标信封内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格式见附录),联合体同时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3.2开标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开标信封”字样。4保密信封4.1设计投标保密信封,内附A3规格制作的表现图1张,加盖投标人公章,作者宜署名。表现图内容应与文本文件一致,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4.2保密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保密信封”字样。5文本文件5.1文本文件以A3(297mm×420mm) 规格编排装订成册。5.2文本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3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如果文本文件未标注 “正本”,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一本为“正本”。5.3设计投标文本文件内容: (a)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设计作品主题(不宜超过20个字)、编制年月; (b) 目录; (c) 设计说明书; (d)设计图纸:各层平面图、建筑外观效果图、检察长办公用房效果图、副检察长办公用房效果图、案管中心大厅效果图、大堂效果图、党组会议室效果图、中层会议室效果图、报告厅效果图、大餐厅效果图、餐厅包房效果图、通道电梯间效果图、普通办公室效果图、审讯室效果图、卫生间效果图等。 (e)《设计费计算依据表》(见附录2.1); (f) 《工期计划表》(方案修改、施工图设计的总工时和工期); (g) 投标人提出的建议、工程创新和替代方案(如果有); (h) 完成本项目的难点,保障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 (i)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5.4文本文件与计算机文件一起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6计算机文件6.1计算机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大小不宜超过200MB: (a) 一张用于识别投标方案的JPG格式的图型文件; (b) 一套PDF格式或PPT格式制作的电子版文本文件; (c) 一套WORD格式的电子版文本文件;(d) 一套多媒体、动画(如果有),采用较为普及的软件制作,时间不宜超过10分钟; (e) 一套AutoCAD格式的设计图形文件(如果有)。6.2计算机文件同时还要刻录光盘2套,随纸质文本文件一起提交。7展示图纸7.1设计方案展示图纸制作一套,不少于10幅,内容为表现图、分析示意图、总平面图等,可以水平或垂直展示,图纸规格不宜大于A0(约1189mm×841mm),图纸比例由投标人根据视觉效果自行决定,展示图纸宜裱在轻质板上。7.2设计方案展示图纸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8设计模型8.1投标时是否需要设计模型,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为准。8.2设计模型比例不限,制作规格:单体建筑沙盘面积不宜超过1平方米,群体建筑沙盘面积不宜超过2平方米。8.3设计模型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9深度要求9.1投标深度要求: (a) 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宜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b) 市政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宜达到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c) 装饰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应提供效果图、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立面图及相关消防设计示意图,以及《材料表》和《投资估算表》。《投资估算表》应列出明细表,豪华灯具、地毯、洁具、重要设备应列出品牌、型号、数量和价格,所有活动家具不包括在工程造价估算以内。 (d) 设计独特具有独创性的节点位置,应该提供示意图。10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要求:(a)投标申请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格式)(b)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c)投标申请人承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格式自定,盖公章)(d)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e)投标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打印页加盖单位公章)。(f)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1份(若联合体投标) (g)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招标公告的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附录6(只适用于设计投标)设计费计算依据序号设计费计算依据实际值备注1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元)1=2+3+42建筑安装工程费(元)3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元)4联合试运转费(元)5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元)查《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直线内插法6专业调整系数查《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7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查《工程复杂程度表》8附加调整系数查总则和有关章节的附注9基本设计收费(元)9=5×6×7×810其他设计收费10=(11至14)+(17至19)11总体设计费(元)12主体设计协调费(元)13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元)14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元)14=15×1615非标准设备计费额(元)16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查《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17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元)基本设计收费的10%,可以不委托。18竣工图编制费(元)已含入设计费中,不再另外计取。19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元)20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元)20=9+1021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比例查设计收费标准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22浮动幅度值查招标公告文件23工程设计收费(元)22=20×21×(100%±浮动幅度值)24方案(总体)阶段设计费(元)查招标文件25工程设计费总额(元)25=23+24说明:1.本表格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编制,若投标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本表格不包括岩土工程设计收费、工程勘察收费。 附录7(本表宜装订在设计投标文本文件的设计说明书前面)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测试记录表序号指标单位数值测试结果基地面积平方米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室内停车位个室外停车位个住宅总户数户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户数户住宅平方米宾馆平方米商业平方米办公平方米文教体卫平方米工业仓储平方米站场设施平方米[]用途平方米[]用途平方米[]用途平方米[]用途平方米[]用途平方米建筑总高度米地上层数层地下层数层电梯台楼梯樘主入口朝向方向无日照采光的房间个数值栏由投标人填写。测试结果栏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专业人士填写。为了确保评选的精确性,在评标委员会评审之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委托专业人士对设计方案进行测试,借助CAD和图表复核设计方案中描述的面积、体积、空间体量及其他客观标准内容,填写在测试结果栏,测试结果提供评标委员会参考。附件8(只适用于勘察投标)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a) 开标信封。 (b) 保密信封。 (c) 文本文件。 (d) 计算机文件。2保密要求2.1投标人自行选定一个身份识别代码,代码由2个英文字母和3个数字(字体高度约为2厘米)组成,身份识别代码标注在文本文件封面上。2.2投标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除了《投标书》(格式见附录)、《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和保密信封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的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2.3如果实行网上投标,只需要提交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3开标信封3.1开标信封内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格式见附录3-1),联合体同时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3-1)。3.2开标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开标信封”字样。4保密信封4.1保密信封内容:内附A4规格制作的标注投标人名称和身份识别代码的证明1份,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上的身份识别代码应与文本文件封面上的身份识别代码一致,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4.2保密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保密信封”字样。5文本文件5.1文本文件以A4(210mm×297mm)规格编排装订成册,如有附图应装订并折叠在文本文件内。5.2文本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3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如果文本文件未标注 “正本”,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一本为“正本”。5.3勘察投标文本文件内容: (a)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身份识别代码、编制年月; (b) 目录; (c) 《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岩土工程每米综合包干单价按元/米(不宜低于100元)结算,该单价应包含全部费用成本、利润和税金,包含全部实物工作和技术工作,应逐项详细列出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发包人将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对于超过深度要求的超钻部分,其工程量不予计量。 (d) 除上述报价外,如果有另需付费的项目,应详细列明勘察工作和收费标准(内容、数量、单价、合价);(e) 针对项目场地采用的原位试验种类。勘察方案(勘察手段、方法及工艺)及建议,本次勘察的难点及建议; (f) 勘察工作流程和相应的工期进度计划; (g) 投入本项目的人数、工种、设备; (h) 勘察报告综合评价深度,勘察成果文件内容目录; (i) 投标人掌握的勘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览表; (j) 需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配合的事项; (k) 发生追记行为的相应赔偿办法; (l) 投标人参与施工验槽,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服务承诺、响应时间、相关费用。 (m) 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情况。 (n) 以往完工项目的资料分类编目、装订、归档保存的情况。5.4文本文件与计算机文件一起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6计算机文件6.1计算机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大小不宜超过200MB: (a) 一张用于识别投标方案的JPG格式的图型文件; (b) 一套PDF格式或PPT格式制作的电子版文本文件; (c) 一套WORD格式的电子版文本文件。6.2计算机文件应从网上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同时还要刻录光盘2套,随纸质文本文件一起提交。附录9(只适用于勘察投标)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序号勘察费投标值备注1每米综合包干单价(元)2暂定工程量(米)3暂定勘察费(元)3=1×2序号勘察费计算依据实际值备注1实物工作收费(元)1=2×3×42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元)查《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3实物工作量在勘察纲要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在合同约定4附加调整系数查总则和有关章节的附加调整系数表5气温附加调整系数≥35℃或者≤-10℃,调整系数为1.26高程附加调整系数查总则7技术工作收费(元)7=1×88技术工作收费比例查有关章节9主体勘察协调费(元)查总则10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元)1=1+7+911浮动幅度值按招标公告文件要求下浮20%12工程勘察收费(元)12=10×(100%±浮动幅度值)13其他费用(元)13=Σ14至2614办理工程勘察许可(元)15购买有关资料(元)16拆除障碍物(元)17开挖及修复地下管线(元)18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元)19接通电源、水源(元)20平整场地(元)21勘察材料及加工费(元)22水上作业用船及水监费(元)23大型机具搬运费(元)24青苗、树木赔偿费(元)25水域养殖场赔偿费(元)26其他服务收费(元)27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元)28应支付的勘察费(元)28=12+13本表格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编制,若投标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附录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并索取回执)投标书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投标人的简称)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要求、资料表、附件、补充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文件。