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关于南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关于南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环境...
城环督函字〔2020〕69号
关于南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南城县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查<南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及相关文件已收悉。经专家评估及研究,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批复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提出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施工方案、运行流程及环保治理措施等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南城县万坊镇南坑村沙塘,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6°34′42.45″,北纬27°38′56.6″,项目总投资3976.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55%)。填埋场总占地面积约220亩,本扩建工程不新增用地,用地属于南城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范围内(预留填埋二区用地),占地面积为44500㎡(约66.75亩),设计总库容39.2万m3,有效库容约36万m3,垃圾填埋处理规模为211.88t/d,服务年限为4.2年。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生活垃圾填埋区)、辅助工程(综合管理楼、渗滤液处理车间、进场道路改造)、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环保工程(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防治、固废处理、绿化)。本项目劳动总定员16人,其中住宿人员6人,不设食堂,年工作365天,三班工作制。
本项目流程顺序为:垃圾→地磅称重→运输至指定单元→卸料→摊铺→压实→消杀→终场覆土→绿化。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周边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综合废水(全场渗滤液、冲洗废水、化验废水及生活污水)和回灌浓缩液,综合废水采用“调节池+一级A/O池+二级A/O池+MBR系统+纳滤系统+反渗透系统”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渗滤液排放限值要求。回灌浓缩液由回灌石笼处灌入填埋区,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施工扬尘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做好材料运输和使用,采取路面硬化、道路及时清扫和适时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通过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有关规定及排放限值要求。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填埋废气、填埋区恶臭、渗滤液调节池排放的恶臭和填埋场扬尘。导气石笼井用管道连接,将填埋气收集,在填埋区西侧的主干管出口处安装焚烧火炬,填埋气导出井口设置CH4自动监测点火装置,自动点火燃烧后排放,并在场内设置固定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连续的测定和监视。填埋区恶臭通过当天垃圾及时推平、压实和覆土,定期喷洒消臭、脱臭剂和杀虫剂,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渗滤液调节池排放的恶臭通过调节池加盖密闭,将调节池中臭气抽出后,进入一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填埋场扬尘通过四周设置垃圾防飞散网(高2.24m),并由专人负责对防飞散网上附着物进行清理,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少于10m)。无组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及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厂界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以填埋区及调节池为边界点各设置5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管理,对机械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推土机、碾压机、泵站和运输车辆等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及运输车辆,车辆应低速平稳行驶和少鸣喇叭,加强绿化等措施,使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期多余土石方及淤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多余土石方及淤泥需外运至万坊镇池家垅弃土场处置。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往环卫部门规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填埋处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单独收集后,回灌填埋场,利用填埋场内微生物的厌氧反应来降解污泥中的有机物和其他物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填埋场自身消纳。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清单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风险措施。做好封场覆盖与防渗系统、填埋气体导排与处理系统、雨水导排系统、绿化与植被恢复等,做好排水井、本底井、污染扩散井、污染监视井的防渗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举办应急演练以及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六)规范整治排污口。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后,你局应按照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运行流程、拟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必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抚州市南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抚州市南城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5日
抄送:局监管股,抚州市南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抚州市南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0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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