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政府会议中心加建工程勘察设计
黄埔区政府会议中心加建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改造项目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黄埔区政府会议中心加建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黄埔区大沙东路,现有区政府大院内。
1.2.3 工程范围:项目拟增建会议中心以及相关配套设施,10层以下,不设置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9200平方米,建筑物限高要求50米,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空调及通风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等,详见设计任务书。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埔发改函【2012】70号 。
1.2.6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48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3981 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包括主体建筑物(含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强电、弱电智能建筑(消防及广播部分)、消防、防雷、电梯、装修等专业设计)、设计红线范围内建筑物周边的室外景观(含环境、绿化、小品、景观照明等)、道路、停车场、综合管线等工程的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含竣工图)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用于材料设备和施工等招标的技术要求文件编制;负责协助规划报建及装修消防报建;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如委托中标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编制费按基本设计费8%另行收取,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2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无。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②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是具备上述要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中标人从取得设计中标通知书开始,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在广州地区设常驻机构,驻场设计代表应当在本项目现场或常驻机构工作,保证每周驻场不少于3天。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2012年9月10日至2012年9月14日(不含节假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
1.6.2 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133.28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13.328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通过资格审查并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2.6656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通过资格审查并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1.9992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通过资格审查并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1.3328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90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为 (a)每米100元 。
[注释] 从下列计价方式中选一项:
(a) 每米100元;
(b) 由投标人报价,每米不宜低于100元。
(c)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1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现状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招标人收集后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1.10.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丰乐中路94号黄埔建设大厦二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030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24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1.11.4 传真号码:***-********
1.11.5电子邮箱:gzjiancheng@vip.sina.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
1.12.4 传真号码: ***-********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700丰乐中路建设大厦5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
1.13.4 传真号码:
1.13.5 网址:
1.14 监督机构
1.14.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4.1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2 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1.14.2 电话(手机)号码: ***-********
1.14.3 传真号码: ***-********
1.14.4 电子邮箱:chenhaibo@gzcc.gov.cn
1.14.5 网址:http://www.gzcc.gov.
2012年月发布黄埔区政府会议中心加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人(章):广州市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授权代表:姚工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丰乐中路94号黄埔建设大厦二楼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招标代理(章):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刘小姐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24楼邮政编码:510030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gzjiancheng@vip.sina.com 招标文件修改申报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应按照范本(房建类2009-01)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如果修改,范本被删除的内容应标注删除线,新增内容应标注下划线。需要修改的内容请填在下表中,以便监督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改动进行评估,避免因不恰当的改动而引起纠纷造成不良后果。序号章节、条目范本原文拟删改的内容11.2.8招标内容:工程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包括主体建筑物(含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强电、弱电智能建筑(消防及广播部分)、消防、防雷、电梯、装修等专业设计)、设计红线范围内建筑物周边的室外景观(含环境、绿化、小品、景观照明等)、道路、停车场、综合管线等工程的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设计跟踪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用于材料设备和施工等招标的技术要求文件编制;负责协助规划报建及装修消防报建;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如委托中标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编制费按基本设计费8%另行收取,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21.41.4投标资格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1.4.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1.4.4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格。[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1.4.6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1.4资格审查合格条件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 ②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是具备上述要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1.4.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1.4.4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1.4.6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31.51.5 购买招标文件1.5.1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1.5.2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1.5.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
********、
***-********),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1.5 购买招标文件1.5.1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1.5.2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41.61.6现场考察1.6.1集合时间:1.6.2集合地点:1.6现场考察1.6.1集合时间:另行通知。1.6.2集合地点:另行通知。51.7.1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133.28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13.328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分配办法如下:给予通过资格审查并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2.6656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分别给予通过资格审查并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1.9992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分别给予通过资格审查并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1.3328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61.7.2方案深化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方案深化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90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71.7.3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为(a)每米100元。81.7.4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91.8.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101.8.