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供电段江苏省境内2021年全年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供电段江苏省境内2021年全年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内容、实施地点
1.项目名称:南京供电段江苏省境内2021年全年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采购
2.项目内容:2021年南京供电段共计18个户号在江苏省境内参与市场化交易,预估交易电量为4亿kWh(包含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用电)。其中,年度协商交易(以下简称年度交易)合约电量以在参加2021年年度交易前招标人确认的数值为准;每月用于消纳暂不具备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条件的清洁能源(以下简称消纳清洁能源)合约电量比例不超过当月实际用电量的15%;剩余电量则为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以下简称月度交易)合约电量。双方约定交易电量均以招标人每月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组织月度交易前2个工作日提交给投标人的《交易电量确认函》为准。
3.实施地点:江苏省境内
二、供应商基本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营业范围包含售电相关业务;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无税务登记书);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投标人应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是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准入条件,在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评估的售电公司;具备开展电力交易的购售电资格,为江苏省2017年首批注册生效准入的售电公司且无注销记录;有效履约保函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年售电量不设上限;售电公司股东在江苏省内在运机组容量达两百万千瓦以上;招标当年售电企业代理电力用户电量不低于12亿千瓦时的。
3.投标人应在以往投标中无不良记录并在市场中有良好的声誉,其供应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通报整改期限内;以往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无经济纠纷或其他不良信誉记录;无违法行为,无恶意竞标、无骗标、无合同违约现象;具有该同类产品近三年良好的业绩证明及相关合同等证明文件(业绩包括公司简介、主要交易情况、与市场化交易相关的服务优势及合作、售电偏差控制及风险抵御能力,合同可隐去关键商业信息,优先提供中国铁路上海局有限公司内单位业绩)。
4.投标人能够符合国家、行业市场化交易规则及双方合同要求;依法合规完成招标人江苏省境内2021年市场化交易申报相关业务及手续,并完成交易周期内所有市场化交易;能够及时提供最新政策及市场行情变动信息;能够每月按时提供市场化交易结算单,确保账目清晰、详实准确;能够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简化交易周期内双方的日常交易手续及流程。
5.投标人保证招标人于交易周期内可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电量全部参与交易,且能够以约定的交易价计算收益,并按《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有关售电企业结算规定及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的结算要求,按月结算;申报期限:自中标之日至2020年11月20日;交易周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交易时间以电力交易中心通知为准;报价需包含税金,根据国家、行业现行定额标准,税率与江苏省电网公司目录销售电价税率一致,现行税率13%;履行周期内,如国家及省调整目录电度电价,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6.投标人同意本项目中交易电量构成、含税价差计算方式、交易模式、价差收益分成及偏差执行机制等交易细节以招标文件为准。
7.投标人应保证采购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均未侵犯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本项目中标后投标人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电力交易中心举报,同时可向投标人索赔全年应得年度交易价差收益8%的违约金(全年应得年度交易价差收益=年度交易合约电量含税价差×年度交易合约电量)。
8.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中全部内容,一旦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公告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保险事宜均由投标人负责办理,支付的一切保险费用也由投标人承担。
9.本项目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月全部完成市场化交易的,招标人可向中标人索赔当月全部损失;因中标人退市或破产导致招标人无法继续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招标人可向中标人提出推荐保底售电公司的要求,并向中标人索赔再次参与市场化交易前的全部损失。
10.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应由招标主体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列入黑名单的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上海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同类招标活动: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非因招标主体单位原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相关合同;与其他投标人串通竞标或形成价格联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中标;不按照招标评审会要求,扰乱招标评审秩序;恶意散布影响招标工作的信息。
11.中标人或合作方在合同履约期内有下列行为,按合同约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同类招标活动: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限期内未整改到位;无正当理由,造成招标主体单位直购电优惠后的实际电价仍高于承诺电价的;未利用最新电价政策积极开展工作,故意隐瞒或暗箱操作造成招标主体单位应得经济利益明显损失的。
12.其他:满足国家、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度规定和资质要求。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4日(共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兴安路46号经营开发部(物资)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与招标联系人确认后将所需资料扫描件以“招标报名表(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命名,并发至电子邮箱:njgddyw@126.com。
4.联系人:戴星月联系电话:***-********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所需资料: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售电相关业务)、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生效的公告(含通知附件)、江苏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入市协议及变更协议(现行有效的)、业绩证明、招标报名表(见附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参加单位应详细阅读采购公告及相关文件制度规定要求自行决定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实际参与单位如与报名表有出入,将会视作扰乱物资采购的正常秩序,视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如存在疑问,请尽快进行书面答疑。
五、采购依据
1.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直购电交易合作企业遴选管理办法。
2.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供电段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六、采购文件获取及评审会议安排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报名截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获取
2.评审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其他要求:项目报名不足三家需二次网上公告。经两次网上公告后,报名仍不足三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报名人为一家,则改为单一来源采购)。
招标报名表
年月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企业名称 | ||||||||
企业详细地址 | ||||||||
企业经营范围 | ||||||||
企业法人 | 营业执照号 | |||||||
企业性质 | 经营方式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联系人信息 | 姓名 | 职务 | ||||||
电话 | 移动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公司信息及业绩 | 注册资金 | 万元 | 履约保函金额 | 万元 | ||||
准入时间 | 年 | 月 | 日 | |||||
入市协议有效期 | 年 | 月 | 日 | |||||
售电公司股东在江苏省内在运机组总容量 | 千瓦 | |||||||
近3年江苏省内售电量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亿kWh | 亿kWh | 亿k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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