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至玛沁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乌海至玛沁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乌海至玛沁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房建工程和机电工程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17]330号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宁夏自治区青铜峡至中卫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宁交函[2020]471号文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房建工程和机电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车购税、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起点接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银川至青铜峡段终点,路线终点接定武高速,起点桩号K60+300,终点桩号K183+160.348。路线总体呈东北至西南走向,主线路线方案总长122.7947km。主要控制点:项目起点、广武、渠口农场、石空工业园、镇罗、中卫工业园、沙坡头自然保护区、中卫光伏产业园、项目终点。
中卫联络线起点接主线K125+903.07,终点接定武高速,联络线起点桩号LK0+000,终点桩号LK9+625.781,联络线全长9.6258km。主要控制点:联络线起点、包兰铁路、黄河、定武高速。
2.2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
2.3 建设规模:乌海至玛沁公路青铜峡至中卫段,附属收费站、服务区等房建工程(包括收费站、服务区、管理中心、养护工区及收费大棚等工程,房建内容包含收费站综合楼、服务区中心大楼、加油加气站房、食堂、维修间、附属用房、外网工程、收费大棚及油气大棚等)。
2.4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314日历天。
预计开工日期:2020年11月20日;
计划交工时间:2021年09月30日。
2.6合同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共为9个标段,按《宁夏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应用“按类分组,随机分配标段法”;根据工程特点划分为五个组(A组、B组、C组、D组、E组),按组别进行招标,为纸质标书。具体标段划分和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组别 |
标段 |
主要工程内容 |
A组 |
FJ1 |
迎水桥收费站:建设面积1825.5平米,大棚投影面积806.4平米;观景平台硬化面积5600平方米。 |
FJ2 |
镇罗南收费站:建设面积2428.14平米,大棚投影面积1093.68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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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组 |
FJ3 |
石空收费站:建设面积2428.14平米,大棚投影面积950.04平米。 |
FJ4 |
渠口收费站(含养护工区):建设面积5563.48平米,大棚投影面积806.4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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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组 |
FJ5 |
渠口服务区南区:建设面积2612.65平米,油气大棚投影面积869.8平米。 |
FJ6 |
渠口服务区北区:建设面积2612.65平米,油气大棚投影面积869.8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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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组 |
FJ7 |
中卫沙坡头服务区南区:建设面积2710.94平米,油气大棚投影面积869.8平米。 |
FJ8 |
中卫沙坡头服务区北区:建设面积2710.94平米,油气大棚投影面积869.8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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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组 |
FJ9 |
中卫北收费站(含管理分中心、养护工区、高速交警技术用房):建设面积14008.8平米,大棚投影面积878.24平米。 |
以上工程量为预计数量,确切数量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2.7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8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格 条件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等级资质 及 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等级资质。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信息应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中查询的企业信息中企业资质资格信息一致。 |
财务 能力 |
A组、B组投标人提交最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且要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的财务报表三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提供最后一年的财务报表的货币资金余额大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提供最后一年的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大于1.0(100%)。 C组、D组投标人提交最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且要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的财务报表三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4000万元人民币; (2)提供最后一年的财务报表的货币资金余额大于2000万元人民币; (3)提供最后一年的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大于1.0(100%)。 E组投标人提交最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且要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的财务报表三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提供最后一年的财务报表的货币资金余额大于2500万元人民币; (3)提供最后一年的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大于1.0(100%)。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影印件。 2.根据投标人须知正文3.5.2要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因此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年份规定的可以对本项目投标,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且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年份的财务报表均需满足以上要求。 3.如A组、B组投标人上一年度(2019年)的货币资金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C组、D组投标人上一年度(2019年)的货币资金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E组投标人上一年度(2019年)的货币资金少于2500万元人民币,则需要由地市级及以上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相应数额的银行信贷证明。 |
企业 业绩 |
A组、B组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交(竣)工日期或项目竣工备案表登记的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地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 C组、D组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交(竣)工日期或项目竣工备案表登记的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地完成了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 E组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交(竣)工日期或项目竣工备案表登记的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地完成了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000万元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 |
企业 信誉 |
(1)未被交通运输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标资格且未处于有效期内(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宁夏交通运输厅网、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部省两级互联互通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宁夏”网站(http://credit.nx.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未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情形且未处于处罚期内;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主要 人员 |
适用于各组: 项目经理:为本单位自有在职员工,由投标人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必须一致。具有建筑或房建专业工程师(含)以上的任职资格,至少担任过一个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职务,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为本单位自有在职员工,由投标人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必须一致。具有建筑或房建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的任职资格,至少担任过一个房屋建筑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职务,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每个投标人可对各组进行报名,但仅允许对一个组进行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3.5ABCD组:本项目ABCD组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参加同一个组的投标,且将随机摸号分配至组内不同的标段。但其中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数量不得超过组内的标段数量,若超过,则按照以下原则对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进行标段划分:
①各组如通过详细评审的前6名的投标人中,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数量超过2个,按照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关联企业前两名进入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开评标环节,未选取的关联投标人视为弃标。因此,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6名,根据前6名后的排名先后顺序进行补充,如再次出现以上关联情况,以此类推,直至补充到6名投标人为止。
②排序确定后,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开标环节将随机摸号分配至组内不同的标段。
E组: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可以参加E组的投标,否则具有关联的投标人均取消E组投标资格。
3.6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在开标现场应主动向招标人说明,并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填写清楚,如隐藏或不说明或未填写被查出后随时取消所有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的投标资格。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宁夏”网站(http://www.nx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5日下午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4.2本次ABCD组投标人只能按各组进行报名,报了一个组相当于把该组内所有标段均进行了报名。招标人将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被推荐的前6名)的投标人,通过现场摸号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在各组内所投标段,只能随机分配到各组内的1个标段,招标人仅对其分配到的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即参加各组投标的投标人须按组递交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但必须同时递交各组内所有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本次E组只有1个标段,按组进行报名即可。招标人将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被推荐的前3名)的投标人,对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直接进行开标。
4.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71按1号键。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65号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7层702室西部CA客服部,相关费用请自理。
4.4投标人成功报名后,请于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5日下午18时3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工程量固化清单及图纸。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2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五楼(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汽车大世界对面,邮编750011)。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因疫情影响,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疫情期间相关投标方案的最新文件,现场投标人开标投标根据最新文件执行,由此造成的结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名 称:宁夏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人:乔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 名 称:宁夏众帮天成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董女士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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