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1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112.4.5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签订设计合同15天内支付20%;初步设计审查通过5天内,累计支付35%;施工图审查通过5天内,累计支付90%;工程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95%;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设计费全部付清。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签订设计合同15天内支付20%;初步设计审查通过5天内,累计支付35%;施工图审查通过5天内,累计支付80%;工程完工后,累计支付90%;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122.5.1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签订合同15天内,支付勘察费的20%;完成外业5天内,累计支付勘察费的50%;提交勘察成果文件5天内,支付勘察费的75%;基础工程完成时,累计支付90%;工程竣工验收时,支付勘察费的98%;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全部付清。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签订合同15天内,支付勘察费的50%;提交勘察成果文件5天内,累计支付勘察费的75%;基础工程完成时,累计支付80%;工程完工时,累计支付勘察费的90%;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142.6.1增加招标人将本项目设计合同授予中标人。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在设计阶段,中标人必须确保设计方案估算、初步设计概算严格控制在限额之内。提交的初步设计概算超出招标人规定的设计限额,必须根据评审专家和招标人、业主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和深化,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不增加设计费用;并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损失。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问题,设计人员必须及时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解决,配合施工,及时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及相应的电子版。152.6.2增加中标人从取得设计中标通知书开始,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在广州地区设常驻机构驻场设计代表应当在本项目现场或常驻机构工作。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的设计人员投入到本项目中。在开始施工后,没有招标单位许可,中标单位不能随意作设计变更。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的设计人员投入到本项目中,保证每周驻场不少于3天。如果因提交的设计文件及图纸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工期要求,而导致工期延误,招标人可无条件按合同违约条款中的相应条例对投标人进行处理。162.6.3增加在设计过程中,中标单位应配合招标单位进行设计图的审查,并定期召开协调会互通信息,对招标单位提出的深化设计要求无条件接受。172.6.4增加中标单位负责提供规划报建及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设计资料和图纸。182.6.5增加中标单位需递交的设计文件的份数:① 设计施工图一式十二份(其中盖施工图审查章的图不少于3套) ②工程施工图电子版一份、设计概算电子版一份③施工图引用的通用标准图复印件④勘察报告一式八份,电子版一份。⑤规划报建时提供规划局要求的相关电子文件⑥竣工验收时提供验收通电子文件。193.4.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3.4.3某几个投标人因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如期提交投标文件,影响到提交投标文件的人数少于三人,招标人可以决定展延截止日期。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标日期和截止时间的决定由招标人代表作出。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213.5.4若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从网上将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文件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并自行检验其传送的计算机文件是否正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投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删除。223.6.3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模型、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234.1.54.1.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a) 投标人少于三人,或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b) 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c) 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4.1.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a) 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五人;(b) 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人;(c) 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244.2.1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一般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审批部门核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其中专家5名,业主代表2名),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一般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审批部门核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254.4.24.4.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一阶段评标法):a、b、c、d、e、f、h、i 方法二(二阶段评标法):a、b、c、d、e、f、g、h、i (a) 业主代表独立评审。 (b) 专家独立评审。 (c) 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决定是否废标。 (d)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e)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 (f) 开启投标保密信封,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g) 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的,由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解答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 (h)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i)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注释]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修改申请表中明确选择方法一或方法二。4.4.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一规定的步骤进行:方法一(一阶段评标法):a、b、c、d、e、f、g、i、j、k(a) 业主代表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业主代表专家首先审查各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然后按附录12-1《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申请人递交投标报名资料的进行资格评审。(b) 专家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专家按附录12-1《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评审。(c)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附录12-2《资格审查汇总表》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d) 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方案补偿费按(j)步骤确定的最终排序进行补偿)。 (e) 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决定是否废标。(f)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g) 开启投标保密信封,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i)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取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其余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j) 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最终的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k)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注释]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修改申请表中明确选择方法一或方法二。264.4.34.4.3如果使用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进行评标,将按以下步骤进行:(a) 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登陆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下载投标文件。(b) 如果有废标提议,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表决,决定是否废标。(c) 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编写评语。(d) 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e) 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打印并签署评标确认函,传真到交易服务机构。(f) 投标人通过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查阅评标结果。删除。274.5.1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招标人按每日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另加20%。外地评审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招标人支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招标人按每日人民币800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另加20%。外地评审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招标人支付。284.5.2使用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进行评标,招标人按每个投标方案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另加20%。如果投标方案少于5个,则按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删除。