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园4号地C区电梯、指导安装招标招标公告
科创园4号地C区电梯、指导安装招标招标公告
科学城天府科创园及配套项目4号地块项目
C区电梯设备采购、安装招标文件
(编号:CSCEC2B-XN-TFKCYSHDK-ZB-087)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科学城天府科创园及配套项目4号地块项目
1.2项目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煎茶街道五里村五组
1.3项目规模: 约17万m2
1.4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5业主:成都天投双创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招标范围:
科学城天府科创园及配套项目4号地块项目C区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具体数量及规格详见投标函中报价清单。
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和履约能力调整招标范围和供应数量,并不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最终招标人采购数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承包方式
从现场电梯设备,生产、仓储、包装、吊装、运输(到招标人指定地点)、上车、配合下车吊运、现场指导配合安装、调试(含调试用电缆)、验收合格、培训、保修维护及其他配套服务在内的全部工作。
4、招标的时间及要求:
4.1.发标时间:
4.1.1 年月日18:00前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地点:科学城天府科创园及配套项目4号地块项目部商务部。
4.1.2 年月日12:00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通过电子邮件送至招标人(投标疑问发送至********62@qq.com的邮箱,联系:禹琴,联系电话:182*****590),过后不补,招标人在年月日将进行统一的电子邮件答复,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不组织集体现场踏勘工作,投标人需要现场踏勘的自行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现场负责人:刘春廷 ,联系方式:186*****441。
4.1.3 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12:00前。标书呈递地点:成都市科学城天府科创园及配套项目4号地块项目部商务部。
4.1.4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10天内通知中标人。
5、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
本合同所供应及指导安装的电梯设备的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技术验收标准,达到合格工程和设计图纸对电梯设备的全部要求;电梯设备必须为合格全新产品,报废、技术参数不符或淘汰产品严禁投入到本工程。若上述标准之间出现差异,须遵循最严格的标准执行。(质量标准详见电梯技术要求)
6、工期要求
6.1交货周期:发包人下发订单90个日历天以内;
6.2交货时间:暂定交货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
7、招标文件组成及要求
7.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7.1.1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其附件(附件一至五);
7.1.2第二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7.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7.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8、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
(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8.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报价(详见投标函)
8.2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8.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8.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2.3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全国统一信用代码)、电梯设备制造资格证书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明等(若投标人属于经销商,则除了提供自身公司资质以外,还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及厂家资质);
8.2.4成都地区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及工程获奖材料;
8.2.5设备检验认证材料及财务评价材料(若有);
8.2.6成都地区维修点或授权维修点基本信息;
8.3第三部分 技术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8.3.1用于本工程的生产、运输、指导安装方案及保障措施;
8.3.2生产能力、运输队伍、指导安装配合协调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8.4密封:
8.4.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装订,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8.4.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8.4.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9、投标注意事项:
9.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拟签合同内容、周边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材料质量、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9.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9.3所有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4所有投标报价、单价、合价、总价等价值信息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9.5修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在投标截至之前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9.6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30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10、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10.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10.2投标文件未密封;
10.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10.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10.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10.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10.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11、评标:
11.1本电梯设备采购、指导安装工程专业分包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商务标、经济标、技术标三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11.2经济标评审: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候选人;
11.3商务标、技术标评审:主要分析投标单位往工程经验、服务质量、售后保障,采用评标委员会讨论评价选取中标候选人;
11.4招标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商务标、经济标和技术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11.5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结果为一家中标,可能是多家中标,若多家中标,则招标人向各中标人采购电梯设备的数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为准;
12、其它:
12.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2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他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2.3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13、投标人要求
13.1投标人要求:
1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13.1.2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注册资金500万以上;
13.1.3具备全套有效的工商注册资料并在有效期内;具备电梯设备生产资质,满足国家在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认证及许可制度;
13.1.4本工程的电梯设备指导安装负责人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电梯设备运输及吊装车辆必须满足特殊设备运输及吊装要求;
13.1.5投标人在成都市范围内有厂家直接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若没有请特别说明维修保障措施);
13.1.6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取得该品牌产品制造商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制造商满足13.1.1-13.1.5条提到的相关内容;
13.2现场情况及招标人配合事项
13.2.1招标人负责提供安装作业面及安装队伍并做好各交叉工序及专业分包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中标人负责从电梯设备生产、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卸车、指导安装、调试、报验、验收、竣工资料、服务培训等全部工作,且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2.2现场道路及其他临时设施: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投标人可进行踏勘确认;合同确定的含税单价不会因投标人是否踏勘或是否清楚了解现场实际情况而作任何调整,中标人关于现场道理、临时设施条件的任何形式的索赔均不被招标人所采纳、接受。
13.2.3招标人负责货到现场后的吊装及转运,中标人负责指导吊装、转运。
13.2.4招标人为中标单位提供现场已有场地,若招标人提供的已有场地不足以满足中标人需求,则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差额部分。
14、付款方式:
14.1预付款:合同签订并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预付款保函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暂定设备款的10%作为预付款。
14.2设备款:每月20日为结算办理时间,乙方在此时间段内持甲方签发的批次订单至商务部办理月进度结算,在该批次设备发货前35天内付至该批次设备总价的50%,该批次设备到场后付至该批次设备总价的90%,电梯安装完毕并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进场量办理总结算,总结算签审完毕后30天内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100%,其中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设备总结算金额5%的银行质量保函须在尾款支付前提供;
14.3安装款:每月20日至23日为结算办理时间,乙方在此时间段内根据合同清单至商务部办理月进度结算,安装人员进场开始安装之后30天支付安装合同总价的50%,电梯安装完毕并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进场量办理总结算,总结算签审完毕后支付至安装合同总价的100%,其中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安装总价5%的银行质量保函须在尾款支付前提供;
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纪律和监督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招投标小组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招投标小组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招投标小组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4投诉
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工作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有权向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纪检监督工作部投诉。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中建二局西南公司纪检监督工作部
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附件一
投 标 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单位仔细、全面地研究了电梯设备采购、指导安装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我单位按上述付款方式并满足招标人全部技术要求的投标报价见下表:
科学城天府科创园及配套项目4号地块项目电梯设备采购报价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 | 梯号 | 暂估工程量 | 单位 | 发票类型 | 品牌 | 税率 | 不含税单价(元) | 备注 |
1 | 消防电梯兼客梯兼担架梯兼无障碍电梯 | 1.名称:消防电梯兼客梯兼担架梯兼无障碍电梯;2.速度:2.5m/s。3.层数:43;4.站数:43;5.提升高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6.载重重量:1350kg;7.含电气安装、电梯本体、随行电缆、五方对讲装置、随行电缆安装、电梯调试等完成电梯安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残疾人按钮、扶手、语音报层等,可进入、并容纳担架,同时综合考虑兼用消防电梯的各种功能。8.轿厢尺寸及井道尺寸:详见电梯参数表9.电梯机房:有。10.其它: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 16-E01 17-E01 | 2 | 台 | 专用发票 | 天津奥的斯 | |||
2 | 消防电梯兼客梯 | 1.名称:消防电梯兼客梯;2.速度:2.5m/s;3.层数:43;4.站数:43;5.提升高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6.载重重量:1000kg;7.含电气安装、电梯本体、随行电缆、五方对讲装置、随行电缆安装、电梯调试等完成电梯安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残疾人按钮、扶手、语音报层等,可进入、并容纳担架,同时综合考虑兼用消防电梯的各种功能;8.轿厢尺寸及井道尺寸:详见电梯参数表;9.电梯机房:有;10.其它: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 16-E02 17-E02 | 6 | 台 | 专用发票 | 天津奥的斯 | |||
3 | 客梯 | 1.名称:客梯;2.速度:2m/s。3.层数:13;4.站数:13;5.提升高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6.载重重量:1000kg;7.含电气安装、电梯本体、随行电缆、五方对讲装置、随行电缆安装、电梯调试等完成电梯安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残疾人按钮、扶手、语音报层等,可进入、并容纳担架,同时综合考虑兼用消防电梯的各种功能;8.轿厢尺寸及井道尺寸:详见电梯参数表;9.电梯机房:无;10.其它: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 18-E01 18-E04 18-E05 | 3 | 台 | 专用发票 | 天津奥的斯 | |||