我方已检查和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他们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据此,我方愿按这些文件的规定,按照本投标书,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议书,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我方遵守本投标书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该日期前,本投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书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投标书含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修正。我方接受你方关于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建议。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我方理解你方没有必须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标或任何投标的义务。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除非制订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书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本投标书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FAX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名称、帐号: 开户行地址/电话: 日期: 年月日 附录11(如果组成联合体,与投标书一起递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月日附录12(本页接收投标文件时使用,结束时收回存档备查)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接收情况投标人代表签名手机号码为方便联络,请投标人代表的手机保持开启状态。代理机构代表:见证人: 日期: 年月日 附录12-1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2申请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规定3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规定4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已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6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申请投标的,已按规定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备注:1、根据本表的审查项目,填“是”或“否”。2、表中出现一个或以上“否”,即该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否”,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表中全部评审结果为“是”,视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评委签名: 日期: 附录12-2资格审查汇总表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专家结论(通过/不通过)12…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名      备注:1、表中出现一个或以上“否”,即该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否”,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表中全部评审结果为“是”,视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日期: 附录13(本页发给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束时收回)投票表格项目名称: 第轮第轮第轮第轮正式投票规则:以上表格用于正式投票,从上到下每轮投票限使用一行空格,每个空格限填一个方案编号,同一行的空格内的方案编号不得重复。每轮投票允许选择的总数即下一轮候选总数,以得票多的方案当选为下一轮投票的候选方案。不能进入下一轮的方案,根据本轮得票数量确定名次。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入选下一轮的投标方案时,应进行附加投票,以确定名次。若投标人数为9人或以上,第一轮投票从第1行空格开始;若投标人数为5至8人,第一轮投票从上表第2行空格开始;若投标人数为3至4人,第一轮投票从上表第3行空格开始。每轮正式投票允许选择投标方案总数如下:每轮正式投票允许选择总数投标人数3至45至89人或以上第1轮248第2轮124第3轮12第4轮1(1) 投票结束后,点票人员对投票人数、票数和每票应选方案总数加以核对和统计,作废的选票不得统计,并向评标委员会报告。(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投票,自投票开始至最终排名统计结果公布期间,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投票过程,不得透露、协商、改变投票结果,不得使用通信联络工具。评委签名:日期: 年月日 附录14(本页发给计票人、见证人,评标结束时收回)投票汇总表格项目名称: 日期: 年月日方案编号第一轮得票第二轮得票第三轮得票第四轮得票每轮得票相同的排序排列名次投标人名称(建筑师)123412345678910…计票人: 见证人: 代理机构代表: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录15(本页发给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束时收回)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序号主要评判因素较好方案一般方案较差方案1.概念(10分)符合适用、坚固、环境美观大方和简洁舒适的原则,结合地理、气候、风俗、文化和个性特点,通过精心设计,设计方案整体风格与检察院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特征和谐、统一。设计理念突出法律监督机构公正、忠诚、严明、清廉的内涵;体现以人为本,处处体现现代化检察院人性化的设计理念,满足环保要求,富有特色和吸引力,体现绿色环保、节能高效的理念。同时兼顾保密性和安全性,提醒执法机关庄严雄伟的特性。2.整体规划(10分)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设计要求,结合建筑平面特点对内部空间合理布置,因地制宜、充分协调好建筑、景观和室内的关系。交通流线清晰,在充分理解建筑交通体系(电梯及楼梯的位置和数量及停车体系)的布局合理性的同时,结合不同交通流线的使用要求进行合理优化,达到连接方便,避免相互之间的阻隔和绕行、干扰,减少无效路程,快速疏通。3.建筑外观(25分)设计理念突出法律监督机构公正、忠诚、严明、清廉的内涵,视觉效果良好,建筑外观与传统文化及周边环境整体和谐。4.景观(5分)合理布置绿化、水体、运动场所,方便户外交流运动休息,合理保留利用原有树木。5.使用功能(15分)空间布局合理,从使用者的角度考虑室内功能设计,具有预见性和适应性,舒适实用,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有充分的可实施性,功能性强,6.设计方案总体效果(20分)主体突出,视觉效果良好,整体风格协调统一,设计方案与室内外环境能完美融合,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7设计方案规范性、完整性和合理性(15分)方案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全套设计方案完整、规范、设计合理、设计无缺、漏项。综合评价经济、技术、体制、环境、业主、建筑师、评标委员会等都是决定建筑好坏的制约因素,评价一个设计的好坏,有太多的无形因素,无法使用一套刻板的打分系统,因此不宜设置权重和分值。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类型、特点、设计价值观等情况增删评判因素。评委签名: 日期: 年月日 附录16(本页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评标委员会名单项目名称: 日期: 年月日编号姓名工作单位专业职称联系电话备注123456789代理机构代表:见证人: 附录17(本页发给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束时收回)投标方案评语项目名称:方案编号评语评委签名: 日期: 年月日 附录18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9号,由北楼(原法院办公楼+附楼)、南楼(原检察院办公楼)组成。总建筑面积约18000㎡,其中地下室面积约6000㎡。本次招标范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南楼、北楼室内装饰工程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外立面幕墙施工图设计,室外景观施工图设计、水电专业、空调专业、智能化专业、厨房设计、结构调整修改专业。主要包括:案管中心、信访区及检务大厅、办公用房、办案用房、检察技术用房、会议、接待和公共配套用房,报告厅、图书馆、瑜珈房、健身房、桌球室、更衣室、淋浴间、干蒸房、露天网球场、地下停车场、园林景观、及各种配套用房,各出入口台阶坡道和空中花园、建筑外立面、室外景观等。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要求1、检察机关工作概述(1)检察机关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的专门机关,主要是在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在具体行使检察职权过程中,还需要接待群众来访、举报、申诉;对有关当事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进行询问、讯问、缉捕等侦查活动以及刑事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这些诉讼活动对安全性、保密性要求很高,必须设置相对独立且具有特殊设施的办理上述案件的专门用房,才能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处罚犯罪分子并切实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2)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检察院在进行诉讼活动中,为查明案情,需要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查,同时为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如对有关证据资料进行鉴定内容不同,对各类用房的特殊要求也不同。因此,必须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勘验、检查、鉴定等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求,设置相对独立的专业技术用房。2、装修设计理念(1)检察院办公楼作为一个整体建筑,内装风格应相协调、统一,尤其是大厅、电梯厅、报告堂和接待用房的装饰概念予以高度重视。(2)从设计概念和内装饰造型上充分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做到实事求是、功能适用、简朴庄重。突出法律监督机关公正、忠诚、严明、清廉的内涵。从内装饰平面设计和功能使用上必须满足检察机关的特定工作要求,创造人性化、开放式、亲民便民的使用空间,同时兼顾保密性和安全性,体现执法机关庄严雄伟的特性。(3)应充分考虑地方地理气候特点和地域性功能需求的特点,结合地形、地貌和方向,考虑采光、通风、节能、生态环保等。同时内装饰设计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建筑设计规范,体现现代化内装饰设计理念。(4)设计用于装饰的原料、材料、技术、设备,应考虑广州市行政机关内装饰普遍性,同时考虑检察办案检察技术和办公特殊性,体现科学化、智能化、以人为本,合理分布监控系统、安全检查系统、保卫系统和空调等。3、 装饰设计原则、标准及要求(1)整体设计原则、标准①本项目采用限价设计原则,装饰工程总造价控制在人民币: 7000万元。设计按照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案管中心、信访区及检务大厅、检察长办公用房、党组会议室、检察委员会会议室、中层领导会议室、礼堂等。第二层次为:各层各科室办公、办案和检察技术用房、餐厅、体育活动用房等。第三层次为:地下停车场、各种设备用房和不经常使用的公共空间,如消防通道等。②主要功能布局见建筑设计图纸,室内装饰原则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装修风格以体现庄严、典雅、新颖、简洁大方为大原则,在整体气氛、形态构成、明度设计、质地效果、色彩处理、比例关系等方面要充分表现检察院办公楼空间的特点,室内装饰风格要与室外立面造型风格相协调。(2)设计范围1、装修设计内容包括:室内装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设计配合跟进、现场指导与监督并协助业主与装饰有关内容的协调等;2、装修配套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活动家具、洁具选型、灯具选型、装饰材料样板、窗帘布艺、画、盆景、门五金、卫生间五金、门牌标志、标记指示、餐厅标志、菜单设计、室内陈设。3、包括建筑幕墙施工图深化设计、连廊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设计配合跟进、现场指导与监督并协助业主与装饰有关内容的协调等;3、包括室外景观园林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行人、行车道路设计,室外停车位设计、施工全过程设计配合跟进、现场指导与监督并协助业主与装饰有关内容的协调等;4、强电系统:包括高压配电房系统之后的照明系统、动力系统。4、通风空调:负责所有空调系统、风口的布置、空调系统图。5、给排水:负责所有室内、室外道路和园林给排水系统设计6、消防:消防系统由甲方委托专业消防单位负责,装修设计单位需考虑喷淋、烟感、消防广播喇叭的末端设计。7、智能化:装修设计单位按检察院要求的智能化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由施工中标的专业智能化单位负责。