295.1.2招标人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确定中标方案:(a) 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选择其投标方案作为中标方案,并按招标文件第2.4.3款的规定执行。(b) 由市人民政府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及其中标人。[注释]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修改申请表中明确定标方法。招标人确定中标方案的方式:(a) 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选择其投标方案作为中标方案,并按招标文件第2.4.3款的规定执行。306.16.1授予合同增加:6.1.6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提交设计费合同暂定金额5%的履约担保(履约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期限为2年。31附件51.11.1投标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a) 开标信封。 (b) 保密信封。 (c) 文本文件。 (d) 计算机文件。 (e) 展示图纸。 (f) 设计模型(如果招标人要求提供)。1.1投标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a) 开标信封。 (b) 保密信封。 (c) 文本文件。 (d) 计算机文件。 (e) 展示图纸。(f)资格审查文件。32附件51.21.2如果实行网上投标,只需要提交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删除。33附件52.12.1投标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除了《投标书》(格式见附录)、《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和保密信封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的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设计模型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2.1投标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除了《投标书》(格式见附录)、《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和保密信封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的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34附件56.26.2计算机文件应从网上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同时还要刻录光盘2套,随纸质文本文件一起提交。6.2同时还要刻录光盘2套,随纸质文本文件一起提交。35附件588、设计模型删除。36附件59.19.1投标深度要求:(a) 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宜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9.1投标深度要求:(a) 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宜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要求有表达加建会议中心与原办公楼规划关系的鸟瞰效果图至少一张,表达加建会议中心效果的人视点效果图至少两张。37附录510、资格审查文件编制要求增加:10资格审查文件编制要求:(a)投标申请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格式) (b)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c)投标申请人(主体和副体单位)承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格式自定,盖公章)(d)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e)投标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打印页加盖单位公章)。(f)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1份(若联合体投标) (g)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招标公告的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9.1投标深度要求:(a) 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宜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38附件8(只适用于勘察投标)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删除。39附录12-1增加:附录12-1 资格审查表40附录12-2增加:附录12-2 资格审查汇总表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评标┈┈┈┈┈┈┈┈┈┈┈┈┈┈┈┈┈┈┈┈┈┈┈┈┈┈┈第五章定标┈┈┈┈┈┈┈┈┈┈┈┈┈┈┈┈┈┈┈┈┈┈┈┈┈┈┈第六章授予合同┈┈┈┈┈┈┈┈┈┈┈┈┈┈┈┈┈┈┈┈┈┈┈┈┈第七章知识产权┈┈┈┈┈┈┈┈┈┈┈┈┈┈┈┈┈┈┈┈┈┈┈┈┈第八章合同通用条件┈┈┈┈┈┈┈┈┈┈┈┈┈┈┈┈┈┈┈┈┈┈┈附录1资格预审表(申请人、资质、机构简介)┈┈┈┈┈┈┈┈┈┈┈附录2资格预审表(业绩)┈┈┈┈┈┈┈┈┈┈┈┈┈┈┈┈┈┈┈┈附录3资格预审表(关键人员配备)┈┈┈┈┈┈┈┈┈┈┈┈┈┈┈┈附录4投标申请人名单┈┈┈┈┈┈┈┈┈┈┈┈┈┈┈┈┈┈┈┈┈┈附录5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附录6设计费计算依据┈┈┈┈┈┈┈┈┈┈┈┈┈┈┈┈┈┈┈┈┈┈附录7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测试记录表┈┈┈┈┈┈┈┈┈┈┈┈┈┈┈┈附录8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附录9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附录10 投标书┈┈┈┈┈┈┈┈┈┈┈┈┈┈┈┈┈┈┈┈┈┈┈┈┈┈附录1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附录12 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附录12-1 资格审查表┈┈┈┈┈┈┈┈┈┈┈┈┈┈┈┈┈┈┈┈┈┈┈┈附录12-2 资格审查汇总表┈┈┈┈┈┈┈┈┈┈┈┈┈┈┈┈┈┈┈┈┈┈附录13 投票表格┈┈┈┈┈┈┈┈┈┈┈┈┈┈┈┈┈┈┈┈┈┈┈┈┈附录14 投票汇总表格┈┈┈┈┈┈┈┈┈┈┈┈┈┈┈┈┈┈┈┈┈┈┈附录15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16 评标委员会名单┈┈┈┈┈┈┈┈┈┈┈┈┈┈┈┈┈┈┈┈┈┈附录17 投标方案评语┈┈┈┈┈┈┈┈┈┈┈┈┈┈┈┈┈┈┈┈┈┈┈附录18 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附录19 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1.1招标目的1.1.1为了获得工程改造项目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1.2项目概况1.2.1工程名称: 黄埔区政府会议中心加建工程勘察设计1.2.2工程位置:广州黄埔区大沙东路,现有区政府大院内。1.2.3工程范围:项目拟增建会议中心以及相关配套设施,10层以下,不设置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9200平方米,建筑物限高要求50米,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空调及通风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等,详见设计任务书。1.2.4规划用地文件:。1.2.5项目批准文件:埔发改函【2012】70号 。1.2.6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1.2.7投资总额:人民币48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3981 万元;1.2.8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包括主体建筑物(含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强电、弱电智能建筑(消防及广播部分)、消防、防雷、电梯、装修等专业设计)、设计红线范围内建筑物周边的室外景观(含环境、绿化、小品、景观照明等)、道路、停车场、综合管线等工程的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含竣工图)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用于材料设备和施工等招标的技术要求文件编制;负责协助规划报建及装修消防报建;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如委托中标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编制费按基本设计费8%另行收取,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2年月,竣工日期为 年月。1.3前期服务机构1.3.1机构名称:无。[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1.4资格审查合格条件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②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是具备上述要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1.4.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1.4.4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1.4.6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1.4.7中标人从取得设计中标通知书开始,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在广州地区设常驻机构,驻场设计代表应当在本项目现场或常驻机构工作,保证每周驻场不少于3天。1.5 购买招标文件1.5.1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含节假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1.5.2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1.6现场考察1.6.1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1.6.2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1.7费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1.7.1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133.28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13.328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给予通过资格审查并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2.6656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通过资格审查并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1.9992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通过资格审查并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1.3328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1.7.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90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1.7.3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为(a)每米100元。[注释] 从下列计价方式中选一项: (a) 每米100元; (b) 由投标人报价,每米不宜低于100元。 (c)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1.7.4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1.8工期1.8.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1.8.