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需要,拟采购一批一体化净水设备(20A02884)分散采购公告
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需要,拟采购一批一体化净水设备(20A02884)分散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需要,拟采购一批一体化净水设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42号19-7”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0月13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号:20A02884
项目名称: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需要,拟采购一批一体化净水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60,000.00元
采购需求:
一、主要材料和功能要求: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顺利通过脱贫攻坚考核,需对一体化净水设备更换为304不锈钢体材质,具有自动反冲洗、自动加药加氯功能的一体化净水设备。具体由各镇统一组织实施,区水利局负责技术指导。
二、资金控制额度:本次下达的不是区财政补助的具体金额,而是工程投资控制指标,待工程完工后,区财政按工程决算(结算)数在指标控制数以内安排拨付95%,镇街承担5%。
三、工程管理及时间要求:为了加快推进建设进度,由各镇农业(水利)服务中心在下达的资金控制范围内,编制简易的实施方案,由镇组织审查核定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设施、设备安装工作。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并确保设施设备质量及安全,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尽快发挥效益。确保在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更换并投入使用。按照津水利文〔2020〕175号文件要求,将维修养护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区水利局备案。
四、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6〕33号)的规定申请及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并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建后管护:工程完工后各镇街和运营管护单位要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制度,认真落实有偿用水机制和管护人员,实现农饮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收益。
合同履行期限: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期(或为:实施时间)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交付产品。(二)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三)验收方式供货完成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以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为准。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费、税费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三、服务保证及售后服务1.质保期限:(1)供应商企业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3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中标人投标产品属于国家“三包”规定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及质保范围不得低于国家“三包”规定。(3)中标人的质量保证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或质保期大于三年的,按中标人实际承诺执行。(4)本项目所有产品均由中标人履行售后服务职责及义务。。2.质保范围:供应商的所有产品3.质保期后要求: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中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4.不低于质保期间的服务标。5.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要求:(1)电话咨询: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设备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必须在接到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4小时内排除故障,确保产品正常使用;无法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的,必须在2日内换新。如果有项目学校证明中标人有一次没按要求进行售后服务,所有质量保证金不退还。(3)定期服务: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于对各村设备故障的集中排查、维修。每一个季度必须到各村进行排污、维护一次。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填写定期服备证明材料,经各村签字盖章,按时交到嘉平镇人民政府存档。如果定期服务证明材料缺或不全,视为中标人没有履行售后服务职责,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此定期服务不能代替平时的售后服务。6.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应免费对采购人所采购产品进行升级服务。7.培训:培训内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技能培训。培训要求:(1)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2)提供学员学习、教师授课的环境和设备、培训资料、培训涉及的各种经费等。培训地点:由采购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净水设备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若为制造商直接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函;若为代理商投标的,必须提供经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函(可接受二级授权)。
2、制造商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获取文件期限:2020年10月9日 至 2020年10月12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50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242号19-7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年10月13日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13日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会议室307室
谈判开始时间: 2020年10月13日10:00
谈判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会议室307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采购经办人:经办人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清平社区
联系方式:********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经办人
项目联系人电话:139*****461
项目联系人传真:
招标
|
准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收款人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