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心理发展服务中心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心理发展服务中心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心理发展服务中心项目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昆明市晋宁区心理发展服务中心项目采购经批准,云南南方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昆明市晋宁区总工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FZB20507;
2、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心理发展服务中心项目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8万元;
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本级自有资金,已落实;
6、服务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总工会(晋宁区兴安路水景公园);
7、采购需求:在昆明市晋宁区总工会对接待引导区、心理宣泄区、心理咨询区、公共放松区进行相应舒压产品配置及装修(详见采购清单);
8、项目实施周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开发、集成、调试、测试、试运行、验收;
9、质保期:不低于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终身负责维修。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备注:评标前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核查);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根据《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精神,中标单位若经采购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将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4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在云南南方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区西华北路218号恒丰大厦18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陆佰元(¥600.00元),售后不退。
3、采购人不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邮寄服务。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10 :00时,地点:云南南方招标有限公司办公室(昆明市西山区西华北路218号恒丰大厦18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市晋宁区总工会
地 址:昆明市晋宁区兴安路水景公园
联系人:郭萍
电 话:138*****323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西华北路218号恒丰大厦18楼
联系人:桂丽琴 俞琼芬 赵炳凤
电话/传 真:****-********,136*****991
2020年10月9日
标签: 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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