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1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1.9其他事项1.9.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1.9.2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1.9.3招标项目的现状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招标人收集后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1.9.4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1.10 招标人1.10.1 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1.10.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丰乐中路94号黄埔建设大厦二楼1.10.3 电话(手机)号码: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电子邮箱:1.11 招标代理机构1.11.1 名称: 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0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24楼1.11.3 电话(手机)号码:
***-******** 1.11.4 传真号码:
***-********1.11.5电子邮箱:gzjiancheng@vip.sina.com1.12 交易服务机构1.12.1 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1.12.3 电话(手机)号码:
***-******** 1.12.4 传真号码:
***-********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1.13 招标管理机构1.13.1 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700 丰乐中路建设大厦5楼1.13.3 电话(手机)号码:
***-********1.13.4 传真号码: 1.13.5 网址:1.14 监督机构1.14.1 名称: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1.14.1 邮政编码、地址:510032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1.14.2 电话(手机)号码:
***-******** 1.14.3 传真号码:
***-******** 1.14.4 电子邮箱:chenhaibo@gzcc.gov.cn1.14.5 网址:http://www.gzcc.gov. 第二章招标2.1释义2.1.1“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2.1.2“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2.1.3“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2.1.4“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1.5“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1.6“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1.7“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2.1.8 “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2.1.9 “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见证招标过程,确认中标通知书的服务机构。2.1.10 “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招标预告、招标公告、招标程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2.2免责条款2.2.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2.2.2招标人不受将合同授予任何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2.2.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2.2.4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2.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失误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投标事务负责人,专门负责跟踪、接收、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向招标人发出质疑,检查投标文件,协助有关人员尽力克服各种投标失误。2.2.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承担其参加评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招标人除提供评标酬金和差旅费用外,对其他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2.7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并缴纳各种费用,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2.3招标文件效力2.3.1招标文件由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审查。2.3.1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寻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使用电子邮箱传送的文件,与公开登载的文件或者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2.3.3招标人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开登载的文件,与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2.4工程设计费[注释] 本条只适用于设计招标。2.4.1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见招标公告。2.4.2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在设计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经济补偿的申请,非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在设计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投标人付清投标经济补偿。2.4.3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招标人按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独有的某部分,招标人按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例计算方案设计费,并按计算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此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内,由中标人支付。如果中标人不按时将上述费用支付给相关方案的投标人,则招标人有权直接从中标人的合同设计费中代为扣取支付。2.4.4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合作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中标。2.4.5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签订设计合同15天内支付20%;初步设计审查通过5天内,累计支付35%;施工图审查通过5天内,累计支付80%;工程完工后,累计支付90%;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2.5工程勘察费[注释] 本条只适用于勘察招标。2.5.1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签订合同15天内,支付勘察费的50%;提交勘察成果文件5天内,累计支付勘察费的75%;基础工程完成时,累计支付80%;工程完工后,累计支付90%;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2.6 其他2.6.1招标人将本项目设计合同授予中标人。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在设计阶段,中标人必须确保设计方案估算、初步设计概算严格控制在限额之内。提交的初步设计概算超出招标人规定的设计限额,必须根据评审专家和招标人、业主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和深化,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不增加设计费用;并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损失。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问题,设计人员必须及时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解决,配合施工,及时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及相应的电子版。2.6.2中标人从取得设计中标通知书开始,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在广州地区设常驻机构驻场设计代表应当在本项目现场或常驻机构工作。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的设计人员投入到本项目中。在开始施工后,没有招标单位许可,中标单位不能随意作设计变更。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的设计人员投入到本项目中,保证每周驻场不少于3天。如果因提交的设计文件及图纸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工期要求,而导致工期延误,招标人可无条件按合同违约条款中的相应条例对投标人进行处理。2.6.3在设计过程中,中标单位应配合招标单位进行设计图的审查,并定期召开协调会互通信息,对招标单位提出的深化设计要求无条件接受。2.6.4中标单位负责提供规划报建及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设计资料和图纸。2.6.5 中标单位需递交的设计文件的份数:① 设计施工图一式十二份(其中盖施工图审查章的图不少于3套) ②工程施工图电子版一份、设计概算电子版一份③施工图引用的通用标准图复印件④勘察报告一式八份,电子版一份。⑤规划报建时提供规划局要求的相关电子文件⑥竣工验收时提供验收通电子文件。 第三章投标3.1现场考察3.1.1招标人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使每个投标人查看现场并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3.1.2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3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3.1.3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3.2质疑和澄清3.2.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3.2.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文件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意见,或者向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逾期视为无异议。3.2.3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应尽快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或者在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开登载。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3.2.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澄清或者修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3.2.5投标人收到书面补充材料后,应该在首页上签字盖章,并立即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收到有关资料。3.