4 | 客梯兼无障碍电梯 | 1.名称:客梯兼无障碍电梯;2.速度:2m/s;3.层数:13;4.站数:13;5.提升高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6.载重重量:1000kg;7.含电气安装、电梯本体、随行电缆、五方对讲装置、随行电缆安装、电梯调试等完成电梯安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残疾人按钮、扶手、语音报层等,可进入、并容纳担架,同时综合考虑兼用消防电梯的各种功能;8.轿厢尺寸及井道尺寸:详见电梯参数表;9.电梯机房:无;10.其它: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 18-E02 | 1 | 台 | 专用发票 | 天津奥的斯 | |||
5 | 客梯 | 1.名称:客梯;2.速度:2m/s。3.层数:21;4.站数:12;5.提升高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6.载重重量:1000kg;7.含电气安装、电梯本体、随行电缆、五方对讲装置、随行电缆安装、电梯调试等完成电梯安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残疾人按钮、扶手、语音报层等,可进入、并容纳担架,同时综合考虑兼用消防电梯的各种功能;8.轿厢尺寸及井道尺寸:详见电梯参数表;9.电梯机房:有;10.其它: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 18-E06 | 1 | 台 | 专用发票 | 天津奥的斯 | |||
6 | 客梯兼无障碍电梯 | 1.名称:客梯兼无障碍电梯;2.速度:2m/s。3.层数:21;4.站数:12;5.提升高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6.载重重量:1000kg;7.含电气安装、电梯本体、随行电缆、五方对讲装置、随行电缆安装、电梯调试等完成电梯安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残疾人按钮、扶手、语音报层等,可进入、并容纳担架,同时综合考虑兼用消防电梯的各种功能;8.轿厢尺寸及井道尺寸:详见电梯参数表;9.电梯机房:有;10.其它: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 18-E03 | 1 | 台 | 专用发票 | 天津奥的斯 | |||
7 | 消防电梯兼货梯 | 1.名称:消防电梯兼货梯;2.速度:2m/s;3.层数:21;4.站数:21;5.提升高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6.载重重量:1000kg;7.含电气安装、电梯本体、随行电缆、五方对讲装置、随行电缆安装、电梯调试等完成电梯安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残疾人按钮、扶手、语音报层等,可进入、并容纳担架,同时综合考虑兼用消防电梯的各种功能;8.轿厢尺寸及井道尺寸:详见电梯参数表;9.电梯机房:有;10.其它: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 18-E07 | 1 | 台 | 专用发票 | 天津奥的斯 | |||
8 | 消防电梯兼客梯兼无障碍电梯 | 1.名称:消防电梯兼客梯兼无障碍电梯;2.速度:1.75m/s;3.层数:6;4.站数:6;5.提升高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6.载重重量:1000kg;7.含电气安装、电梯本体、随行电缆、五方对讲装置、随行电缆安装、电梯调试等完成电梯安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残疾人按钮、扶手、语音报层等,可进入、并容纳担架,同时综合考虑兼用消防电梯的各种功能;8.轿厢尺寸及井道尺寸:详见电梯参数表;9.电梯机房:无;10.其它: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 20-E01 20-E04 | 2 | 台 | 专用发票 | 天津奥的斯 | |||
9 | 消防电梯兼客梯 | 1.名称:消防电梯兼客梯;2.速度:1.75m/s;3.层数:6;4.站数:6;5.提升高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6.载重重量:1000kg;7.含电气安装、电梯本体、随行电缆、五方对讲装置、随行电缆安装、电梯调试等完成电梯安装的所有工作内容;同时综合考虑兼用消防电梯的各种功能;8.轿厢尺寸及井道尺寸:详见电梯参数表;9.电梯机房:无;10.其它: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 20-E02 20-E03 | 2 | 台 | 专用发票 | 天津奥的斯 | |||
10 | 自动扶梯(室外型) | 1.名称:自动扶梯;2.速度:0.5m/s;3.提升高度:3.3m;4.梯级宽度:1m;5.倾角(度):30;6.其它:详见电梯参数表、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 17-自动扶梯 | 2 | 台 | 专用发票 | 天津奥的斯 | |||
11 | 电梯增减停靠站 1站 | 1.名称 电梯增减停靠站 1站。2.型号规格 综合考虑。 3.其他: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 1 | 站 | 专用发票 | 天津奥的斯 |
科学城天府科创园及配套项目4号地块项目电梯设备安装报价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 | 梯号 | 暂估工程量 | 单位 | 发票类型 | 品牌 | 税率 | 不含税单价(元) | 备注 |
1 | 消防电梯兼客梯兼担架梯兼无障碍电梯 | 1.名称:消防电梯兼客梯兼担架梯兼无障碍电梯;2.速度:2.5m/s。3.层数:43;4.站数:43;5.提升高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6.载重重量:1350kg;7.含电气安装、电梯本体、随行电缆、五方对讲装置、随行电缆安装、电梯调试等完成电梯安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残疾人按钮、扶手、语音报层等,可进入、并容纳担架,同时综合考虑兼用消防电梯的各种功能。8.轿厢尺寸及井道尺寸:详见电梯参数表9.电梯机房:有。10.其它: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 16-E01 17-E01 | 2 | 台 | 专用发票 | 天津奥的斯 | |||
2 | 消防电梯兼客梯 | 1.名称:消防电梯兼客梯;2.速度:2.5m/s;3.层数:43;4.站数:43;5.提升高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6.载重重量:1000kg;7.含电气安装、电梯本体、随行电缆、五方对讲装置、随行电缆安装、电梯调试等完成电梯安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残疾人按钮、扶手、语音报层等,可进入、并容纳担架,同时综合考虑兼用消防电梯的各种功能;8.轿厢尺寸及井道尺寸:详见电梯参数表;9.电梯机房:有;10.其它: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 16-E02 17-E02 | 6 | 台 | 专用发票 | 天津奥的斯 | |||
3 | 客梯 | 1.名称:客梯;2.速度:2m/s。3.层数:13;4.站数:13;5.提升高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6.载重重量:1000kg;7.含电气安装、电梯本体、随行电缆、五方对讲装置、随行电缆安装、电梯调试等完成电梯安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残疾人按钮、扶手、语音报层等,可进入、并容纳担架,同时综合考虑兼用消防电梯的各种功能;8.轿厢尺寸及井道尺寸:详见电梯参数表;9.电梯机房:无;10.其它: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 18-E01 18-E04 18-E05 | 3 | 台 | 专用发票 | 天津奥的斯 | |||
4 | 客梯兼无障碍电梯 | 1.名称:客梯兼无障碍电梯;2.速度:2m/s;3.层数:13;4.站数:13;5.提升高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6.载重重量:1000kg;7.含电气安装、电梯本体、随行电缆、五方对讲装置、随行电缆安装、电梯调试等完成电梯安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残疾人按钮、扶手、语音报层等,可进入、并容纳担架,同时综合考虑兼用消防电梯的各种功能;8.轿厢尺寸及井道尺寸:详见电梯参数表;9.电梯机房:无;10.其它: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 18-E02 | 1 | 台 | 专用发票 | 天津奥的斯 | |||
5 | 客梯 | 1.名称:客梯;2.速度:2m/s。3.层数:21;4.站数:12;5.提升高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6.载重重量:1000kg;7.含电气安装、电梯本体、随行电缆、五方对讲装置、随行电缆安装、电梯调试等完成电梯安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残疾人按钮、扶手、语音报层等,可进入、并容纳担架,同时综合考虑兼用消防电梯的各种功能;8.轿厢尺寸及井道尺寸:详见电梯参数表;9.电梯机房:有;10.其它: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 18-E06 | 1 | 台 | 专用发票 | 天津奥的斯 | |||
6 | 客梯兼无障碍电梯 | 1.名称:客梯兼无障碍电梯;2.速度:2m/s。3.层数:21;4.站数:12;5.提升高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6.载重重量:1000kg;7.含电气安装、电梯本体、随行电缆、五方对讲装置、随行电缆安装、电梯调试等完成电梯安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残疾人按钮、扶手、语音报层等,可进入、并容纳担架,同时综合考虑兼用消防电梯的各种功能;8.轿厢尺寸及井道尺寸:详见电梯参数表;9.电梯机房:有;10.其它: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 18-E03 | 1 | 台 | 专用发票 | 天津奥的斯 | |||
7 | 消防电梯兼货梯 | 1.名称:消防电梯兼货梯;2.速度:2m/s;3.层数:21;4.站数:21;5.提升高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6.载重重量:1000kg;7.含电气安装、电梯本体、随行电缆、五方对讲装置、随行电缆安装、电梯调试等完成电梯安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残疾人按钮、扶手、语音报层等,可进入、并容纳担架,同时综合考虑兼用消防电梯的各种功能;8.轿厢尺寸及井道尺寸:详见电梯参数表;9.电梯机房:有;10.其它: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 18-E07 | 1 | 台 | 专用发票 | 天津奥的斯 | |||
8 | 消防电梯兼客梯兼无障碍电梯 | 1.名称:消防电梯兼客梯兼无障碍电梯;2.速度:1.75m/s;3.层数:6;4.站数:6;5.提升高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6.载重重量:1000kg;7.含电气安装、电梯本体、随行电缆、五方对讲装置、随行电缆安装、电梯调试等完成电梯安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残疾人按钮、扶手、语音报层等,可进入、并容纳担架,同时综合考虑兼用消防电梯的各种功能;8.轿厢尺寸及井道尺寸:详见电梯参数表;9.电梯机房:无;10.其它: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 20-E01 20-E04 | 2 | 台 | 专用发票 | 天津奥的斯 | |||
9 | 消防电梯兼客梯 | 1.名称:消防电梯兼客梯;2.速度:1.75m/s;3.层数:6;4.站数:6;5.提升高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6.载重重量:1000kg;7.含电气安装、电梯本体、随行电缆、五方对讲装置、随行电缆安装、电梯调试等完成电梯安装的所有工作内容;同时综合考虑兼用消防电梯的各种功能;8.轿厢尺寸及井道尺寸:详见电梯参数表;9.电梯机房:无;10.其它: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 20-E02 20-E03 | 2 | 台 | 专用发票 | 天津奥的斯 | |||
10 | 自动扶梯(室外型) | 1.名称:自动扶梯;2.速度:0.5m/s;3.提升高度:3.3m;4.梯级宽度:1m;5.倾角(度):30;6.其它:详见电梯参数表、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 17-自动扶梯 | 2 | 台 | 专用发票 | 天津奥的斯 | |||
11 | 电梯增减停靠站 1站 | 1.名称 电梯增减停靠站 1站。2.型号规格 综合考虑。 3.其他:满足设计、施工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 | 1 | 站 | 专用发票 | 天津奥的斯 |
我公司按照报价清单要求,投标总价为:元,大写:元,(其中不含税设备总价:元,大写:元,税金:元,大写:元。不含税安装工程总价:元,大写:元,税金:元,大写:元。)
注:电梯设备单价采用固定不含税综合单价形式,即不含税综合单价包括且不限于:电梯设备费(包括配套设备、附件等规定的全部内容)、设备包装费、设备运杂费(运至科学城天府科创园及配套项目4号地块项目招标人指定位置)、运输保险费、上车及吊装费、卸车费等一切措施费、指导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培训指导费、利润及风险费用。合同签订后含税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随材料价格浮动、采购数量变化、政策变化、汇率变化等因素变化而变化。
1、我公司承诺供应的电梯设备完全满足响应贵公司招标文件、工程图纸中关于电梯设备的技术要求;若不能满足,贵公司可退货,我公司愿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造成贵公司工期损失的我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我公司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卸货条件、现场安装条件、现场进度情况、招标文件、材料投入、工程质量标准、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并已考虑了成本投入、材料变动因素、采购数量变化、汇率变化、政策变化、施工不可遇见费等各种内、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
3、我公司同意贵公司选择中标人的办法,并同意自行承担为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我公司明白贵公司有权调整采购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合同约定为准;若我公司中标无论采购数量如何变化,我公司承诺按照中标价执行。
4、我公司清楚的理解,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或其它任何投标函,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5、我公司同意招标人在正式合同签署之前,本投标函始终对我公司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招标人拒绝或接受;
6、本投标函已考虑了招标人向我公司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如有)。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
姓 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为施工、竣工保修 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参加 科学城天府科创园及配套项目4号地块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指导安装 投标及合同订立和签署本工程的相关经济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在合同谈判、合同签订、价款确定、函件往来、工程量确定、结算价款确定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另外本法定代表人指定 的邮箱为我公司专门接收贵公司资料、通知、文件及信息的专用邮箱,电子文档达到我公司指定邮箱之时表示乙方已接受该文件。
代理人无转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年 月日
(后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
有关资信证明资料
(按照商务标要求装订填报)
附件五
图纸
科学城天府科创园及配套项目4号地块项目
C区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 合同编号:CSCEC2B-XN-TFKCYSHDK-ZYFB-00?)