8、厨房:包括厨房内装修设计,设备的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由施工中标的专业厨房设备单位负责。9、结构改造设计:包括按装修要求需进行的结构加固设计、新增连廊设计,新增地下室结构设计、机械停车结构设计等。10、配合本工程相关报建工作。11、本次设计不含活动办公用品、窗帘、室内体育设施。12、标识及导向系统设计○1设计每个房间的名牌标志和摆放位置。○2室内外导向标志牌及门派:含楼层牌、每层楼的分布示意、室外分区导向牌。○3地下室导向标志、停车位标志线、停车位防,要合理考虑具体的使用情况,即美观又符合规范和使用要求。4、具体区域设计要求(1)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停车库。设备用房和停车库按照各种设备、车辆对各种用房的具体要求和规范,最简化内装设计。停车库还应当充分考虑智能化需求,新建地下室考虑机械停车。案管中心:案管中心是整个设计工作中的重点,是集灵性,美观和使用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场所,应在构思上多费点心。布置柜台式对外窗口,休息等候区域,并考虑在大厅相关位置布置二台触摸式电脑显示屏以介绍大楼分布及检察院有关工作流程,布置一个约高为2.5米,长为3米的大型电子显示屏。因此设计时在室内采光、照明、墙面、天花、地面的饰面进行艺术处理,从选材、造型、灯光、色彩等方面,体现整个大厅的庄重、现代、新颖、大方、典雅;大厅与电梯间作为设计的一个重点,要与大厅空间相呼应,凸显出检察单位的办公底蕴和人文关怀。(2)检察长、副检察长办公用房检察长、副检察长办公用房考虑1人使用,从功能上可考虑氛围三个区域,即外间的接待或小型会议区域、中间的办公区域及里间的休息区。办公区域桌椅的朝向,书柜的位置应充分考虑办公区的通风、采光、坐向的条件进行设置。并对接待、小型会议区域和办公区域的墙面进行修饰。休息间可考虑采用标准间设计。设计使用的卫生洁具应当满足使用条件。(3)党组会议室党组会议室设计时,设计为15人使用的智能化会议室。(4)中层会议室中层会议室设计分别为70人、40人、20人、10人使用的智能化会议室各一个。(5)各层科长办公用房科长办公用房考虑1人使用,从功能上可考虑分为二个区域,即外间的办公、接待区域。在办公区域除设置办公桌椅还需要设置书柜一个,接待区域考虑沙发。(6) 报告厅报告厅主席台背墙设帷幕,上部可设计造型天花吊顶并配以相应的灯光效果,来突出其主席台在阶梯式会议室的重要地位,设准备间,便于存放洗涤茶具、配置茶水。必须有声学和光学设计相关计算依据,按声学和光学计算依据选用合理的材料及构造类型,不得有声学和光学设计缺陷。(7) 各层各科室办公室用房和空中花园设计时,重视格调与个性,格调要新颖、亲切、平易近人;功能上应注意办公办案与技术区分合理划分;室与室之间隔离墙要考虑用兼顾隔音的材料,面向走廊的墙体可考虑采用通透的材料,室内与室外幕墙之间应设置安全护栏。每个办公室2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室,供2人使用,办公桌椅的位置在设计时要优化组合,每个办公室考虑设计或预留增加一个办公桌椅的位置,考虑每个办公位置智能化设备所需要的空间,如电脑、网络接口、电源插座、专用照明设备、网络打印机等。空中花园的设计力求动静组合,方便管理,各层空中花园不应当雷同。(8)餐厅厨房餐厅是检察院工作人员就餐和接待场所,设计需满足配餐、用餐的功能,餐厅的位置应考虑各种性格用餐者不同的用餐习惯,在满足作为数量(大厅140人)的同时,合理规划,合理组合,人性化布置;并设计20人包房、10人包房各一个。厨房属于本次招标的设计范围,由中标单位总包,中标单位可委托专业单位设计,不另行招标。(9) 通道、楼梯间及楼梯地板主要通道的地面和天花,应当采用档次较高、容易清洁保养,不易污染损坏的材料,楼梯间、次要通道及消防梯等以简洁的方式装饰。(10)天面应适当进行景观设计,合理布置相关的空间。 (11)枪支弹药库枪支弹药库不设窗。三个门要求采用USU304型钢板,双层,门的总厚度为10mm,钢板厚度为2mm,门内填充混凝土。第一层门安装二把机械防盗锁,枪支和弹药库分别各安装一把机械防盗锁。每个房间设置一个工作台。(12)档案库房和档案制作室档案库房和档案制作室只做普通装饰,并配合档案库房设计单位做好预留档案库房部分的设计工作。(13)图书室图书室设置为存放约1万册图书的存放场所,及5-6位电子图书,阅读区位置。并考虑服务性设施:吧台、休息咖啡或茶座。(14)审讯室应按专业审讯室设计,并做好智能化部分的设计工作。(15)消防监控室消防监控室按照国际规范结合本楼的具体情况设计。(16)信访区及检务大厅用房在南楼的二层,它是接待群众来访、举报、控告、申诉的场所,包括:科长办公室、办公室、会议室;检察长接待室、来访接待室、来访举报等候室、举报接待室等,设计时要考虑创造人性化、开放式、亲民便民的使用空间,同时兼顾保密性、安全性,体现执法机关庄重严紧的特点。考虑在当事人来访的大厅上要设置X光机、金属检查设备使用的位置。检察长接待室设置当事人来访通道和接访人通道,检察长接待室办公用具的设备应当保证接访人与来访人之间有一个安全距离。(17)更衣室、淋浴间、干蒸房设计时需考虑入口明显易见,同时考虑视线隔断处理,合理规划区域,设置男女宾区域。设施设计的装饰标准按市场上中档消费标准的健康俱乐部的标准。 (18) 运动设施(健身中心)设计瑜珈房、健身房、桌球室、兵乓球台、天台露天网球场,合理布置空间分布,需周详考虑配套设施的布置,包括休息区、是办公人员有强身健体、全身心放松的空间。设施设计的装饰标准按市场上中档消费标准的健康俱乐部的标准。5、楼层功能分布南楼楼层功能分布1、一层:审讯室、法警值班室、单向透视玻璃辨认室、医务室、证人接待室、低压电房。2、二层:大堂咨询区、等候大厅、检察长接待室、司法警察办公室、来访举报接待室、警卫视频监控室、律师阅卷室、枪支弹药库、民行调解室、远程视频接待室、心理疏导室、杂物间、茶水间、花园等。3、三层:厨房、公共餐区、包房、后勤科办公室、储物室、茶水间等。4、四层:反贪侦察一科办公室、反贪侦察二科办公室、储物室、茶水间等。5、五层:会议室、渎职侵权检察科办公室、综合科办公室、储物室、茶水间等。6、六层:控申检察科办公室、民行科办公室、天面花园、杂物间、储物室、茶水间等。7、七层:档案管理室、档案制作室、档案库、监所科办公室、杂物间、茶水间等。8、八层:会议室、专委办公室、监察科办公室、资料档案室、备用办公室等。9、九层:院史展览室、教育基地。10、九层天面:备用室、天面花园等。北楼楼层功能分布1、地下负一层:地下停车场。2、一层:停车场、低压电房、休息室、设备房、报告厅、化妆间、更衣室、灯光音响台控制室、礼堂。3、二层:案管中心、案管中心办公室、扫描及录入室、备用办公室。4、三层:案管中心办公室、技术科、主机房、监控室、设备房、各种会议室。5、四层:公诉科、图书馆、休闲休息区、连廊。6、五层:公诉科、瑜珈房、健身房、桌球室、男更衣室、淋浴间、干蒸房。7、六层:侦监科。8、七层:办公室。9、八层:政工办、休息室、露天网球场。10、九层:检察长室、党组会议室、休息室、电梯间及接待。三、对设计成果的要求(1)本次投标时投标人只需提供设计方案,确定中标实施方案后由中标人按业主对中标方案的修改意见,并结合实际进行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配合服务(包括配合业主的验收)等工作。(2)设计方案的内容○1 基本构思说明——对检察院办公楼装饰工程设计的基本构思进行阐述。(各自可按需求添加一些说明文字及图片等)。○2 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基础设计出检察院楼室内、建筑外观、景观装饰工程设计方案图。○3 电子文件光盘(包括设计方案和彩色效果图)。○4 中标设计单位在交施工图的同时应提主要材料的物料手册和实物样板。四、设计进度要求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并按计划完成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五、招标参考图纸及资料本次招标参考图纸和资料如下:1、仅提供建筑平面电子文件,其他结构水电等图纸根据现场复核。六、设计技术规范1、依据已有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市内装饰设计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附录19合同专用条件 勘察设计合同 (仅供参考) 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地 点 : 合 同 编 号 : 设计证书等级:发 包人 : 设 计人 : 签 订 日 期 : 一、协议书发包人: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内容及勘察设计费2.1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 2.2.2工程位置: 2.2.3工程范围: 2.2.4项目批准文件: 2.2.5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2.2.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不少于50 年。2.2.7合同范围: 。2.2设计费本项目中标价为元,其中方案设计费为元,作为投标经济补偿,按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分配。序号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按具体项目选择)综合包干单价(元/m2)估算设计费(元)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架空及屋面构筑物)(m2)方 案 设 计初步设 计施工图设计1设计费 √√√2方案补偿费 合计2.2.1设计范围。2.2.2设计内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章执行。2.2.3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采用以下方式计取: 元(如不发生可不支付),本合同总价暂定为¥元(人民币大写: )。2.2.4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结算以规划部门最终批准的建筑面积乘以综合包干单价后,按实际设计工作量调整计算设计费结算价。设计费调整办法按本合同条件第四章执行。2.2.5综合包干单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的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费用、初步设计审查专家费用、基坑支护设计评审费用、驻场服务费用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的一切相关任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再支付合同中列明费用外的任何其它费用。2.2.6设计所需的管线图、地形图、排水图等由设计人自行到规划、水务部门购买,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包干单价中。第三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3.1所有设计文件均由设计人按时送交发包人。3.2设计人除提交上述有关设计文件和设计资料外,还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交以下文件:(电子文件均须刻制成光盘)(1)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说明书及图纸的电子文件 份,设计计算书 份和相应的电子文件 份; (以上文件的交付时间与相应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同时交付)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供进行招标工作所需的本合同工程各阶段(按发包人划分的施工范围)各项目的工程概况及招标技术规范目录及相应标准,各一式 20 份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2 份。3.3设计人收到发包人的业务联系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并明确处理解决时间。3.4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的同一版本图纸超过上述第三条表格约定的份数(因优化设计要求修改图纸的按原要求份数提供修改图的,不予计算加晒图费)。第四条 合同价及支付方式4.1设计费支付本合同工程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付款进度详见下表:4.2说明4.2.1设计人必须按照经过发包人审批确定的设计进度计划及时提交设计中间资料,以满足发包人开展有关工作的需要,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用之内。4.2.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各版次设计成果文件应满足设计文件审批的要求及本合同工程各阶段建设的需要。4.2.3设计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将设计成果文件或资料交付至发包人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包括运输、邮寄、电传、关税等的费用)已经含于设计费中。4.2.4在报建过程中需要提供设计成果文件或设计中间资料的电子文档的,设计人应予提供,该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4.2.5最后一次设计费的付款金额为按规划部门最终批准的建筑面积,按设计工作量调整,并按本合同条件第四章约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后的余额。4.2.6支付方式:□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支票支付□其他方式:第五条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满1年止。第六条 发包人承诺发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第七条 设计人承诺7.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2 设计经发包人、发包人另行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及政府规划部门审查后,提出在原定任务书或设计委托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设计人应负责按有关要求修改,并不得影响设计工期。7.3 设计人按本协议书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按时送交电子文件图纸及有关文件到发包人的办公地址或指定的项目现场。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合同生效9.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2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9.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发包人:(公章)设计人:(公章)地 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二、合同条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定义1.1合同是指协议书、本合同条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投标文件(包括建议书和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中列出的其他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1.2发包人要求是指合同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以及对此类文件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第二条 通信交流2.1无论在任何场合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收件人地址;如果收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2.2批准、证明、同意、确定不得无故被扣押或拖延。