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治超平台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安仁县治超平台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安仁县治超平台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ZTCZ-2020-187、政府采购编号:安仁财采计【2020】181号)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安仁县治超平台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NZTCZ-2020-187 政府采购编号:安仁财采计【2020】181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594000.00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元)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

1

安仁县治超平台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1项

594000.00

8900.00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1.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3要求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要求投标人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指2020年7月-2020年9月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1.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0 10 10 日起至2020年 10 15日止,每天09: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仁办事处)。

3、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

4、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 10 21 日下午15:3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0年 10 21 日下午15:3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湖南中投项目有限公司安仁办事处)。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人:安仁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谭主任

电 话:138*****885

地 址:安仁县五一北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御泉城市花园1栋2001室

联系人:谭女士、廖先生 邮编:423000

电话:****-*******180*****737186*****388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标签: 治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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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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