甲 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 方:
年月日
目 录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承诺函-----------------------------------------------------()
3.安全管理协议---------------------------------------------------()
4.质量管理协议---------------------------------------------------()
5.工程项目廉洁协议书---------------------------------------------()
发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选择乙方作为科学城天府科创园及配套项目4号地块项目C区电梯设备采购、指导安装专业承包商,乙方已接受作为分包商为承担该项分包工程的电梯设备生产、运输、指导安装、验收、培训、承担保修责任等全部权利和义务。双方就电梯设备采购、指导安装工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科学城天府科创园及配套项目4号地块项目
工程地点:成都市天府新区煎茶街道五里村五组。
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
本工程业主:成都天投双创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交货时间:按照订单进场,保证生产周期90个日历天;
交货地点:货物运输至科学城天府科创园及配套项目4号地块项目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2、合同内容及价款
2.1电梯设备采购内容及数量:电梯详细型号、数量见清单。
2.2分包范围:电梯设备技术参数配置确定、土建配合(提供安装深化设计图纸并取得审核通过)、现场尺寸复合、安装环境检查、成套电梯设备制造生产(按甲方确定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出厂包装、运输至科学城天府科创园及配套项目4号地块项目施工现场、现场指导安装调试验收(取得电梯使用证)、使用培训,售后服务、技术交底、维修保养等全套设备供应安装工作。
2.3合同价款
合同含税总价为:元,大写:元;不含税金额:元,大写:;税金:元,大写:。
(其中设备含税金额:元,大写:元,不含税金额:元,大写:,税金:元,大写:。安装含税金额:元,大写:元,不含税金额:元,大写:,税金:元,大写:。)
电梯设备单价采用固定不含税综合单价形式,即不含税综合单价包括且不限于:电梯原材料费(包括配套设备、附件等规定的全部内容)、设备包装费、设备运杂费(运至科学城天府科创园及配套项目4号地块项目甲方指定位置)、加工制作费、机械费使用费、组装费、专利及品牌使用费、管理费、包装费、检验检测费、一切措施费、仓储费、出厂吊装费、配合指导安装调试费、培训指导费、售后服务费、利润、风险费等一切为完成全新电梯设备生产所需的全部费用。合同签订后不含税单价固定不变,不随材料价格浮动、采购数量变化、政策变化、汇率变化等因素变化而变化。不含税综合单价中已充分考虑各类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4质量标准
2.4.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2011)、《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200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其余未提及的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要求,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或制定新的规范、规程,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2.4.2乙方电梯质量和电梯安装质量为优良,必须配合甲方创“创国家优质工程”。
3、付款方式
3.1预付款:预付款:合同签订并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预付款保函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暂定设备款的10%作为预付款。
3.2设备款:每月20日为结算办理时间,乙方在此时间段内持甲方签发的批次订单至商务部办理月进度结算,在该批次设备发货前35天内付至该批次设备总价的50%,该批次设备到场后付至该批次设备总价的90%,电梯安装完毕并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进场量办理总结算,总结算签审完毕后30天内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100%,其中符合发包人要求的设备总结算金额5%的银行质量保函须在尾款支付前提供;
3.3安装款:每月20日至23日为结算办理时间,乙方在此时间段内根据合同清单至商务部办理月进度结算,安装人员进场开始安装之后30天支付安装合同总价的50%,电梯安装完毕并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进场量办理总结算,总结算签审完毕后支付至安装合同总价的100%,其中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安装总价5%的银行质量保函须在尾款支付前提供;
3.4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3.5付款方式:甲方可以以网上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等一系列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支付乙方货款,使用商票产生的贴息费用由甲方100%承担。甲方承担的贴息金额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承担除贴息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必在开票后三个月内(且不允许跨年)将贴现相关的银行回单交贵单位办理贴息结算,超期及跨年的不予办理贴息结算,相关贴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理解甲方使用票据付款时,甲方每次开具的票据金额不得小于100万元人民币,因此,乙方每次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所结算的应付金额不得小于100万元人民币。使用银行转账支付时,乙方每次向甲方申请付款金额无具体数额上限。具体使用银行转账还是票据支付由甲方决定,具体使用何种票据亦由甲方决定,乙方无异议。
4、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款及管理:
4.1、在农民工进场前,乙方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关于农民工工资相关约定应便于计量和支付,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乙方须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劳动合同上报到甲方备案。若出现劳动合同不合法,劳动合同不按以上要求签订或者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就进场等情况,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取乙方最终结算金额的3%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4.2、乙方须加强农民工的进场教育,教育内容不限于安全生产﹑合理合法维权方法等方面,要积极组织相关考试,并将教育情况﹑考试情况及时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甲方将不定时抽查。若出现弄虚作假﹑不严肃教育﹑不及时反馈教育情况等问题,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取乙方100000元/次的惩罚性违约金。
4.3、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动备案,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乙方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妥善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并报送一份给甲方备案。若出现以上资料缺失或者信息不完善的情况,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取乙方150000元/次的惩罚性违约金。
4.4、乙方必须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承担直接责任,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乙方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若每发生一例此类事件,甲方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可按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提出的拖欠金额代乙方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甲方向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垫付的工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同时在结算中扣除乙方200000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并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公安机关报案
4.5、乙方须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农民工子女的成长问题,以亲情、关爱和服务为切入点,通过定期的教育﹑宣贯﹑沟通谈话﹑帮扶慰问等各种方式关爱农民工子女,加强农民工依法履行对子女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观念,甲方以走访的形式不定时进行调研监督。要求农民工务工期间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求务工父母每周不少于1次与子女沟通交流,利用春节或寒暑假等节假日尽量与子女团聚或见面每年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对于无力监护或者监护不到位的受委托人要及时更换,为农民工子女的成长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
〇一般计税方法 〇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〇一般纳税人〇小规模纳税人〇其他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设备采购税率为%,设备安装税率为%,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3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3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均为含税金额,在甲方支付违约金前,乙方应按扣除前工程款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 ||
纳税人名称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纳税人名称 | |
税务登记号 | 税务登记号 | ||
税务登记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 税务登记地址 |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
发票备注栏须注明: 项目名称:科学城天府科创园及配套项目4号地块项目 服务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煎茶街道五里村五组 |
如果甲方使用银行转账结算,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付款按结算金额支付,即按月供应量进行结算。
3.5乙方应承担的各种违约金、赔偿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各种应扣款项,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不持有异议。
3.6特别说明:甲方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在资金使用上有严格的流程制度;每月20日办理一次结算,次月支付上一月结算应付款;乙方应理解并支持甲方结算制度,各个付款节点到来前积极与甲方协商办理结算,以免造成延期付款。
4、工期
4.1电梯设备技术参数、配置确认时间:合同签订10个日历天内或以甲方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
4.2电梯设备生产时间:甲方下达生产订单后60个日历天内生产包装并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4.3电梯设备安装调试时间:电梯设备机组运至现场后6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验收条件;
4.4以上时间要求均以甲方每一批次的电梯设备为基础,不同批次电梯设备工期要求分别计算。
4.5闭口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
5、质保期
5.1乙方自电梯验收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及其他相关备案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期(电梯制造质量和安装质量质保期)的免费维护保养。
5.2满足甲方与业主签定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缺陷责任期内电梯的维保要求》。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合同约定需要支付预付款,则甲方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前提是乙方按时足额的提供银行保函。若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提供银行保函致使甲方延期付款,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1.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资料或设计院提供的《电梯技术规格表》初稿等技术文件。
6.1.3现场的准备和移交:乙方可向甲方咨询与本专业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持有的为配合电梯安装所需资料。甲方无需对其所提供的以上所有资料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乙方须负责自行分析所有此类资料,就其对上述资料的任何理解或解释及选择采用负责。乙方认为有必要时,甲方应在施工现场进行交接。甲方完整准确移交完毕后,乙方应被视为已取得可能对投标书或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偶发事件和其它情况的所有必要资料。同样地,乙方应被视为在签订合同前,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周围环境、上述数据和其它资料,并充分考虑进入现场后之临设布置、用水用电设施等情况,以及一切可能影响施工生产的一切因素,并对所有相关事项已充分了解,乙方入场后将无权再以现场情况不熟悉、施工原始资料不健全、施工条件不满足招标条件等理由向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提供符合平面布置图规定的机房、井道和底坑,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协调清除井道积水和杂物。
6.1.4甲方在项目所在场地范围内(具体位置甲方决定)向乙方提供水、电源接口(仅提供至二级配电箱),乙方自行负责水、电源接驳,接驳费用及电梯工程交付以前的所有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6.1.5甲方应提供场地给乙方免费使用。乙方自行解决设备、材料在施工场地的卸货、倒运、吊装、堆放、保管并承担费用。
6.1.6电梯门防水坎由乙方施工,甲方可提供材料。呼叫盒及层显洞口修正及修补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提供材料。
6.1.7电梯门防护由甲方提供,但安装及拆除由乙方负责,拆除后需堆码至甲方指定位置。
6.1.8在电梯设备安装前,甲方负责清理基坑积水移交给乙方;电梯设备安装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前,基坑积水及垃圾由乙方自费清理。
6.1.9甲方可根据现场办公及住宿剩余资源提供住宿和办公室(不含各种家具、办公用品、网络及水电费等),板房数量由甲方指定;现场有食堂,饮食费用乙方自行解决。若因本工程业主及进度原因导致现场住宿及办公室拆除,则甲方向乙方指定地点搭设临时办公及住宿场所,搭设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若甲方剩余办公及住宿资料不足,乙方需自行租用房屋,其费用也由乙方承担。乙方办公区及生活区的各种家具、办公用品由乙方自理。
6.1.10甲方配合乙方组织设备安装、组织设备技术交底会、组织使用培训会、组织设备试运行、组织设备验收等。
6.1.11甲方负责整体工程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6.1.12甲方有义务对本合同乙方报价及相关服务承诺保密,不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察、现场监造;甲方有权利不接收乙方的不合格货物;甲方有权利查看乙方货物的名称、数量、资料和质量;甲方有义务签收乙方合格货物的交接单。
6.1.13甲方提供现场安装所需的场地,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安全。
6.1.14协调施工场内政府部门有关事宜,施工现场应做到道路平整、畅通,其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车辆被城管处罚由乙方负责。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乙方按照本合同、招标文件及附件规定提供满足国家行业规范及甲方具体技术要求的设备产品并履行保修期内保修的义务;
6.2.2乙方有义务确保交付的设备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保证符合所有标准。乙方有义务确保所提供的设备经国家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通过验收。对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设备,乙方保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6.2.3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设备无国家或地区不合格抽检记录,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来源可靠、设备生产规范,无材料掺假等行为;
6.2.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乙方产品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样本、性能介绍、技术数据、检验报告、图片资料等;
6.2.5乙方务必保证最短供货期,自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进行供货;
6.2.6乙方有义务在排产前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最终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并确保及时供货进场;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2.7乙方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进行安装、完工清理、验收取得使用证书及缺陷修复,负责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和施工管理,并承担其风险责任;