2.3设计人负责保存和照管每份设计人文件,直到被发包人接收为止。2.4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其他:第三条 法律和语言3.1合同受发包人所在国家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3.2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使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以中文为准。3.3通信交流应使用约定的语言,如未约定,应使用中文。第四条 文件优先次序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2)协议书;(3)合同条件;(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答疑纪要、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6)合同条件约定的其他文件。(7)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除非发包人代表在设计人发出的联系函或其他报告文件上签署明确意见,否则,发包人代表或其他人的签名仅表示其对该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发包人的意见或结算依据。第五条 工程设计5.1 工程设计是指设计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指导和监督。5.2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5.3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5.4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和最低保修期限应该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5.5 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按发包人的要求落实投资控制目标。5.6 设计文件满足施工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5.7 设计人进行设计修改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并负责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第六条 工程勘察不适用第二章 设计依据第七条 设计依据7.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如上述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提出新要求,双方均应按新的要求执行,必要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7.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7.3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7.4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7.57.6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或双方已另行约定由设计人自行负责取得基础资料);7.7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7.8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及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7.9设计中标通知书;7.10设计人参加投标的方案,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版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方案。第三章设计工作内容第八条 设计范围8.1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前期工作:进行场地地质勘察。□√(2)方案设计: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完成设计方案。□(3)建设区域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本合同工程建筑红线范围内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节能保护等。□(4)室外市政、园林工程设计:本合同工程建筑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室外广场、停车场以及跨河涌的桥梁、涵洞等的设计。□(5)建筑设计(含人防):本合同工程建筑红线范围内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的设计。□(6)结构设计:本合同工程建筑红线范围内主体、附属结构的设计、基坑支护设计、装修工程的结构设计与验算、室外工程及构筑物的结构设计。□(7)强电设计:高低压变配电系统(不含应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部分)、UPS不间断电源、备用电源系统、动力供电系统、室内外照明系统(含夜景设计)、防雷接地系统等。□√(8)弱电部分的电视、电话、网络和访客对讲、视频监控、门禁识别等弱电智能化工程设计。□√(9)给排水设计: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10)空调设计:建筑物内部通风系统等的设计。□√(11)消防设计: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12)电梯工程设计与相关配合。□ (13)燃气工程设计。□ (14)外电工程设计。□ (15)外水工程设计。□√(16)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各种专业设备、系统的管线在建筑物内部通道走线平衡设计。□ (17)设备选型意见:就拟采用的专用机电设备、专用电子设备的选型于施工图设计开始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书,但不设计专用设备。□ (18)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 (19)编制初步设计概算。□√(20)编制施工图预算。□ (21)在规划红线范围内,设计人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22)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配合发包人的招标工作。□ (23)设计模型,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包括:户型(组合或单元)模型比例1:30;主体建筑模型比例1:100;总体沙盘模型1:200。地质灾害评估、地震评估、环境评估、防雷评估、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点试验、消防性能化分析及有关专项试验、研究与论证不在设计人设计范畴内,但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工作及时提出有关技术要求。8.2工程设计的总体要求(1)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遵守设计工作程序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控制好设计的每一环节。(2)设计人应在设计成果文件中明确列出本合同工程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3)设计人应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计质量。设计人对其承担的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的设计成果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经济合理性、可靠性、清晰性负责,发包人或政府行政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对其的审查及审核并不减轻设计人的相关责任。(4)设计人应在接到设计委托书后立即进行本合同工程设计策划,建立质量目标,规定质量要求,根据发包人总体实施计划和本合同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设计计划,根据我办计划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各项活动的实施时间,并保证设计的进度、质量与设计人设计范围内工程施工施工进度不受到影响。(5)如在项目运作中遇国家或地区颁布新的标准、规定和依据,按新标准、规定和依据执行。(6)设计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设计、资料管理、技术管理、现场配合等工作时,必须同时遵守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的相关设计、技术、图文、图档、工程的各管理办法、规定和细则。(7)设计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审批、施工图审查单位或发包人的审核、施工图强制审查及图纸会审,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并按规定出具修改图纸。(8)设计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合同工程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设计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尤其是对本合同项目的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式、主体结构选型、建筑装修方案、大宗建材选用、主要设备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工程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须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9)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文件应尽可能减少施工难度,为施工创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条件;应尽量减少施工对城市交通、市民生活以及水利的干扰,并尽可能减少对施工期的影响。(10)设计人应确保其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发包人认可的本合同工程施工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施工图审查能力的单位的审查,如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设计人应按发包人的时间要求及时解决并根据相关规定修改图纸,确保施工图预算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投资控制要求。设计人应及时提供修改图纸及调整预算,确保发包人相关招标工作的有效推进。(11)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获悉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合同工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8.3方案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8.3.1方案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8.3.2方案设计阶段的要求8.4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8.4.1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8.4.2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8.5招标图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项目推进进度要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前,在初步设计文件的基础上深化,提供用于施工招标的招标图纸。8.5.1招标图阶段的主要工作(1)将招标图成果文件送发包人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相关设计成果文件。(2)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平面图(比例1:500,包括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2)建筑构造和主要建筑材料说明;□ 3)建筑平、立、剖面图(比例1:)。□ 4)节点大样及门窗表。设计人应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要求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施工招标所需相关设计成果文件。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师章。8.5.2招标图阶段的工作要求(1)招标图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满足以下要求:1)应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2)能据以编制施投标限价;3)能据以编制招标文件;4)能据以编制主要施工方法及方案(基坑支护)。(2)设计人提交给发包人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应基本上不存在一般性的错、漏等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如发包人通过方案必选要求设计人进行优化设计,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并及时提供优化设计文件,不影响发包人招标计划。8.6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8.6.1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1)将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成果文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及发包人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相关设计成果文件。(2)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的报建要求,提供建筑施工报建所需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并根据相关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相应修改。