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长宁区融媒体中心专业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2)在本市有固定的供货、安装、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以上资格要求适用于包件一、包件二。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区融媒体中心专业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6-20-801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一:中央补助专项设备采购,包括航拍摄像机、专业摄影机、非编工作站等一批设备。(预算:50万人民币);包件二:新闻专业设备采购,包括4K摄像机、微型专业摄影机、视频编辑设备等一批设备。(预算:45.52万人民币)。项目属性:货物类(详见磋商文件)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根据磋商文件要求。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955200.00元(国库资金:9552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10、最高限价:包件一:500000.00元;包件二:45520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12、项目联系人:章老师
13、电话:139*****020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0-09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15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 扫描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 扫描件;(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4)本市固定售后服务点的相关证明(租赁证明或产权证明)(原件的扫描件);(5)本单位最新下载的信用信息(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完整的PDF查询文件,查询日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周内)。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在2020-10-09至2020-10-15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代理机构网上审核时间:2020年10月09日至2020年10月15日上午9点--下午17点受理报名,逾期报名概不受理。注: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0-20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0-2114:00:00(暂定)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山支路201号长宁科技大楼315室
2、磋商地点:天山支路201号长宁科技大楼315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纸质报价文件;(2)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上网解密的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单位需要了解现场可自行前往。(2)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20年10月14日上午11时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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