6.2.8应当对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但属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本专业分包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责任除外。乙方按照安装图纸进行安装时,如果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而判断将会产生质量缺陷,则有义务将情况及时向甲方和供货单位报告。
6.2.9本专业分包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当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特殊工种还必须配备专业施工防护用具和专业施工机具,严禁使用国家明确淘汰或禁止的产品。
6.2.10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且对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
6.2.11乙方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具体实施标准以甲方安全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及中建系统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办法执行。
6.2.12本合同不允许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乙方因未遵守本条规定而引致的索赔都不会获得接受。无论业主、监理直接对乙方发出的任何变更、修改指令,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在未得到甲方追认前均无法构成合同效力,甲方豁免因乙方直接执行业主、监理指令而产生的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6.2.1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安装图、施工组织设计等需要甲方审批的文件、资料,乙方需留足够合理时间供甲方审批并签署意见,审批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
6.2.14不得将本专业分包工程转包,不得将其承包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次分包;乙方签约的专业分包必须取得合格资质并具有相关施工经验。
6.2.15乙方应当审阅所有合同文件、甲方联系函、工作指令等指令性文件,发现甲方发出的指令性文件有歧义或需要补齐、补正有关内容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6.2.16在办理整体工程完工验收手续前,乙方应当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整体工程完工后移交给甲方为止。
6.2.17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施工阶段的各项迎检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6.2.18乙方应遵守业主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程变更管理程序,业主及甲方在日常工期进度、安全、质量、结算、签证方面的管理制度虽未列明于合同之中,但乙方仍需遵照业主及甲方相关制度要求进行施工和经营,相关管理办法待乙方进场后由甲方进行交底。
6.2.19其他义务:乙方应按照专业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对专业分包工程进行深化设计、实施和移交,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甲方要求准时进场,并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名册及相关执业证书,配合甲方按照业主及监理要求上报乙方公司及工作人员资料。
(2)依据甲方的要求签订安全、质量、工期、环境、卫生、临电、消防等与本工程施工生产相关的各种协议,该协议作为专业分包合同附件具有合同效力,以上协议为格式条款,条款执行时选择适用于本工程的条款执行。
(3)严格按照ISO14001环境保护标准施工,遵守政府、业主(甲方)、监理人关于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作业面做到完工清场,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材料使用及码放符合文明施工现场规定。凡属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责任范围内发生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及成都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标准的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包括最新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
(4)按照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施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政府、业主、监理人、甲方关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证件、手续。确保现场安全检查符合有关规定,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给业主、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及成都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包括最新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
(5)统一着装及完成甲方有关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相关工作,自备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及时办理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按规定报送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产值。
(7)乙方应建立并保持持续的和有效的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组织架构体系,乙方委派到工程现场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满足工程正常施工的需要;乙方应为每个主要岗位指派称职和具有相应上岗资质证书的技术管理人员,甲方有足够的理由认为乙方的某个或某些岗位人员不称职或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在接到甲方的有关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在7天内选派称职人员并将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撤出现场,乙方应同时保证被更换的乙方人员不得再从事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乙方重新选派的人员其水平不能低于原被更换的工程人员。甲方有权提出更换认为不称职的乙方代表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建议,但乙方的履约责任不能免除。合同签订至竣工时间内未经甲方和监理人批准,乙方擅自(经乙方公司研究决定,并在更换前10日向甲方书面通知的除外)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视为违约。
(9)乙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长驻工地,不得兼职。同时不得委托其他人代理行使其职责。本合同对乙方的各种人员的到位情况和任职是作为一种约束条件来要求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应向甲方请假,得到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请假天数不超过3天。擅自离开工地,甲方有权收取乙方不含税500元/天的违约金并有权发出停工令,待相关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造成业主及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0)现场资料的管理:在工程安装施工阶段,乙方应完整保存有关设计变更、过程质量控制、工序验收、阶段质量核验、材料试验、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施工日志等准确的记录资料,记录的内容和格式应满足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以上工程过程资料乙方必须按甲方资料室要求定期整理、会签、归档,乙方对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乙方过程施工资料必须满足政府档案馆、业主及甲方对竣工资料的内容要求和装订要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资料无法验收通过,则乙方负全部经济和行政责任。所有竣工资料的整理、绘制、收集、会签及分类装订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保证最终呈递的资料完整有效。
(1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有序。竣工验收移交前,清运所有建筑垃圾到甲方指定堆场,乙方必须对负责施工部分的清洁卫生达到验收标准,清洁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清洁完成后乙方负责保护保养,直到整体工程移交业主,保护保养期间因非甲方原因导致清洁区域再次污染,则再次清洁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对施工工序的调整,甲方不会因工序的调整支付乙方任何补偿,乙方充分考虑此风险因素。
(13)特别说明:甲方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方负责各专业施工作业间协调配合,并督促乙方执行合同及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质量、安全、进度满足合同、本工程业主、甲方及工程建设实际需求。乙方明确了解本工程涉及专业多,交叉工序广,因此甲方并不能全面及时的处理各种问题,乙方作为本工程承包方,乙方有义务负责与各专业分包接洽,处理交叉工序替换、专业工程前后交接、施工面交接等问题。若因乙方未及时沟通协调处理导致的返工、拆除、重建、窝工、赶工、清理等工作,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14)在合同拟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乙方进场安装前一个月,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现场条件进行验收,3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则视为同意验收,若安装过程中发现整改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无人整改,可由甲方安排人员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无条件承担。
(15)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16)在安装期间(设备进场至电梯通过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未办理移交手续期间),负责已安装部件及库房外部件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用于电梯安装和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库房内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的保护工作,并承担保管责任。
(1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所安装电梯质量运行安全负责,安装施工前须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体系》,《安装施工方案》(含施工技术交底、施工安全交底),《施工组织机构》(含上岗证),《安装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流程》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并及时向甲方通告施工计划、工程进度、调试、验收的具体时间。
(18)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如由于乙方不遵守施工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19)乙方自行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险、人身保险及与本合同相关联的一切保险。由此产生的费用、责任由乙方依法负责。
(20)乙方应遵守甲方和项目业主单位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垃圾清理。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给甲方和项目业主单位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赔偿。且乙方电梯安装工程工期不予顺延。
(21)工程安装和调试费用由乙方负责,对于时间安排和安装调试结果须及时向甲方和项目业主通报。
(22)乙方负责与技术监督部门的报装并承担相应费用,并承担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对电梯验收的费用。
(23)从技监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之日起,乙方负责对成品移交给业主之前的保护工作。
6.2.20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乙方工厂参观考察及临时抽查;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商定;乙方须接受甲方合理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6.2.21乙方必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设备、服务及其他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向甲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乙方有义务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保密,不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
6.2.22乙方应根据政府相关规定依法纳税;乙方承担因工程款收付所产生的所有税金并向甲方提供合格有效的发票及纳税凭证。
6.2.2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出厂证明文件、深化设计文件、详细功能技术参数表等产品信息文件。
6.2.24电梯基坑照明安装由乙方负责,并需满足甲方安全管理要求。
6.2.25安装电梯设备所需钢型材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再另行计费。
6.2.26甲方将在装修阶段利用每栋楼担架电梯作为施工电梯使用,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时间提前完成技监局电梯验收工作,电梯虽尚未完成部分电梯部件安装(如电梯外呼尚未安装),但已具备使用条件并通过技术监督局等政府部门验收并被允许使用,甲方可提前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电梯。乙方应为甲方提前使用的电梯配置专门的司机,以便由其控制电梯在正式移交前的运行,并由乙方负责轿厢内的保护(如电梯轿箱内壁的保护板),乙方因甲方临时用梯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6.2.27乙方全面负责电梯设备抵达现场后的搬运、移交保管工作。同时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食宿、井道内搭拆架管、井道施工照明、施工搭伙、防火、看管(含临时库房的锁具)、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及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
6.2.28乙方负责与项目所属地技术监督局联系验收,直至通过验收及办理合格证,向甲方、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人移交合格工程及其所需要的全部资料、证件、电梯钥匙等,并承担费用。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6.2.29乙方确保电梯运行的质量和效果,在电梯安装施工和投用期间免费为甲方培训电梯维护和操作人员2~6名。乙方应保证甲方受训人员培训合格后能够熟练操作,并可以对简单的常见故障进行诊断、处理。
6.2.30乙方承诺:在电梯安装完成后在电梯厅门处因电梯的原因出现厅门台阶或坡道,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6.2.31乙方配合甲方做好本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验收并交付城建档案馆等工作。
6.2.32乙方应交纳的相应税费。
6.2.33在两年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保期间,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做好电梯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规则)。
6.2.34如甲方、本工程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人需要,可在两年免费维保期过后10天内与乙方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乙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电梯进行妥善管理,并提供优质的保养服务。
6.2.35在各种庆典活动及重大节日,乙方免费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现场监护(质保期内)。
6.2.36在质保期结束前,乙方将对电梯免费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和测试。并无偿矫正所发现的电梯质量问题。
6.2.37甲方计划在装修阶段利用电梯设备作为施工电梯使用,乙方承诺在未交房前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不因此产生其他任何费用。
6.2.38电梯侧后壁装修面板安装时间以甲方具体要求为准,若延至在竣工验收后安装,乙方承诺不因此产生任何其他费用。
6.2.39其他乙方在投标阶段的澄清内容及承诺。
6、履约担保:无
7、包装和标记
7.1.包装:
7.1.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的特性进行包装,以防止合同设备在装运的过程中损坏或锈蚀。这类包装应适合于国内长途运输,防潮、防锈,耐粗暴搬运等各种情况。
7.1.2、乙方应按每台设备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资料并随货物包装发运,其中包括操作手册,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证明、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安装基础图纸(如有时)、进口证明(如有)及政府主管部门、本工程业主及甲方等所需资料。
7.2.标记:
7.2.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均用不易褪色的以醒目的中文印刷体字样标明以下各项:(1)甲方名称;(2)电梯设备号及使用部位;(3)包装尺寸。
7.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标志。
7.3.包装原因引起的损失承担:乙方若因包装原因造成设备及相关配件的锈蚀、损坏、丢失等其他情形承担修理、更换或赔偿的责任,并承担因此为甲方造成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7.4发货通知:
乙方将货物按发货通知单要求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交货及交货时间
8.1、交货地点:科学城天府科创园及配套项目4号地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8.2、交货形式:按甲方要求分批次交货;
8.3、交货定义:甲方分批次订购的电梯设备(包括全部零部件、随车资料)全部运抵甲方指定位置满足卸车条件且通过业主、监理、甲方验收;
8.4、若甲方各项条件均满足合同要求,则预定交付时间为明确的交付时间,除不可抗力以外或甲方要求外(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延期交货,延期交货导致的仓储保管费用已包含在电梯设备综合单价之中),乙方原因导致的延迟交货则甲方有权收取乙方不含税1万元/天/批次的违约金。
8.5、确定最终交货期:甲乙双方最迟应在预交货期前10天,确定最终交货日期(除交货时间顺延、甲方要求延期交货及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双方确定的预定交付时间就是双方最终交货日期),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6、交货时间以《最终交货日期确认书》确定的时间为准。
8.7、交货时间延误: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交货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规定时间提供卸货条件;(2)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合同款;(3)不可抗力;(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乙方在上款所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工期你顺延。
8.8、电梯设备交货后保管:本合同电梯设备由乙方负责购买,设备及配件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负责保管直至设备安装工程结束、移交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人止。
8.9、交货和单据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交货时,乙方应同时提供合同设备装运清单、产品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产品型号说明书,并提供合同设备销售发票。乙方应提供完整的、与合同设备相符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必须用简体中文书写。
8.10、甲方指定收货人:刘春廷 ,联系电话:186*****441 。
8.11保险:乙方应自费承担从设备运输到竣工验收通过前所需保险费用,交货前的所有风险因素由乙方承担。
9、安装工程承包范围
9.1承包范围
9.1.1安装交付由乙方提供的并经设计及业主签字确认的《电梯技术规格表》、《电梯功能表》等文件(此文件由乙方提供,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定设备,并负责本工程涉及的电梯设备的设计、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曳引机、控制柜、钢绳、轨道、支撑件、轿门、厅门、随行所有控制电缆、闭路监控随行线缆、消防联动控制模块等的供应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维保等全部工作,以及虽未载明但为完成本工程正常施工和调试运转所必需的工作均包含在内。包括但不仅限于:电梯设备及辅助设施,电梯基坑、井道的设备布置,对讲系统(机房至中控室的通讯线路铺设及费用弱电施工单位负责),乙方配合弱电施工单位完成对讲系统的设备安装和接线,以及整个电梯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办理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和准用手续。甲方仅提供现场水电接驳点和水准点(二级配电箱及自来水接驳口)其余设施均由乙方自行筹备(包括不限于脚手架、施工机具、电缆、垂直水平运输设备等)。
9.1.2乙方应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使设备性能、安装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顺利通过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按时取得相关验收、准用手续。
9.1.3该工程内容包含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材料明细表所包括的全部工作(包括材料供货)以及未载明但为本工程正常施工、调试和竣工交验所必需的工作。
9.1.4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电梯竖井大样图等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图纸,绘制出电梯布置图(电梯井道截面图、井道平面布置图、厅门留洞图),经设计及业主、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9.1.5本合同中电梯产品按以下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安装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电梯安装规范(GB10060-2011)》、《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等。
9.1.6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布的电梯安装工程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生产厂的施工图纸说明书、技术文件为依据,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书。
9.1.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对安装工程的安装质量负责,在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经政府部门证实,确属安装质量不良所引起的故障,由乙方依法负责。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10、检验和验收
10.1.到货检验
10.1.1乙方在发货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对合同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和测试,并出具一份证明合同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明书,该证明书和检测报告将作为交货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是最终检验,相关检验费包含合同综合单价中。
10.1.2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到场后,其质量需征得现场甲方代表、甲方机电专业承包商代表、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项目业主书面签字认可,所有材料设备均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及国家行业标准,并提供产品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合格证后方能用于工程中。验收时间:乙方所供材料到场后三日内。若甲方未及时组织检验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组织安排设备检验。
10.2.验收
10.2.1甲方在到货检验和正式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决定以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1)甲方拒绝收货,并即时签发拒绝收货书面通知书,乙方应于10日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否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按本合同的乙方不能交货相关规定处理;(2)甲方同意接收合同设备,但需根据提供产品实际情况降低产品价款;(3)甲方同意接收合同设备,要求乙方在10日内用合格的新合同设备替换缺陷部分,凡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没有完成上述义务视为乙方不能交货,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按不能交货处理。
10.2.2如乙方对正式验收结果有异议,甲方将委托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检。若法定的检验机构复检结果与甲方的验收结果相同,则复检费用由乙方支付;若复检结果与甲方的验收结果不符,则复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10.2.3设备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方视为最终验收合格。安装调试阶段,由于乙方未能履约指导配合服务义务导致安装、调试不合格,则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保证
11.1.乙方保证甲方、项目业主及任何实际使用人免受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和义务
包括且不限于设备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债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等权利。若甲方、项目业主及任何实际使用人被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和义务或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害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任何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2、质量保证
11.2.1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约定的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和规范,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及技术参数要求,在产品交付时附出相关证明文件。电梯到达甲方现场,至移交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人止,乙方负责对所有零配件及成品进行保管,由于保管不善而造成的电梯或零部件的损坏、遗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停工期间除外)。
11.2.2安装开箱验货时,由乙方指定的专人和甲方、项目业主方、监理方、供货方一起到现场,根据装箱清单进行验货,对验货的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将货物堆放在指定的堆放地或库房内。
11.2.3安装完毕后,项目业主方协助乙方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对电梯安装质量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有关验收标准,对未经过有关部门验收,甲方擅自使用操作电梯而造成的电梯损坏及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2.4乙方应向甲方、本工程业主、实际电梯设备使用人免费提供为期2年的质量保修服务和承诺;甲方、本工程业主、实际电梯设备使用人中任何一方向乙方提出质量保修要求,乙方需无条款执行保修义务。
11.2.5在产品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对产品的制造缺陷和质量问题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统一回收。由于甲方或产品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管理、保养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乙方有偿修复。
11.2.6由于甲方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多,环境因素复杂,产品正式投入使用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安装单位提出保管建议(包括且不限于成品保护、电梯设备安装环境复核、试运行安全保障等)。
11.2.7双方确定如发生质量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省、直辖市一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协商不成的,提交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并以该机构的鉴定结论作为质量争议的最终结论,乙方根据鉴定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11.2.8乙方应保证保修期间的免费保修服务,在接到报修电话后,技术人员在2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24小时至48小时内解决问题,质保期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复的合同设备的质保期。
1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合同的变更
12.1.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12.1.2甲方有权根据设计修改或施工现场情况调整本次采购招标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并不需为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已经排产的除外。双方可根据最新设计或施工现场情况重新核定设备综合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确认(若双方无法就价格达成一致,则甲方有权另谋供应商)。
12.1.3因相关项目的工期变更而导致变更履行期限的,免除违约责任,但已经排产的除外。
12.1.4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需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自解除的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2.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2.2.2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甲方保有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12.2.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甲方保有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12.2.4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补正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保有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12.2.5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保有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13、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3.1.1因甲方原因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交付货款的,甲方双方就付款问题协商一致。
13.2乙方违约责任
13.2.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齐所有合同设备,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每批次合同设备每延期一日交货的延期交货不含税违约金为该批次不含税总设备款的5%,在结算中以让利的形式直接扣除,违约金封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0%,设备到货日期以该批次设备全部到货日期为准。
13.2.2在到货检验和正式验收过程中,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补正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2.3若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依法承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2.4若乙方未能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并按合同所规定的培训方式和内容提供技术培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技术培训或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培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依法;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依法赔偿责任。
13.2.5乙方基于上述规定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可由甲方从履约保函和未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若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另行补足。
13.3除不可抗力,甲方已经履行完全部的义务,而乙方不能交货,或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给付义务或视为自动退货的。
13.4乙方应在电梯安装期间内对安装人员及其财产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4、风险承担
14.1甲方因合同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而拒绝接受合同设备或解除合同的,合同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4.2如果是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的,甲方保留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4.3货物移交甲方前由乙方承担合同设备毁损、灭失风险,如合同设备已灭失,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给付的灭失设备的货款或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补给甲方相等数量的相同设备;如合同设备有损坏但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且甲方同意接受的,乙方应按合同设备的价值减少的程度返还甲方已给付的货款;如合同设备严重损坏已丧失其使用价值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给付的损坏设备的全部货款或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补给甲方相等数量的相同设备。
