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子布笔迹和指印等事招标公告
沙子布笔迹和指印等事招标公告
一、评估鉴定内容及要求:
我院审理的(2020)云0722民初899号原告永胜县鼎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沙子布、汤学华、宁蒗县兰草箐煤矿二号井煤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沙子布、宁蒗县兰草箐煤矿二号井煤业有限公司提出鉴定申请,请求对下列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一、原告永胜县鼎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交的《借款凭证》中“沙子布”的签名和手印是否是沙子布本人的签名和手印进行鉴定。
二、原告永胜县鼎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交的《面谈记录》中两个沙子布的签名和手印是否是沙子布本人的签名和手印。
三、原告永胜县鼎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交的《借款合同》【编号为(2014)鼎誉借字(0109——2)号】中第一页与最后一页的书写(手写)内容是否为同一时间形成进行鉴定。
二、报名条件:
1、取得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评估鉴定资质,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并审核通过;
2、符合本公告所列报名条件且自愿接受委托的评估鉴定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本院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选定评估鉴定机构。
3、评估鉴定机构注册地为云南省省范围内,已通过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核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过,具备评估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18时止。
四、报名方式
本次评估鉴定采取网上报名,评估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报名。
五、摇号及其它特别说明
1、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6日9时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摇号确定评估鉴定机构;
2、若只有一家评估鉴定机构报名,则直接确定为本案评估鉴定机构;
3、请报名的评估鉴定机构和案件当事人届时上网查看,随机选定评估鉴定机构的结果,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4、摇号结果可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技术”-“工作公示”栏点击公告下方“查看摇号过程”按钮进行查看;
5、接受过上述委托内容评估、鉴定的机构,按规定应自行回避;
6、中签机构在摇号结束5个工作日内,应到本院司法技术部门办理委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院将委托至中签为第二名的机构。
7、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报名的,取消当月摇号资格。如有三次违规报名,将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并责令整改;
8、评估鉴定机构收费应当按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司法技术****-******* 行政团队0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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