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3.3.1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3.3.2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3.3.3投标人必须确保投标文件及密封包装准确无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将不会给予投标人主动改正的机会,以免产生对其他投标人的歧视性做法。3.4延期3.4.1如果招标过程出现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要求暂停、重新评标等意外情形,招标投标各项期限相应延长。3.4.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4.3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3.5投标时间和地点3.5.1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 勘察设计投标为30个日历天。3.5.2具体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3.5.3投标文件按指定地点于上午9时至11时送达,11时为最终截止时间,逾期概不受理。3.5.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3.6投标文件编号3.6.1投标文件(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展示板)接收时不得启封,送达评标地点后,由监督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或者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启封并编号,参与开标、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3.6.2如果实行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由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随机编号。3.6.3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3.6投标保证3.6.1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揭晓后,中标候选人所得投标补偿转作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立即返还,其中中标人的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立即返还。如果重新招标,保证金立即返还。3.6.2投标有效期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3.6.3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第四章评标4.1废标4.1.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 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b)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c) 逾期提交投标文件。4.1.2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废标: (a) 《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b) 《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4.1.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废标: (a) 未按要求密封; (b)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c) 有互相雷同的现象和串通投标的嫌疑; (d) 有明显抄袭行为; (e) 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f) 参加过其他竞赛,或在其他竞赛中获奖的作品。4.1.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串通投标: (a) 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私下向招标人或其雇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 (b) 评标表决结束前,投标人私下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 (c) 评标结果揭晓前,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4.1.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a) 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五人; (b) 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人; (c) 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4.1.6废标的决定由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4.1.7投标文件如果隐瞒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事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4.2评标委员会4.2.1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其中专家5名,业主代表2名),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一般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审批部门核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4.2.2评标委员会随机产生一名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在每一轮投票中,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每一轮投票结束后,如果有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则评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进行附加投票表决排序和取舍。4.2.3评标委员会成员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2.4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a)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不满八年(招标人代表除外); (b) 不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招标人代表除外); (c) 不熟悉评审本项目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招标人代表除外); (d) 评标前浏览过本项目的某个投标文件; (e)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f) 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4.2.5如果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发现不符合本项目评标资格,可获得招标人支付半天酬金,外地评标专家另可获得招标人支付往返交通费用。4.2.6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4.2.7评标委员会开展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和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承担,若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另有协议,按协议执行。4.2.8评标结果在评标结束后公示,接受公众监督。4.3评标原则4.3.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4.3.2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投标方案的经济性、独创性、优越性、功能和造型、运行和维护费用、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比选、评价和裁定,确定方案的优劣。4.3.3开标、评标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纠纷,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裁决前,评标委员会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征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服务机构、招标管理机构、监督机构等各方代表的意见。除非符合废标条件,否则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缺陷和失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估时综合考虑,不作废标处理。4.3.4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4.3.5如果少数投标人超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可以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进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内容。4.3.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果所有投标被否决而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从业机构不得参加投标。4.4评标办法4.4.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4.4.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一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一阶段评标法):a、b、c、d、e、f、g、i、j、k (a) 业主代表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业主代表专家首先审查各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然后按附录12-1《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申请人递交投标报名资料的进行资格评审。 (b) 专家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专家按附录12-1《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c)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附录12-2《资格审查汇总表》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d) 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方案补偿费按(j)步骤确定的最终排序进行补偿)。(e) 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决定是否废标。(f)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 (g) 开启投标保密信封,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i)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取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其余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j) 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最终的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k)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注释]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修改申请表中明确选择方法一或方法二。4.5评标报酬4.5.1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招标人按每日人民币800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另加20%。外地评审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招标人支付。 第五章定标5.1确定中标人5.1.