14.4货物移交甲方后由甲方承担合同设备毁损、灭失风险的,如设备毁损、灭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的,则甲方不能免除给付货款的义务;如货款已经交付的,甲方不能请求返还货款。
15、不可抗力
15.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火山喷发、洪水、防疫限制和禁运。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履行合同受阻,而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合同的履行应相应延长等同于发生不可抗力的时间。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连续超过10日,双方应就合同的继续履行协商解决并达成协议。
15.2合同签订后如遇不可抗力,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将发生原因和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遭受不可抗力方的合同责任,双方亦可协商解除合同。
15.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方没有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告知的义务,致使对方可能避免或减少的损失没能避免和减少,使损失扩大的,该当事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5.4合同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合同责任。
16、售后服务及质量保修
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本工程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人免费提供一份为期2年(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书,并作为合同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书应包括安装阶段售后服务,使用阶段售后服务)及国家相关保修政策执行。
16.1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售前服务:在电梯安装前,乙方应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工地进行现场勘察,配合甲方完成电梯土建施工(包括电梯预埋件尺寸、底坑深度、外呼盒预留孔、门留孔、机房留孔等),乙方将定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井道进行勘察,监督施工确保每一台电梯土建符合安装要求,土建完工后,乙方对电梯预埋件尺寸、底坑深度、外呼盒预留孔、门留孔,机房留孔等进行严格检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则视为土建所有尺寸符合安装要求。若土建施工不符合电梯设备安装要求,乙方应在电梯安装前1个月将整改清单书面发至甲方技术部,由甲方免费予以整改;若整改清单晚于此时间提出视为土建施工完全满足电梯设备安装要求,再有整改项由乙方负责费用。
16.2电梯安装和调试阶段的售中服务。
16.2.1技术资料(电梯设备结构图、随货提供文件、电梯部件安装图、电梯电器原理图及符号说明书、电梯电器接线图、电梯安装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维护使用说明书)。
16.2.2电梯安装完成进入调试阶段,设备调试完毕后,乙方质检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将负责办理完工报验手续,向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报请电话检验和注册登记,以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后,乙方须将电梯的随机资料、图纸、有关文件资料、电梯钥匙、人员培训等事宜向项目业主做完整移交,电梯方可进入保养阶段。
16.3电梯交付使用后的售后服务及保修承诺。
16.3.1乙方对售出电梯承诺实行“三包”服务。
16.3.2接到用户反映的质量问题信息后,乙方迅速做出答复或派出服务人员,尽快到达现场,做到用户对质量不满意,服务不停止,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决不以任何理由刁难项目业主。对正常使用下出现质量问题的电梯及配件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因项目业主人员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损坏除外。因用户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电梯损坏时,乙方将积极给予维修并按最优惠价格提供零件及服务。
16.3.3乙方为业主方建立全部的电梯设备管理档案。
17、工程索赔
17.1索赔
17.1.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发现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业主/甲方有权根据质量保证及保修条款向乙方提出索赔。
17.1.2乙方收到业主/甲方索赔通知后,如果在14日内不答复,则视为乙方同意业主/甲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17.2索赔处理
17.2.1退货并将退货金额全额退还业主/甲方。乙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而发生的费用、为追偿货款而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仲裁费等,以及因上述原因造成设备安装单位合同工程的工期延误等全部相关费用。
17.2.2按照货物的疵劣和损坏程度以及设备安装单位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计算后纳入合同结算金额。
17.2.3调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但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担设备安装单位及业主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换货所发生的费用、律师代理费、诉讼仲裁费等以及因上述原因导致设备安装单位工程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供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修期。
18、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
18.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自盖章之日生效,该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接收电子文件邮箱地址:,甲方可通过该邮箱向乙方传达文件、信息及通知等,电子文档达到乙方指定邮箱之时表示乙方已接受该文件。如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前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甲方的,则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有关本协议履行的书面文件、书面资料的送达地址,双方确认如下:甲方结算办理前:科学城天府科创园及配套项目4号地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总承包项目部 ;结算办理后: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
18.3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适用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承接科学城天府科创园及配套项目4号地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并对贵公司承诺如下:
1、我公司承诺遵守合同中各项条款。并严格按照贵公司施工图纸、相关技术确定单、施工组织设计,国家、地方规范施工。
2、我公司承诺合同中综合单价在合同范围内任何情况下不作任何调整。
3、工期承诺:
3.1、确保节点: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贵司制定的过程节点工期完成相应的工期任务。
3.2、若因我公司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我公司愿支付每天壹万/批次的不含税违约金。
4、我公司接受、执行贵公司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和要求。
5、我公司保证按照贵公司指定时间、地点,组织足够数量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及时进场。
6、我公司保证完工清场并满足下一步施工和验收需求。
7、我公司保证承诺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达到成都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否则我公司自愿承担全部经济和行政责任。
8、我公司承诺工程达到国家、地方相关行业现行质量标准,否则我公司保证无条件返工直至工程合格,并承担相关损失、工期责任。
9、我公司承诺按甲方进度计划取得电梯使用许可证,过程完工验收、消防验收、使用验收等均一次通过。
10、承诺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经协商,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已经签订的《电梯采购、安装合同》 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一、双方共同责任
1.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
2.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3. 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伤和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交通、中毒、机械等),遏制轻伤事故的发生。
(2)住建部网站“事故快报”栏通报事故:0起。
(3)确保不因安全生产问题导致甲方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甲方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域停标。
(4)不出现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不出现职业健康损誉事件;杜绝辐射事故。
(5)完成甲方安全创优目标。
二、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合同约定管理
(1)甲方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界定、事故责任追究、分包安全业绩指标及考核办法等内容。
(2)甲方应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宣贯和交底。
(3)对于乙方拒不履行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合同安全义务、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乙方列为公司“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并限制其投标活动;监管期内仍无明显改进的,将该乙方纳入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黑名单”中,禁止其投标活动。
2.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1)甲方按照安全法规和合同约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甲方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安全费用清单月度考核支付,如发现乙方克扣安全费用、安全防护滞后、降低安全标准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用以采取补救措施。
(2)甲方负责查阅乙方安全费用台账和票据,核实安全费用投入、使用的真实性,做到安全费用具有可追溯性。
3.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甲方应监督乙方对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警示的过程教育。
(3)甲方应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乙方了解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管控措施,并督促乙方予以实施。
4.劳动防护用品
(1)甲方购买劳动防护用品须在局劳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并保证产品合格。
(2)“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由甲方统一采购,禁止乙方自主采购,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由甲方主导采购。
5.安全验收
(1)甲方应对进场物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甲方组织危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检查监督
(1)甲方应按要求组织开展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领导带班检查,发现隐患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甲方有权对现场严重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制止,包括使用停工、罚款、限制投标、终止合同等方式。
7.事故应急
(1)甲方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事故发生后,甲方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
(3)事故应急结束后,甲方按合同约定与乙方就事故经济损失进行分割。
三、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分包单位准入要求
(1)资质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与其所承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
2)乙方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
(2)乙方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
1)劳务分包专职安全员配备:工人在50人以下的配备1人,工人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配备2人,工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且不少于工人总数的5‰。
2)专业分包专职安全员配备:合同额5千万元以下的配备1人,合同额5千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配备2人,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至少3人。
3)乙方专职安全员每天班前必须到甲方安监部签到或打卡。
4)乙方应按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人员缺岗期间按每人350元/天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劳务用工管理
(1)乙方具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资格,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应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甲方留底;如乙方不与所雇佣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有人员年龄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且均需体检合格。特别是所有持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大龄作业人员(55≤男士≤60,50≤女士≤55),无当年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健康证明,甲方不予备案,禁止入场。擅自入场的,除了给予重罚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有效组织所有班组开展工人班前安全教育会,督促工人签订甲方制定的《安全承诺书》并执行。
3.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
(1)乙方应对所雇佣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并在教育卡上盖鲜章,对教育的真实性负责。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相应人员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会,并保证按交底要求开展生产活动。
4.劳动防护用品
(1)生产过程中,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5.安全验收
(1)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与乙方关联的安全物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并对不合格事项按甲方指令进行整改到位。
(2)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对缺陷项按甲方指令进行整改到位。
6.安全隐患治理
(1)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
(2)乙方严禁擅自拆除或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必须经甲方安监或技术人员现场确认同意,并采取补救措施。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及时提出建议或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安全规章制度和正确管理要求,督促本单位员工自觉遵守,对于甲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因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产生的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能保证所施工区域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的,不能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的,甲方可以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由乙方支付,并可加倍处罚。
7.事故应急
(1)发生事故时,乙方事故现场管理人员须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
(2)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积极配合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
(3)事故应急结束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与甲方进行事故经济损失分割(包含财产损失、工伤赔偿等)。