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平面图(比例1:500,包括各项技术经济指标);□√2)建筑构造和主要建筑材料说明;□√3)建筑平、立、剖面图(比例1:)。设计人应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要求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建筑施工报建所需相关设计成果文件。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报建特许人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师章。(3)提交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设计成果文件:□1)总平面图;□2)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空调及各专项设计)的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计算书;□3)设备材料表以及满足招投标要求的技术规格书;□4)管线综合图(室外管线迁移图);□5)各户型平面铺地图;□6)户内组团建筑效果图设计人应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要求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报建特许人章、注册建筑师章。8.6.2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1)施工图设计文件均以各工程子项为编制单位。(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满足以下要求:1)应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2)满足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要求,3)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投标限价;4)能据以编制招标文件;5)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6)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7)能据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3)设计人提交给发包人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应基本上不存在一般性的错、漏、碰等问题。8.7材料、设备选型的设计配合8.7.1设计成果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8.7.2设计人应负责编制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文件,内容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技术规格书、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采购说明和采购时间表等,并包含施工要求、安装说明,并对国内规范以外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提出验收标准。8.7.3设计文件对于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选用应该满足施工工期的要求,充分考虑设计的可实施性,重视和吸收施工单位对施工安装提出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国内承建商的施工能力。8.7.4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采用的材料、设备),应提交进行性能价格的分析比较报告,不应选用不节能或已淘汰的产品;设备的选用必须考虑相关的系统配套,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国内产品。国内没有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或国内材料和设备性能无法达到设计要求或其价格高于进口价格时,才采用进口材料和设备。设计中采用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8.7.5设计人应及时提供工程的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商及价格等资料,供发包人选择时参考。8.7.6设计人的设计文件中对于本合同工程中的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进行描述时不得带有倾向性、排它性、指向某一特定厂商品牌或指向某一具有独一性的材料设备。如根据项目的定位、功能等的要求必须选用某种品牌或某一具有独一性的材料、设备时,设计人应事前书面详细报告发包人并获得发包人批准。8.7.7对于由发包人拟定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在厂商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技术资料后,设计人须协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8.7.8由于本合同工程中采用新工艺而导致需要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的,设计人原则上须在项目档次定位的基础上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内或国外厂商名称、以往业绩、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及样板等,所推荐的三家单位的材料、设备应该在价格水平上处于同一档次。8.7.9设计人应对本合同工程中可能采用的特殊设备和材料进行分析,若在设计过程中需要预先选定相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商,以便为设计过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设计人应提前向发包人提出选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建议(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8.7.10设计人应详细了解市场上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生产商的供货能力和供货周期(包括生产时间和运输时间),并据此向发包人提出各种主要材料和设备(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的提前订货时间的建议。8.8 设计服务设计人的服务应符合国际通用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于工程设计所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设计人应及时地提供服务,满足发包人在时间上要求。8.8.1报审报建配合服务8.8.2设计人应在设计过程各阶段按照本项目报审报建的要求,提交所有必需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刻制成光盘),并配合报审报建过程中必要的技术协调、送审技术性文件等工作,直至完成所有审批手续。8.8.3 设计人应提交报审报建资料要求:提交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按照相关报审报建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提交要求和份数要求。8.8.2 招标配合服务8.8.2.1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进行的工程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配合发包人编制用户需求书,制定技术文件(包括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技术规格书等),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参加招投标答疑会,审核答疑文件,审核及签署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技术附件,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8.8.2.2对于发包人召开的招标相关会议(如招投标答疑会、预算会议等)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并积极配合发包人投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等的编制工作。8.8.2.3 设计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包括时间要求、深度要求等)提供本合同工程进行招标所需的设计成果文件。8.8.2.4设计人应负责协调各专业设计单位编写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质量标准。8.8.3施工阶段的驻场设计及现场服务8.8.3.1为便于发包人与设计人及时沟通及协调,以保证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文件能更好地体现发包人的建设意图,设计人承诺按本合同条件第十八条“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的约定派出驻场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办公直到工程竣工验收,主要负责现场设计联络工作。8.8.3.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配合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8.8.3.3参加各类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并根据有关规定出具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意见。8.8.4工程结算配合服务8.8.4.1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指令提交本合同工程的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根据经批准的工作计划积极参与并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组织的本合同工程设计人设计范围内的工程结算工作,及时提交设计变更确认资料,确保其有效性、准确性及时性,以保证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推进。8.8.4.2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结算工作所涉及的设计变更的相关设计文件(如设计变更预估算书等)。8.8.4.3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8.8.4.4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发包人可能对本合同工程按分部分项或单位工程进行分段结算,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关于分段结算配合工作的指令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关的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设计人应根据经过发包人批准的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积极配合相关的分段结算工作。8.8.4.5设计人应将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包括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录入发包人的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实际工作进度情况及时更新。第三章 设计文件的交付第九条 设计文件交付的形式和份数9.1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9.2设计图纸含方案设计图、初步设计图、施工图;预算文件包含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设计文件除应提供本项目的设计总图、总设计说明、工程项目及数量汇总表外,还应按发包人制定的施工招标范围分别提供所需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技术要求,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交付设计文件和资料时应附带清单。9.3设计人应按规范对提交的文件、图纸进行统一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9.4设计人按照本合同条件约定提交有关设计文件和设计资料。9.5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9.6设计人自行承担办理制作、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第十条 设计文件交付地点10.1设计人应将设计文件交至发包人日常办公所在地或发包人临时指定的地点。第十一条 设计文件交付时间11.1设计文件及设计资料必须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的约定按时提交。11.2设计人在开展各个阶段勘察工作前,向发包人提交各阶段的勘察工作大纲及其实施计划一式 2 份;设计人在开展各个阶段设计工作前,向发包人提交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大纲一式 2 份。第四章 设计费第十二条 设计费金额12.1设计费调整12.1.1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结算以规划部门最终批准的建筑面积乘以综合包干单价后按实际设计工作量调整计算设计费结算价。12.1.2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非设计人原因发生重大工程变更设计,需对发包人对已确认的图纸进行重新设计或修改,修改工作量占原设计工作量30%以内的,设计费结算价按12.1.1条约定计;若修改工作量达到原设计工作量30%及以上的,该修改工作部分设计予以支付修改设计费,修改设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原则上下浮20%执行。修改工作量比例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确定。设计人不能因为发包人增加修改设计费未能及时到位而停止对发包人提供变更图纸及相关技术服务,否则视情按一般违约责任或严重违约处理。12.1.3若发包人要求新增的设计项目,新增设计部分的工程造价在工程总造价的30%以内的,设计费结算价按12.1.1条约定计价;若新增部分的工程造价达到总造价30%及以上的,该变更部分设计予以支付新增设计费。根据发包人的委托书或任务书,新增设计费按新增设计项目面积×新增设计综合单价。新增设计综合单价按不超出原综合包干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12.1.4除12.1.1、12.1.2、12.1.3条规定外,其余任何类别的变更、新增设计和其他一切工作增加均不予调整设计费用。12.