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5.1.2招标人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确定中标方案:(a) 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选择其投标方案作为中标方案,并按招标文件第2.4.3款的规定执行。5.2中标资格审核及中标通知5.2.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次核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证书原件,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5.2.2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中标应当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包括: (a)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b) 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 (c)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 (d) 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e) 国际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 (f) 参与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 (g) 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 (h) 其他有关材料。 5.2.3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与中标人落实以下事项: (a) 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执照、资质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 (b) 协商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的配备和保障设计工作的措施; (c) 协商联营和分包的事项; (d) 协商专项工程设计的事项; (e) 协商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5.2.4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可以通过联合体投标或中标后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中标人可以将部分工程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5.2.5如果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招标人的修正备忘录在得到中标候选人的同意后向其颁发中标通知书。5.2.6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示中标结果,经核实中标人的备案证明原件后,确认中标通知书,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5.2.7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招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5.3其他5.3.1不中标的投标文件可于投标有效期满起计3个月后销毁,中标的投标文件必须在履行合同后保留最少3年。5.3.2凡是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人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的名义投标承揽业务的,均属违法行为,招标人对这些单位或个人的损失概不负责,对这些单位或个人的投诉概不受理。5.3.3本次招标由交易服务机构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成果和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予以见证,若有纠纷,将按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第六章授予合同6.1授予合同6.1.1招标人一般将合同授予中标人,合同必须在投标有效期或投标人接受的延长期内授出。6.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有碍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行动。6.1.3联合体中标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招标人认为必要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6.1.4中标人必须签署并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件,如中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条件(报价、工期、估算工程造价)比其他投标异常低,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对遵守参加投标的各项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作出保证。6.1.5招标人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该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a) 不能兑现投标承诺; (b)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c) 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利诱、欺诈或者施加影响; (d) 擅自将任务转包其他单位; (e) 中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6.1.6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提交设计费合同暂定金额5%的履约担保(履约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期限为2年。 第七章知识产权7.1公开展示7.1.1所有投标方案和评审结果在监督部门、招标管理机构或交易服务机构指定媒体或刊物上免费公开展示。7.1.2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得补偿的投标文件,评标后不予退回。7.1.3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7.2知识产权转移7.2.1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标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中标人共有。7.2.2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标的中使用中标方案中中标人享有合法权利的著作权、专利权,对于中标方案中涉及的他人所有的知识产权,中标人有义务获得许可,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因此收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后,该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中标人共有。7.3其他7.3.1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被使用部分的方案使用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7.3.2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7.3.3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整体用于其他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专利权除外)。7.3.4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 第八章合同通用条件8.1定义8.1.1合同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8.1.2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本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投标文件(包括建议书和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中列出的其他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8.1.3发包人要求是指合同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以及对此类文件的任何补充和修改。8.2通信交流8.2.1无论在任何场合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收件人地址;如果收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8.2.2批准、证明、同意、确定不得无故被扣押或拖延。8.2.3承包人负责保存和照管每份承包人文件,直到被发包人接收为止。8.3法律和语言8.3.1合同受发包人所在国家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8.3.2争端裁决委员会由三位成员组成,其中承发包双方各一人,双方认可人士一人。8.3.3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使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以中文为准。8.3.4通信交流应使用约定的语言,如未约定,应使用中文。8.4文件优先次序8.4.1合同协议书;8.4.2中标通知书;8.4.3投标书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8.4.4招标文件;8.4.5招标人要求;8.4.6投标文件。8.5权益转让8.5.1承包人不得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出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权益,承包人须视履行合同为本身的责任。8.5.2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合同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除采购和施工分包外,分包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值的30%。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不论其权利义务、分工如何约定,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8.6合同价格和付款8.6.1发包人支付的费用已包括承包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承包人收款同时开具发票,税金由承包人自理。8.6.2各种审查费用和税金分别由相应的征收对象承担。8.6.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评标委员会、政府审查机构的评审意见修改工作成果,不另行收费。8.6.4承包人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前实施新规范造成修改或返工,不另行收费;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后实施新规范必须修改的,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偿。8.6.5承包人的服务成果文件经发包人确认后,因发包人的修改而使承包人已经提供的服务作废或者需要重新修改的,发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用计算办法另行支付补偿费用。8.6.6除非承包人与发包人均同意,否则有关修改不能将合同所定价格增加或减少超逾百分之二十,或将合同所定期限延长或缩短多于6个月。8.6.7凡承包人根据合同欠发包人或须付予发包人的款项,发包人可以从有关合同或其他发包人合同已经到期或将会到期须支付予承包人的款项中,悉数将有关款额扣除。8.6.8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应为承包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承包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减。8.6.9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7日期和期限8.7.1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当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不符时,承包人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每份进度计划应包括:8.7.1.1工作顺序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8.7.1.2需要发包人进行审核、批准的期限;8.7.1.3合同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8.7.2除非发包人收到进度计划后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否则承包人应按照进度计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承包人开工后应以正当的速度,不拖延地进行工作。