(4)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8.事故调查处理
(1)、乙方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3)、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不含税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不含税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4)、因为乙方的责任(故意行为、自身身体疾病、严重违章、打架斗殴、擅自雇用不符合年龄和身体健康条件的人员、未能定期做好螺栓、锁销、钢丝绳的检查、保养工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5)、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6)、承包人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第三方造成承包人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纠纷。
9. 事故处理
(1)业主(甲指分包)分包单位:非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和后果;因第三方造成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组织各方按侵权责任大小协商处理。
(2)自有分包单位:甲方自有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事故费用、善后处理按主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质量管理协议
甲 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 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电梯采购、安装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作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目标:满足总包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创国家优质工程奖,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使用伪劣冒牌物资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制定分包工程(采购物资)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
2、负责督促分供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体系有效运行。
3、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材料样品和工序样板。
4、负责对分供方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负责传达公司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求。
5、负责组织分供方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6、负责组织分供方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隐蔽验收工作。
7、负责接收和审核分供方提交的各类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资料。
8、负责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开具整改通知单。
9、负责制定分供方质量奖励和处罚措施并考核,并对分供方的质量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10、负责对违章作业和伪冒产品做出返工或退货处理。
11、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请款报告。
12、负责组织质量隐患的调查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3、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
4、负责提交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本项目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管理人员上岗证及继续教育证明)。
5、对提供的产品(或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保证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接收总包的考核、奖罚。
6、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50以下作业人员的分包单位要配置1名质量员,50~200作业人员的分包要配置2名质量员,200人以上作业人员要配置3名及以上质量员。
7、及时向甲方提交原材料材质证明(含过程管控资料),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单》和《交接检查记录单》等质量管控资料。
8、按时落实总包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质量整改通知单及质量专题会议的要求。
9、配合总包对质量问题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
10、根据总包要求按时提交产品样品(工序样板)供总包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11、组织入场教育和班前教育活动,教育率100%。
12、接受总包、监理及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3、负责做好自身工作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第三方的劳动成果和物资设备。
四、处罚条款:
1、无论何种原因,若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质量和物资设备)出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除进行返工(退货)、接受甲方处罚外,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成本、返工成本、上级处罚成本、地方监管部门处罚成本等损失),乙方不得借口甲方监督不到位而推卸自身责任。
2、乙方未按要求配置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元/次的不含税违约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有权提出整改、返工等要求;乙方对甲方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需及时整改并回复到位,未及时整改回复,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1000元/次的不含税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回复甲方,直至达到甲方认可。
4、甲方组织的质量观摩/质量月/质量教育培训等活动,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例会和质量专项检查,乙方不得无故缺席,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无故缺席,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元/次的不含税违约金。
5、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图施工或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不含税违约金。
6、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集团质量检查(含第三方检测)中排名倒数前三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不含税违约金。
7、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导致项目专项检测不合格如:结构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水质检测等或严重影响专项验收如:结构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人防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不含税违约金。
8、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媒体报道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不含税违约金。
9、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该项目未能评上芙蓉杯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与主供应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时,按照较严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加强科学城天府科创园及配套项目4号地块项目工程的廉洁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甲乙双方廉洁自律意识、落实双方廉洁责任,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防止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洁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规违纪行为和人员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教育。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现金、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及贵重物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以及报销或支付应由甲方或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子女出国留学等。
6、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8、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9、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廉洁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需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10、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洁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包括现金、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及贵重物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近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工作安排、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子女出国留学等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8、乙方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书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的监督部门举报。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规定或违规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被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或甲方纪检部门发现并查实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情节严重的,有权将其列入公司分包分供方黑名单,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追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甲方监督部门:中国建筑二局西南公司纪检监督工作部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中国建筑二局西南公司纪检监督工作部
电话:***-***********-***********-********
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告知函
根据《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办法》,我司任何员工均无权以我司、各内设部门、所辖分支机构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以下行为:
一、签订、变更或解除各类合同或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等;
二、能够成立要约或承诺的单方意思表示;
三、办理竣工(或退场)总结算;
四、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融资行为;
五、以现金或者指定非我司设立的账户收取任何款项;
六、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七、以对方非现金资产抵偿我司收取货币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以房抵债、债转股等)。
八、放弃或限制我司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以上事项三在合同有约定的前提下,可以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公司名义作出,并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其它事项必须加盖已依法授权的“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方可发生法律效力。以上事项加盖其它印章或仅员工签字的,对我司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以上《告知函》已知悉并充分理解,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告知函》内容执行。
(盖章)
年 月 日
分包商承诺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今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对于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内容,我公司作如下承诺及补充:
1、合同外签证变更
我公司严格执行贵公司“月结月清”制度,每月定期上报确认合同外签证及变更,28天内未上报(从签证变更事件发生之日起算)合同外签证及变更的视为我公司放弃此部分费用,同时放弃以其他任何形式为由的索赔。(具体的报送方式为将签字完成后有效的签证单原件当面交接给项目商务部人员 ,报送后贵方有权依据现场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或进行删减,修改意见提出后,我方再次提交不符合要求的将承担自行放弃该部分费用并不再计取该部分费用的 责任)。我公司明白且同意合同外签证变更的费用不能超出5元/㎡;若超出5元/㎡,则我公司承诺自动放弃超出部分费用。
2、新增工作内容单价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我公司完全清楚且同意新增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签证、价格调整、新增清单项目,原合同工程量增加除外)而导致的费用金额超10万元以上的,贵我公司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或贵公司另行单独招标,(原合同相关内容不适用上述新增工作范围)否则我司自动放弃此部分费用;我公司同样完全清楚贵公司项目部任何管理人员的签字确认以及项目章盖章确认的核价单均无效,我公司完全清楚贵公司未授权项目部任何管理人员具有确定合同单价外价格的权利(包含合同单价调增、新增合同单价等),我公司亦完全清楚除贵公司正式合同以外的任何文件均不具有确定价格的执行效力。
3、工程计量
我公司完全清楚除且同意双方依据图纸计量的事项以外,其他计量必须现场收方(收货),现场收方(收货)必须完全按照贵公司现有制度执行,必须由三方以上参与见证并留下影像资料;我公司完全清楚除经确认的正式图纸及现场三方以上签字确认的收方(收货)记录以外,其他任何文件任何人员签字均没有计量效力。
4、结算效力
我公司完全清楚且同意贵公司结算管理制度,贵公司结算分为过程月度结算和最终完工总结算两部分,其中月度结算仅作为过程支付凭证,是粗略计量确权的依据之一,并非最终计量和最终金额确定的依据,最终结算依据为双方签确的最终完工总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我公司完全清楚最终完工总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才正式生效,才具备最终计量和结算效力,我公司完全清楚且同意贵公司项目部层面出具的完工证明、计量对数、结算单等仅仅为“审核”数据,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公司有权对任何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和再次对量对数。
5、我公司完全清楚且同意若我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涉及到甲供材,我司将按贵公司甲供材管理制度执行,最终完工总结算双方必须进行甲供材对账(包括但不限于:钢管、扣件、钢筋、模板等),并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甲供材损耗率严格遵守,因超出合同约定损耗率而造成的材料亏损金额必须从结算金额中扣除,否则贵公司有权不予办理最终完工总结算。
6.我公司保证该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撤回及撤销。
(分包分供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电梯设备采购、安装、维保要求
电梯设备采购、安装、维保要求
一、本要求所指电梯设备除电梯主体设备外还应包括系统集成所必须的附件、仪器仪表、材料、备件、专用工具和相关资料。
二、承包人应提供的电梯设备技术服务范围:货物的检查、检验、包装、运输、装卸至本合同约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支持、校准、培训、两年期的免费维护保养、有偿维护保养、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三、电梯设备采购要求
1、承包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优质材料和先进的工艺制造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承包人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承包人安装的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故障负责。若在质保期内发现任何质量问题或缺陷,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质量问题或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直接损失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或优于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其原厂家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3、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使用其设备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软件、商标、专利、外协产品等一切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索赔和责任。