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初步设计工作的,由此造成的图纸修改工作增加不予调整设计费用。 第十三条设计费支付方式13.1设计费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按本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13.2设计人收取设计费时必须先出具合法的票据。第五章 设计投资控制第十四条 限额设计14.1本工程项目投资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投资限额要求严格控制。发包人据此制定投资分解目标,实行限额设计,设计限额为主体建安费不超过 元/平方米(含地下室,主要材料价格包括钢筋、商品混凝土、水泥以签订合同当月市场价格为计算依据,其他材料价格以编制施工图预算书当月市场价格为计算依据。);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人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14.2设计人应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目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14.3设计要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2个)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14.4设计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如引起投资限额的突破均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审批同意。14.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突破工程投资限额设计,视为违约,应承担本合同条件第31.6.6条约定的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15.1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优化、可以有效控制设计限额的方案。15.2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同时向发包人提供各阶段技术经济分析资料,以力求各阶段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设计优化的原则。15.3对于超设计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加的,必须报发包人审查,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正。15.4为确保设计优化和投资控制,设计人必须对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式、主体结构选型、建筑装修方案、大宗建材(单项总投资额50万元以上)使用、主要设备(单价投资额1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额50万元以上)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建设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报发包人确认。15.5设计人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无确切、合理理由,并未经发包人审批的,不得随意突破限额。第十六条概预算16.1设计人必须在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工程材料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预)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16.2设计概算、预算的起算指标分析应提供依据。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合理确定,杜绝机械性地套用广州其它类似工程指标的做法。16.3发包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审查设计人工程概算的客观性、准确性。如果工程概算超出限定的工程造价,设计人必须对设计进行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发包人对此修改不支付附加设计费用。第十七条 设计变更17.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人应以书面或图纸进行设计变更并盖印和签字确认,还须按发包人制定的有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和增减费用说明。所有设计变更均需报发包人进行盖印和签字确认。17.2设计人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第六章设计质量控制第十八条 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18.1设计人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18.2在设计高峰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设计人必须集中设计人员确保设计进度,凡因设计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18.3本合同有效期内,设计人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为本项目指定的设计总负责人应具有职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其设计经验在 年以上,且担任过大型工程的设计总负责人。18.4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为职称,资格,设计经验在年以上。18.5设计人承诺派出设计代表(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1名,常驻施工现场办公,主要负责现场设计联络工作。主体结构封顶前,驻场设计代表应为结构专业人员;主体封顶后应为建筑或设备专业人员。发包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设计人对驻场设计代表进行适当调整或更换。设计人应保证驻场设计代表的稳定性,在驻场期间不得更换,确须更换的应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且征得同意后方可更换。18.6设计人承诺将根据本合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发包方的要求提供现场服务,及时派出各专业工程师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主要工作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8.6.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18.6.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设计人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出具相应的修改图纸、补充图纸及技术文件。18.6.3若建设过程中有关当事人对设计文件有疑问,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应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18.6.4设计人应参加本合同工程的每周监理例会,并及时解决例会提出的应由设计人解决的技术问题。18.6.5设计人应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参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含主要隐蔽工程)和竣工质量验收;及时派出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服务,处理现场问题;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不得因为技术人员人为拖延到现场时间而使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或加重。18.6.6设计人应在设备、材料采购订货前对有关性能、参数、规格及主要设备数量进行确认;按发包人要求对己订购的主要设备、材料的进行到货验收。18.6.7设计人应协助制订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18.6.8设计人应参与工程的报建与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18.6.9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18.7设计人承诺应发包人要求,在必要时委派承担本项目设计的其他专业的设计负责人作为设计代表驻现场服务,提供专业齐全的配套服务。18.8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的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划、协调工作。18.9设计人须报送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和其他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验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设计合同签订时作为必须附件)。18.10 设计人须报送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验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其驻场授权工作范围、驻场时间安排等资料(设计合同签订时作为必须附件)。18.11设计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的稳定性。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质量,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设计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为本合同工程派出的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非经过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设计人如需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撤换。同时发包人认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不称职时,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要求更换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设计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人确认。设计人对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有权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发包人仍然要求更换的,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为该人员从发包人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缺岗。18.12设计人承诺,驻场设计代表若非发包人要求需离开驻地2天以内需知会发包人,2天以上需经发包人批准。总请假天数每月不得超过4天。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作为驻场设计代表全权代表其行使职权。18.13当发包人认为设计人的设计人员的数量、专业水平、专业配套等达不到设计所需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及补充相关人员,直至满足设计工作要求为止;否则,发包人有权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等。18.14设计人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设计人员均应遵守设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8.14.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18.14.2禁止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18.14.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18.14.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18.14.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18.14.6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18.14.7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加工程造价,获取不正当收益。18.15凡违背本合同条件第18.14条规定之一者,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设计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实际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设计质量控制19.1设计人所完成的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但发包人的审核确认并不免除设计人自身的设计责任,设计人对于设计中的失误仍应承担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19.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实际可操作性。设计人必须保证设计成果不会在供电、给排水、煤气、设备安装等方面相互矛盾;不会在申报用电、用水、用气和通信配套等方面违反规划和违反安全规范、规定的要求。设计人应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设计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19.3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设计人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19.4设计人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设计人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19.5如果设计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第二十条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20.1设计成果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20.2设计人应负责编制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文件,内容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技术规格书、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采购说明和采购时间表等,并包含施工要求、安装说明,并对国内规范以外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提出验收标准。