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西石化炼化业务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工程渣油加氢装置、连续重整装置、芳烃抽提原料油罐组DCS系统
锦西石化炼化业务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工程渣油加氢装置、连续重整装置、芳烃抽提原料油罐组DCS系统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炼化业务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工程渣油加氢装置、连续重整装置、芳烃抽提原料油罐组DCS系统
招标编号:*******D1000-IN-PB-249
一.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炼化业务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工程渣油加氢装置、连续重整装置、芳烃抽提原料油罐组DCS系统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物资采购概况与招标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交货地 | 交货期 | 质保期 | 备注 |
1 | DCS系统 (渣油加氢装置、连续重整装置、芳烃抽提原料油罐组) | 1套 | 详见技术文件 | 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炼化业务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工程施工现场 | 2021年4月30日 | 装置投产运行之日起18个月或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24个月,以先到者为准。(当质保期要求出现不一致时,以本描述为准)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与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且在国家、行业、中国石油集团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4、投标人在中国石油及其下属单位组织的招标活动中近一年内无效投诉累计不超过二次,且投标人不诚信记录累计不超过二次。
5、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中合格供应商,且供应商状态应为“正常”,且供应商管理类型应为“总部管理”,且供应商类型应为“制造商”,且准入产品应包含“********过程控制系统”,且准入产品状态应为“正常”。
6、自2010年01月01日起至今,投标人本次投标渣油加氢装置所用DCS系统型号应成功应用于三套及以上国内渣油加氢装置,且连续安全运行两年及以上。本次投标连续重整装置所用DCS系统型号应成功应用于三套及以上国内连续重整装置,且连续安全运行两年及以上。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要求的业绩证明(应包括合同复印件、项目名称、所用DCS型号、投用时间、安全运行时间、投运或验收报告、用户名称、用户联系方式等)。
7、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350.00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废标。
8、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及贸易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0年10月09日至2020年10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00。
2、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购买方式:
(1)仅接受电汇,付款单位和开发票单位名称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2)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标书费-项目+物资+公司名称”;
(3)收款账号,见附件。
4、发售流程: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标书费电汇至指定账号,并将汇款凭证电子版、招标项目标书费登记表、发票开具申请单发送至招标人邮箱,同时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上午9:00;
2、本次招标采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投标。
电子投标流程请咨询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14(语音提示转接-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3、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伍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须电汇至指定账户。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同时发布,如有变更也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30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青岛市延安三路119号中石油华东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会议室。
招 标 人:中石油华东设计院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中石油华东设计院有限公司采购(招标)中心
地 址:青岛市延安三路119号
联 系 人:魏工
电 话:****-********/********930
传 真:****-********
电子邮件:weishenglong-hqc@cnpc.com.cn
中石油华东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0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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