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新闵东路(永平南路至姚安路)道路新建工程电力管线搬迁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二)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三)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四)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七)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备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闵东路(永平南路至姚安路)道路新建工程电力管线搬迁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20-z6876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位于江川路街道,新闵东路(永平南路--姚安路)位于闵行新城江川社区内,本次工程范围西起永平南路,东至姚安路,道路设计长度约425.01m,道红线宽度20m。本次电力管线搬迁主要内容包括10KV电缆、10KV线路、0.4KV线路、电力排管、路灯拆除等,批复预算为256.09万元,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闵行区
6、交付日期:6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10、最高限价:197.5673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的60日历天
12、项目联系人:张苗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0-10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16 09: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2)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5)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6)管线权属单位配合涵(原件彩色扫描件);(7)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详见七、其他事项);注: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供应商请上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未完成的请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0-10 09:30:00至2020-10-16 09: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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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0-20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0-20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
2、磋商地点: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委派本项目代表参加,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密封包装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未按照以上要求、迟到或未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投标人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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