20.3设计文件对于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选用应该满足施工工期的要求,充分考虑设计的可实施性,重视和吸收施工单位对施工安装提出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国内承建商的施工能力。20.4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选用的材料、设备),应提交进行性能价格比的分析比较报告,不应选用不节能或已淘汰的产品;设备的选用必须考虑相关的系统配套,在进行性能价格比的分析后,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的产品。但对一些关系到建筑物的形象、功能档次的建筑材料、设备,国内没有的或国内材料、设备性能(功能)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价格高时,可选用进口材料、设备。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20.5对于由发包人推荐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发包人不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0.6需要从国外进口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外厂商名称、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等,并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还须提供所推荐的供应厂商以往业绩)。20.7设计人应及时提供工程的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商及价格等资料,供发包人选择时参考。20.8设计人的设计文件中对于本合同工程中的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进行描述时不得带有倾向性、排它性、指向某一特定厂商品牌或指向某一具有独一性的材料设备。如根据项目的定位、功能等的要求必须选用某种品牌或某一具有独一性的材料、设备时,设计人应事前书面详细报告发包人并获得发包人批准。20.9对于由发包人拟定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在厂商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技术资料后,设计人须协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20.10设计人应详细了解市场上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生产商的供货能力和供货周期(包括生产时间和运输时间),并据此向发包人提出各种主要材料和设备(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的提前订货时间的建议。第七章 进度控制第二十一条 开始和完成21.1设计人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开始和完成设计工作和其他须承担的任务。第二十二条 进度计划22.1设计人编制的设计进度计划应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与详细的分进度目标。设计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哪些设计文件、图纸,经发包人审查、平衡后执行。设计人应根据设计实际进展变化,及时编制设计调整计划,以使设计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同时便于发包人及时调整相应计划。22.2 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和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物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第二十三条 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23.1 发包人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质量、限额设计落实情况、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设计人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23.2 设计人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发包人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23.3 设计人根据设计开展情况编制月工作汇报和下月进度计划,提供有关设计信息,协助发包人掌握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设计人每周按要求向发包人报告进展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设计人执行。23.4 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以便于发包人及早予以确认或反馈意见。第二十四条 关键点控制24.1 发包人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进行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的,要求设计人及时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24.2 发包人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减少或免除承担设计人应负的责任,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设计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发包人决策不合理的,设计人有责任告知发包人,发生合同外费用的,需事前提交发包人确认。24.3设计人应当根据设计行为制定设计工作整体的进度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24.4 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进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计划完成。24.5 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设计人都必须对发包人发出的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采取一切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第二十五条 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25.1 除发包人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列明的内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充完成工程实际所需要而增加的相关设计图纸。25.2 设计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第八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六条发包人权利与义务26.1发包人的权利:26.1.1享有设计人在本合同约定项目中设计文件的版权(署名权除外)和全部使用权。26.1.2设计人在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发包人有权追究设计人的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设计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6.1.3 发包人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项目的设计咨询和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及监理工作。26.1.4发包人享有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和设计进度的监督权。26.1.5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26.2发包人的义务:26.2.1 按本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合法性负责。26.2.2 应按本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约定按时支付设计费。26.2.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超出约定范围,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有较大工作量的返工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七条 设计人权利与义务27.1设计人的权利:27.1.1按时收取设计费;27.1.2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27.1.3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27.2设计人的义务:27.2.1设计人不得转包设计任务,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分包设计任务。27.2.2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27.2.3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同时列出本项目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27.2.4设计必须体现发包人的意图,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工作大纲,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设计质量负责。27.2.5发包人因特殊专业另行委托他人设计,设计人须积极配合。27.2.6设计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项目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设计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27.2.7在发包人提出要求时,设计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并有进行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等为借口拒绝配合。27.2.8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作修改、增减或删除。27.2.9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及经建设管理单位审定的勘察方案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27.2.10设计人应自行负责勘察施工过程中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保证文明施工。否则,因为自身施工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工伤责任由设计人负责。27.2.11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需办理正式变更手续,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才能生效。27.2.12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应充分尊重和理解发包人、代表发包人的设计咨询公司对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对合同没有约定的部分和没有描述的部分,双方应另行协商。27.2.13在设计各阶段,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设计,负责完成由于设计失误未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直到获得批准。27.2.14设计人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协助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设计文件报建和审批工作,保证设计文件通过各主管部门的审查。27.2.15设计人应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项目,将及时向发包人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和来源证明,并不得违反本合同条件第十四条的约定。27.2.16设计人应及时提供工程的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商及价格等资料,供发包人选择时参考。27.2.17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负责编写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含技术和质量标准、项目材料清单等),并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27.2.18设计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本项目的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施工服务等工作的完整性、连贯性和可靠性负责。27.2.19设计人履行投标承诺的义务。27.2.20设计所需的管线图由设计人自行到规划部门购买。27.2.21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应由设计人履行的义务。