8.7.3承包人应及时将未来可能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增加合同价格、延误工期的事件或情况,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在其项目承包过程中需要办理的任何手续,应将这些手续告知发包人,以免发包人延误或遗漏有关手续而影响工程建设。8.7.4如果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竣工日期受到延误,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延长竣工时间:8.7.4.1变更;8.7.4.2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8.7.4.3由于流行病造成可用资源的短缺;8.7.4.4由于政府行为造成不可预见的情况;8.7.4.5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承包商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8.7.5如果实际进度过于缓慢,不能在发包人批准的竣工时间内完工,或者实际进度已落后于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增加资源(工时、人员、货物、设备等),并自担风险和费用。8.7.6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批准的竣工时间内完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这些误期损害赔偿费不应解除承包人完成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和职责。8.7.7发包人可以随时指示承包人暂停合同项目的全部或某一部分,在暂停期间,承包人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项目不致产生任何损失和损害。如果承包人因暂停和复工而遭受延误和招致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通知。如果暂停是为弥补承包人的缺陷,则承包人无权得到延长期或费用。8.7.8缺陷通知期限自工程竣工起计365天。8.8关键人员8.8.1承包人承诺履行合同时不雇佣非法劳工或雇员,并保障其雇员的合法权益。如承包人违反承诺,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权索偿,并承担发包人因终止合同而带来的所有损失。8.8.2承包人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按发包人认可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承包项目,每周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工作进展的真实情况。项目负责人自合同生效起履行职责,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8.8.3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认为承包方不称职的人员,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14天内更换。8.8.4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关键人员,发包人可以按每人次向承包人索赔合同价的0.5%。8.8.5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的服务成果文件,必须经过有注册资格人员的验证和签名,加盖承包人出图专用章和注册章,必要时须在成果文件上标注专业负责人的身份号码。8.8.6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发包人的要求,派出各专业人员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问题。承包人提供的现场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8.9风险与保险8.9.1由于承包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费用。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承包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但不超过合同总额。8.9.2发包人借给承包人的物品,若这些物品在承包人、其雇员、工人或代理人保管或使用期间,无论任何原因遗失或损坏,承包人须赔偿遗失或损坏物品的价钱,另加原价20%。8.9.3承包人所用工具、设备及车辆的安全问题,以及这些运输工具停泊在发包人处所或沿着这些地方行驶时的安全事宜,概由承包人负责。其间若对上述发包人处所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坏,承包人须向发包人作出赔偿。8.9.4发包人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对承包人或其雇员的受伤或死亡,以及任何财物蒙受损失或损坏无须负上任何法律责任,除非该伤亡事件是由发包人原因所致。发包人疏忽所致的伤亡事件,发包人须向承包人作出赔偿。8.9.5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雇员疏忽,以致第三者蒙受损失、受伤及死亡,概由承包人负赔偿责任(因发包人或其任何雇员疏忽而引致的受伤或死亡除外)。8.9.6若因承包人或其任何雇员的疏忽,以致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任何雇员受伤及死亡,以及财物蒙受损失或损坏,承包人必须对发包人作出赔偿。8.9.7若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必须针对本合同规定索偿、索求及责任,向一家发包人认可(即发包人不会无理拒绝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在合同期内,必须保持保单有效。承包人必须将保单连同已付保金的收据,在合同期内交由发包人代表保管。8.9.8若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投保或购买其他的保险,并保持保单有效,发包人可以自行投保,保持保单有效和缴付所需保金,以符合有关条款的规定,并不时将上述发包人支出款额,从任何已经到期或将会到期须付予承包人的款项中悉数扣除,或将这些款项列为欠款,向承包人追讨。8.9.9当承包人被判破产,发包人可以随时循简易程序,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补偿。8.9.10 假如承包人或其任何雇员于履行合同时,被发现触犯任何防止贿赂的法规,发包人可以循简易程序终止有关合同,而承包人无权获得任何补偿。发包人因上述情况终止合同而需承担的所有费用,概由承包人负责赔偿。8.10 服务规范8.10.1 发包人委派的检查人员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时,承包人须依照其指示履行合约,达到令检查人员满意的程度。合同和指示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承包人根据口头指示提供的服务,发包人概不负责。8.10.2 接获发包人的投诉时,承包人的最高管理者组织相关人员协调解决。8.10.3 除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可以在合同期内,以书面形式指示承包人就合同所述的服务或合同期限作出更改、修订、省略、增添或其他修改,承包人必须依照指示作出修改。8.10.4 发包人可以拒绝接受任何没有遵守本合同规定而提供的服务(或其中任何部分),拒绝接纳服务不损及发包人的任何法定权利。8.10.5 在合理范围内,承包人可获免费提供所需的图纸及资料,作为履行合同的指引。承包人于合同完成后须将图纸及资料交还。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8.10.6 承包人根据合同获发包人发给的物品,承包人须负责妥善归还。承包人保管发包人的物品期间,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点算这些物品或物料,承包人须协助完成点算工作。8.10.7 发包人要求保密的资料,承包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8.10.8 若有关服务是在承包人的处所提供,承包人必须让发包人代表或检查人员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有关处所检查。8.10.9 承包人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伤亡事件,无论有关人士有否提出索偿,承包人均须于事发后尽量短的时间(不超过7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将有关伤亡事件通知发包人代表。8.10.10承包人对服务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8.10.11承包人应当对项目跟踪负责,与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从履约开始直至项目建成,始终坚持高质量。若承包人未能于合同期内,或根据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提供合同所载的全部服务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服务,发包人有绝对酌情权,以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整份或部分合同。8.11 成果质量要求及标准8.11.1 承包人交付的成果必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8.11.2 承包人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8.12 工程设计8.12.1 工程设计是指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指导和监督。8.12.2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8.12.3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8.12.4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和最低保修期限应该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8.12.5 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按发包人的要求落实投资控制目标。8.12.6 设计文件满足施工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8.12.7 承包人进行设计修改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并负责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8.12.8 承包人在本项目各阶段施工开始前,按约定的分工,参与组织工程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活动,答复有关技术问题。8.12.9 专项设计需要由发包人另择承包人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承包人收取分包款5%作为总体费用,承担总体协调职责。8.12.10除《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图纸或文件的标准份数外,发包人需要加印的,另行支付印制工本费。双方约定每张A0、A1、A2、A3、A4规格的工本费,加长图纸按长度折算为相应数量的标准规格图纸。8.12.11 除合同已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驻现场设计人员及支援人员的,需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分别约定收费标准,另行支付费用。8.12.12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工程总造价购买单项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招标人另行支付。8.12.13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得到的任何折扣、佣金和回扣都应归发包人所有。8.13 工程勘察8.13.1 工程勘察是指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8.13.2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GF-2000-0203)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8.13.3 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GF-2000-0204)示范文本或随后更新的版本。