4、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承包人应准备与本合同货物相符的技术资料一式二套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给发包人。例如:样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不完整或丢失,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5、如若为发包人要求的原装进口设备或零(部)件,承包人必须具备下列证明文件:
a.原产地证书
b.生产厂质量保证书
c.装箱单
d.船运单(复印件并加盖承包人单位鲜章)
e.中国海关报关单(复印件并加盖承包人单位鲜章)
f.中国商检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承包人单位鲜章)
6、承包人所提供的货物均为货物出厂时原包装。
7、承包人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生锈、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
8、承包人所提供货物内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在包装箱中必须附有本合同中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9、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伤、损坏均由承包人负责。
10、承包人所提供货物的包装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负责将所有货物的包装物归集到发包人指定地点,由发包人统一进行处置。
11、承包人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给发包人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确认。
12、发包人有权派出技术专家对投标货物的制造过程进行抽查或监造,以及参与设备的性能检验和试验运行。承包人有义务提供方便和配合。
13、到货验收:
(1)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后,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到场,根据送货单和装箱单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和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发包人有权拒收,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2)当货物运至现场且工程已具备安装条件后,承包人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开箱检验,由承包人负责开箱,设备开箱时,三方应派代表共同到场验货。若发现设备或部件由于承包人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或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时,发包人有权拒收,并应做好记录,由四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更换或索赔的依据;若验收合格后应由四方代表共同签署一式四联的供货验收单,该供货验收单作为提交发包人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
(3)若出现承包人货物无法通过以上的验收,承包人应及时补换,且不能影响发包人建设工程工期,若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力。如承包人补换不及时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4)承包人如对上述发包人提出的更换或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3 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 3 天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复验。
(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到货货物检验合格之前或因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而被拒绝接受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4、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器件等,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权利。
15、已进场并通过发包人、监理单位验收的电梯设备及配件等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带出工地现场,否则发包人除追究承包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外,有权按人民币 5000.00元/次进行处罚。
四、电梯安装要求
1、本合同生效后 3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设计院提供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指标,以及预留预埋的指标等。
2、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后 7 天内提供可行的布置图,布置图应当双方盖章并由设计复核确认,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若在安装过程中因图纸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3、本合同设备由承包人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承包人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与设备调试。在整个安装调试过程中,承包人须接受监理公司的监理,服从施工现场的管理。
4、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5、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承包人根据国家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质量自检验收。
6、在电梯安装完工后 5 天内,承包人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配合进行验收。如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政府部门规定的验收条件,应延期申报验收,发包人不承担因延期导致的任何费用。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承包人即可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8、验收合格后由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只证明承包人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性能、参数及安装质量截止出具验收合格证时可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承包人对合同设备及其安装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
9、临时用梯
(1)电梯虽尚未完成部分电梯部件安装(如电梯外呼尚未安装),但已具备使用条件并通过技术监督局等政府部门验收并被允许使用,发包人可提前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电梯。
(2)承包人应为发包人需提前使用的电梯配置专门的司机,以便由其控制电梯在正式移交前的运行,并由承包人负责轿厢内的保护(如电梯轿箱内壁的保护板),承包人因发包人临时用梯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10、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梯零部件,因发包人或业主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因素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承包人提供有偿服务。
11、如发包人违约,自行安排承包人以外的其它单位进行电梯安装、调试,承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免费保修的责任及费用。
五、缺陷责任期内电梯的维保要求
1、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所有政府部门电梯年检的申报工作、支付相关费用并完成年检中发生的属本合同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2、承包人应派出职业操守与技能均合格的持证维保人员进行检查、维保。每月由承包人的维护保养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贰次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保养规范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3、承包人具体服务内容
(1)必要时更新所有绳和链以保持足够的安全。平衡所有曳引绳的张力,维修更换随动电缆和井道及机房的电线。修理和更换在行架及机房内的所有接线。
(2)提供电梯严格指明部件的润滑。
(3)周期性检查所有安全设备,并作完全测试,除此之外,承包人将不提供其它安全检查。但安装新附件,或因保险公司,政府法令建议或要求,对设备结构进行改变或对部件进行不同于原设计的更换工作时,承包人应另外进行安全检查。
(4)根据电梯检查情况提供修理服务。
(5)检查群控调度系统,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及调整所有电路和时间的设置,确保系统按电梯的设计和安装的要求运行。
(6)保留电梯现有的工程线路图。
(7)保持机房及隔层内壁,门坎,分割横梁和井道底坑的清洁。
(8)每年(或合理需要时)不少于两次由具备资格的承包人代表,进行周密的设备检查,并为发包人提供一份包括按要求修理及超出本合同范围的更改项目的书面报告。
(9)为发包人储存合理数量的专用备件和更换零件,以进行必要的更换。
(10)对于本合同内包含的配件实行免费送货上门。
(11)免费提供例行保养所需之润滑油,润滑脂和清洁材料等完成维护保养所需的全部材料。
(12)负责办理政府相关机构的年检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3)承包人将提供 24 小时的紧急故障的应急处理,根据需要 60 分钟内到达现场。
(14)每次维修保养结束后,承包人将向发包人呈交一份维护保养报告。发包人应立即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即在报告书上签字,如验收结果不满意,承包人有责任重新对设备进行检查及调整,直至达到国家有关验收标准为止。
(15)按电梯的相关安全要求系统性地检查、调整、润滑,必要时进行修理或更换以下部件,包括: 机器部分:曳引轮、蜗杆、蜗轮、曳引轮轴承、制动线圈、制动接触器。电机和发电机的转换器、
转换开关、电刷、电刷架和轴承。柱塞密封环、柱塞、液压阀门及液压泵,管道及开口的液缸。
电气部分:控制柜、选层器和派梯设备、平层装置、所有的继电器、传感器、电阻、电容、功率放大器、变压器、接触器、连接线、阻尼减振器、计时器、电子板、钢带及其机电驱动装置、电机线路和整流器电路的电阻。
安全设备部分:限速器、限速器轮、限速器绳和轴组件、轴承、接触器和安全钳。
井道部分:随行电缆、导向轮或复绕轮及其轴承、轿厢和对重、导轨及缓冲器、上下极限开关、限速器张紧轮装置,补偿轮装置、轿厢风扇。对重及对重导靴,包括滚轮和导靴片,曳引绳。
厅、轿门部分:轿厢和厅门机械按钮、电子轻触式按钮、轿厢和大厅楼层位置显示器、厅门信号灯、轿厢方向指示器、厅门联锁装置、厅门吊架、厅门导靴及辅助关门装置、自动开门机、轿门吊板、轿门触点、厅门保护装置、称重设备、轿架、轿架安全装置和轿厢平台。
其它:轿厢围壁、包括固定或可移动的面板、门面板、轿门、吊顶、光线散射屏、灯泡、荧光灯管、扶手、镜子、地面装饰及其它属电梯设备范围内的配件。
(16)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对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各类故障提供及时地免费维修服务。对非人为造成的各类零件损坏及时免费更换,所更换部件的缺陷责任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对严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使用的设备,承包人免费提供备品备件。
4、保养安全标准
承包人将以新设备的安全标准,维护发包人的电梯。发包人有新要求或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发生改变时,按改变后的标准执行,增加的费用不再另计。
5、承包人将随时听取发包人的反馈信息,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做认真分析及纠正;
6、在提供服务时,当发包人保证提供实施服务条件的前提下,应严格遵守发包人有关规章制度;
7、在承包人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有效服务期内,对存在非保养责任故障,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整改;当存在的故障可能严重影响电梯设备安全运行时,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暂时停止使用该设备。
8、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进行维保现场的安全管理,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保养,如因承包人原因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9、在保养有效期内,对电梯设备发生的事故、或停运、或不正常运行,而给发包人或发包人的用户带来的直接和或间接的经济赔偿、利益损失、机会丧失等,在经政府主管部门鉴定为承包人的保养责任所致后,承包人负责给予发包人赔偿,赔偿限额为承包人应收取的该台电梯设备年度保养费用;
10、在保养有效期内,对电梯设备发生的事故、或停运、或不正常运行,而直接造成人身或该设备损害的,在经政府主管部门鉴定为承包人的保养责任所致,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1、因非承包人的责任导致的电梯设备丢失、损坏、合同履行的延误、以及发包人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承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出于安全的需要,发包人不能自行或者允许非承包人人员,或未经承包人允许的员工及其他人员修理、改动、更换、干扰设备的任何部件。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承包人将不负任何责任。
13、下列部件将不在合同之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装饰配件,从配电房至机房的供电装置、通讯设备、音乐装置、保安系统等非电梯设备及电梯井道机房之外的电线。
14、电梯维修服务规范
14.1 保养人员应认真做好每月两次的电梯保养和检查工作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用户提出的各项条款。
14.2 严格执行月度保养作业计划,因特殊原因需变动的保养用户,应提前一天与用户联系,并取得用户的同意。若因用户原因变动,应在不影响本站维修业务情况下,满足用户要求。
14.3 电梯实施保养时,基站、最高层、机房、重要楼面必须挂有"例行保养、停止使用"的安全警示牌,并通知用户方电梯负责人暂停使用,若有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维修区域必须阻止。电梯实施保养时,必须严格遵守用户有关管理规定,如:在宾馆、高档办公场所实施保养时必须穿戴鞋套,着装整洁无油污。
14.4 严格按电梯生产厂家"电梯保养工艺"和"电梯定期保养工作单"的项目,逐项实施保养,并填好保养、检查项目质量情况记录。在完成所有项目后,请用户协助签字确认。
14.5 保养结束离开机房前,应在"电梯维修、保养技术档案卡"上写好简要的过程记录。
14.6 保养过程中,碰到电梯有严重问题或需要调换备配件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与用户签字确认,若用户同意可帮助用户代购备配件。
14.7 对于保养中电梯的修理或备配件调换,必须做到当天的事当天清。因特殊原因当天无法解决的,应通知各自保养站站长和保养科科长,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户负责人,并在基站、最高层、机房、重要楼面挂上"例行保养、停止使用"的警示牌,以确保电梯暂停使用期间的安全。
14.8 备配件的调换必须在原电梯生产厂家的备配件中心购买,严禁使用未经原电梯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备配件。如用户强烈提出自行购买,请用户签字确认,并在"电梯保养技术档案卡"中做好详细的记录。
14.9 保养结束后,必须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恢复电源,关好(锁好)机房门,撤除警示牌,通知用户电梯已恢复正常使用。
15、 电梯的修理服务规范
15.1 电梯修理人员在接到修理合同后,应尽快熟悉"修理合同"的条款,并了解用户的服务需要。
15.2 修理人员在进入修理现场前,应对修理用的材料、备配件和工具做好充分的准备。
15.3 进入修理现场后,了解电梯故障及损耗情况,并与用户一起商定电梯修理方案。
15.4 在实施修理前,对停机待修的电梯,要在每层厅门门旁、控制屏、电梯机房电源开关旁及机房门上张贴"电梯待修、禁止使用"的警示牌。
15.5 修理人员应按原电梯生产厂家的"电梯维修工艺"和确定的"电梯修理方案"严格履行修理合同。
15.6 电梯经修理恢复正常运行后,修理负责人应通知用户代表一起进行现场调试、验收。
15.7 经调试验收后,电梯修理负责人填写"电梯修理完工报告单"。经用户盖章后报维修部业务科,并纳入修理后的质量跟踪。
15.8 修理人员不得向用户提出任何不符合公司规定的附加条件,必须严格执行原电梯生产厂家的工程本部的行为规范。
15.9 电梯修理合同的发包对象必须是同原电梯生产厂家的已建立的协作单位,以确保修理合同履行中的合同受控、质量受控、人员受控。
15.10 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保养科每月二次从急修组了解保养质量,杜绝重复故障和多发性故障的出现。
16、急修服务规范
16.1 急修人员在每日上岗前,应提前做好出车的准备工作,保证车辆的整洁、安全、确保交通工具的使用。
16.2 电梯急修人员接到急修任务后,必须详细了解电梯故障情况,并准备好修理用的备配件、材料和工具。
16.3 急修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若由于交通等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到达,或到达后不能彻底完成急修时,急修人员必须及时与用户联络,协商采取补救措施。
16.4 急修人员在进入急修现场后,首先察看现场,分析产生故障原因,拟定排除故障方案。
16.5 在执行急修任务中碰到电梯"关人",应尽快采取"救人"措施。
16.6 急修人员必须技术熟练,及时掌握和了解新梯种的修理技术,做到一般故障及时排除,重大故障尽快排除。
16.7 在急修过程中,如发现上下道工序中的工作质量问题,应想方设法解决并及时地反馈,不在用户面前推诿。
16.8 在急修过程中,需用户配合协助时,急修人员应及时向用户作出解释,取得用户支持。
16.9 排除故障,恢复运行后,急修人员在"电梯急修任务单"上填写电梯修理情况简要报告,并请用
户签字确认。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