第九章设计人的随附义务第二十八条设计人的随附义务28.1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编写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28.2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的延期服务,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28.3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第十章 知识产权第二十九条知识产权29.1本项目设计的署名权归设计人所有,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文件的版权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设计人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均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他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侵权;对署名权或版权造成侵害的,侵权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29.2设计人保证本项目的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29.3发包人拥有设计人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完全使用权,并且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继续拥有在本项目中的合法使用以上设计文件的权利。29.4设计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设计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视为设计人严重违约,设计人应清退本合同所有已付费用,发包人并有权追究设计人因此而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29.5任何一方不得泄漏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第十一章 奖励和违约责任第三十条 奖励条款30.1对设计人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缩短设计和建设期限,减少投资额,引进先进有效的、对本项目建设产生明显和积极作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发包人可以自行决定依据规定对设计人予以通报表扬等鼓励。第三十一条违约责任31.1设计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31.1.1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设计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由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予赔偿。31.1.2一般违约责任。设计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31.1.3严重违约责任。设计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31.1.4解除部分合同。发包人向设计人送达解除部分合同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设计人必须在三天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五天内向发包人移交所有设计成果和有关资料,移交的资料必须清晰完整(设计人应同时将设计成果归整为电子文件提供给发包人)。设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或移交资料不清晰不完整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设计人拒绝或延误移交设计成果和资料而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实际损失。31.1.5解除合同。发包人向设计人送达解除合同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设计人必须在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五天内向发包人移交所有设计成果和有关资料,并于完成移交工作当天内离场。设计人移交的资料必须清晰完整。设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或移交资料不清晰不完整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设计人拒绝或延误移交设计成果和资料而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实际损失。31.2二次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累计二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二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1.3设计人违约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设计人的设计费中直接抵扣,设计人不得有异议。31.4解除本合同后,设计人已经设计的成果全部归发包人无偿享有,发包人有权与其它设计人签订设计协议,委托其他设计人在设计人已经完成设计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设计,设计人不得有异议,其它设计人不必另行支付设计人任何报酬。31.5当发包人认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义务,发包人可书面通知设计人,指明其未能履约或违约行为的内容以及发包人要求其承担的违约责任。31.6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未能履约或有违约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此,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约定如下:31.6.1设计人在投标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贿赂行为的,视为不正当竞争,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行政或司法部门处理。31.6.2设计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需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约定的设计费总额两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拖延工期的损失。31.6.3设计人转包和私自分包勘察设计任务,一经发现,设计人除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外,发包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发包人将扣除转包、分包部分的全额勘察设计费用,设计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他一切损失。31.6.4由于设计人提供的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设计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31.6.5设计人的设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3天以上5天以内的,设计人除应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外,还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由于设计错误造成工程严重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5天以上10天以内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同时发包人保留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设计人失职行为的权利。31.6.6设计人未取得发包人同意超设计限额的,超过投资限额5%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超过10%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此外,按超额价格与设计限额之间的比例扣减相应比例的项目设计费,同时设计人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1.6.7设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逾期交付设计文件或逾期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其它工作的处理:一次性逾期2天的,发包人给予书面通知,要求设计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一次性逾期3天(或累计达5天)的,设计人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一次性逾期5天(或累计达10天)的,设计人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一次性逾期10天(或累计达15天)的,设计人须承担2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合同;一次性逾期15天以上, 设计人须承担2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全部合同。31.6.8设计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或经发包人书面要求但拒绝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设计人除应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外,还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31.6.9驻场设计代表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驻地1天以上3天以下的,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擅自离开驻地3天以上5天以下的,设计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擅自离开驻地5天以上,设计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每月请假累计7天以上10天以内的,设计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每月请假累计10天以上的,设计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31.6.10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经过有关部门的设计图纸审查后,发现出现较多或较大疏漏、错误,则设计人除限期完成修改外,还须依照其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数量的多少承担不同的违约责任。具体约定为:当一次审查发现图纸中(含所有送审的各专业图纸)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总数达6处以下(含6处),设计人须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当一次审查发现图纸中(含所有送审的各专业图纸)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总数达6处以上12处以下(含12处),或一个专业达到3处,设计人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当一次审查发现图纸中(含所有送审的各专业图纸)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总数达12处以上18处以下(含18处),或一个专业达到3处以上5处以下(含5处),设计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当一次审查发现图纸中(含所有送审的各专业图纸)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总数达18处以上24处以下(含24处),或一个专业达到5处以上7处以下(含7处),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合同;当一次审查发现图纸中(含所有送审的各专业图纸)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总数达24处以上,或一个专业达到7处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全部合同。31.6.11设计图纸交付施工单位后,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等一切以设计人为主体的相关活动中,凡因设计图纸问题造成工程造价变动的,当影响造价累计超过工程中标价3%以上5%以下时,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并另行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项目设计费总额的5%;当影响工程造价累计达工程中标价5%及以上时,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另行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项目设计费总额的5%以上,赔偿金按影响工程造价超出工程中标价的比例乘以项目设计费总额计算。同时发包人保留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设计人失职行为的权利。31.6.12设计人违反本合同19.1条款时,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31.6.13设计人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约定,或者履约时与投标承诺不符,每违反一处,均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条款第三十二条 争议解决条款32.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发包人、设计人协商解决。争议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自觉履行。32.2发包人、设计人双方不能按32.1条款的方式解决争议的,发包人有权先行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但发包人先行解除合同不影响任何一方将争议提交发包人所在地法院裁决,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发包人解除合同后,设计人不得以争议提交仲裁为由拒绝或拖延撤场。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与合同变更第三十三条 不可抗力33.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33.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证明。第三十四条 合同变更34.1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双方对合同所作的修改和补充应理解为只是对部分合同条款的变更,不影响原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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