8.13.4 勘察文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8.13.5 发包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勘察成果进行抽查,如果承包人提交的勘察成果不符合抽查结果,承包人应将不合格部分的勘察收费双倍返还给发包人。 附录1投标申请表(3-1)序号内容申请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成员1名称(盖章)2法定代表人3总部邮政编码、注册地址4总部电话号码5总部传真号码6总部联络人、手机号码7本地邮政编码、注册地址8本地电话号码9本地传真号码10本地联络人、手机号码11电子邮箱12本地监督机构公布的备案号13法人营业执照号、营业范围14工程设计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15工程勘察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16ISO9000认证号、范围17简介(宜300字以内)18完成本项目所独有的有利条件(宜200字以内)19申请人:申请日期: 年月日 附录2投标申请表(投标人的业绩)序号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作品、业绩、著作名称简介合同额(万元)完成日期申请人(盖章):申请日期: 年月日 附录3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序号姓名专业分工专业职称工龄(年)主要作品、业绩、著作名称总负责人职务:项目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专业设计人结构专业负责人一级结构工程师结构专业设计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设计人电气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设计人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暖通空调专业设计人概预算专业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概预算专业编制人申请人:申请日期: 年月日 附录4(招标文件停止出售后,本表送交易服务机构备案)投标申请人名单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投标申请人名称联络人电话号码(移动电话)购买招标文件日期投标申请人应注意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的日期。经办人: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5(只适用于设计投标)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a) 开标信封。 (b) 保密信封。 (c) 文本文件。 (d) 计算机文件。 (e) 展示图纸。(f)资格审查文件。2保密要求2.1投标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除了《投标书》(格式见附录)、《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和保密信封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的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3开标信封3.1开标信封内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格式见附录),联合体同时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3.2开标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开标信封”字样。4保密信封4.1设计投标保密信封,内附A3规格制作的表现图1张,加盖投标人公章,作者宜署名。表现图内容应与文本文件一致,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4.2保密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保密信封”字样。5文本文件5.1文本文件以A3(297mm×420mm) 规格编排装订成册。5.2文本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3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如果文本文件未标注 “正本”,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一本为“正本”。5.3设计投标文本文件内容: (a)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设计作品主题(不宜超过20个字)、编制年月; (b) 目录; (c) 设计说明书; (d) 设计图纸。 (e) 《设计费计算依据表》(见附录2.1); (f) 《工期计划表》(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总工时和工期); (g) 投标人提出的建议、工程创新和替代方案(如果有); (h) 完成本项目的难点,保障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 (i)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5.4文本文件与计算机文件一起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6计算机文件6.1计算机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大小不宜超过200MB: (a) 一张用于识别投标方案的JPG格式的图型文件; (b) 一套PDF格式或PPT格式制作的电子版文本文件; (c) 一套WORD格式的电子版文本文件;(d) 一套多媒体、动画(如果有),采用较为普及的软件制作,时间不宜超过10分钟; (d) 一套AutoCAD格式的设计图形文件(如果有)。6.2 同时还要刻录光盘2套,随纸质文本文件一起提交。7展示图纸7.1设计方案展示图纸制作一套,不宜超过6幅,内容为表现图、分析示意图、总平面图等,可以水平或垂直展示,图纸规格不宜大于A0(约1189mm×841mm),图纸比例由投标人根据视觉效果自行决定,展示图纸宜裱在轻质板上。7.2设计方案展示图纸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9深度要求9.1投标深度要求: (a) 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宜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b) 市政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宜达到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c) 装饰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应提供效果图、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立面图,以及《材料表》和《投资估算表》。《投资估算表》应列出明细表,豪华灯具、地毯、洁具、重要设备应列出品牌、型号、数量和价格,所有活动家具不包括在工程造价估算以内。 (d) 设计独特具有独创性的节点位置,应该提供示意图。10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要求: (a)投标申请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格式)(b)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投标申请人(主体和副体单位)承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格式自定,盖公章) (d)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e)投标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打印页加盖单位公章)。(f)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1份(若联合体投标) (g)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招标公告的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附录6(只适用于设计投标)设计费计算依据序号设计费计算依据实际值备注1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元)1=2+3+42建筑安装工程费(元)3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元)4联合试运转费(元)5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元)查《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直线内插法6专业调整系数查《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7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查《工程复杂程度表》8附加调整系数查总则和有关章节的附注9基本设计收费(元)9=5×6×7×810其他设计收费10=(11至14)+(17至19)11总体设计费(元)12主体设计协调费(元)13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元)14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元)14=15×1615非标准设备计费额(元)16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查《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17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元)18竣工图编制费(元)基本设计收费的8%,可以不委托。19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元)20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元)20=9+1021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比例查设计收费标准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22浮动幅度值查招标公告文件23工程设计收费(元)23=20×21×(100%±浮动幅度值)24方案(总体)阶段设计费(元)查招标文件25工程设计费总额(元)25=23+24本表格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编制,若投标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本表格不包括岩土工程设计收费、工程勘察收费。 附录8(只适用于勘察投标)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a) 开标信封。 (b) 保密信封。 (c) 文本文件。 (d) 计算机文件。2保密要求2.1投标人自行选定一个身份识别代码,代码由2个英文字母和3个数字(字体高度约为2厘米)组成,身份识别代码标注在文本文件封面上。2.2投标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除了《投标书》(格式见附录)、《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和保密信封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的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2.3如果实行网上投标,只需要提交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3开标信封3.1开标信封内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格式见附录3-1),联合体同时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3-1)。3.2开标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开标信封”字样。4保密信封4.1保密信封内容:内附A4规格制作的标注投标人名称和身份识别代码的证明1份,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上的身份识别代码应与文本文件封面上的身份识别代码一致,用于分辨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身份。4.2保密信封用不透明信封独立密封,外面标注“保密信封”字样。5文本文件5.1文本文件以A4(210mm×297mm)规格编排装订成册,如有附图应装订并折叠在文本文件内。5.2文本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3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如果文本文件未标注 “正本”,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一本为“正本”。5.3勘察投标文本文件内容: (a)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身份识别代码、编制年月; (b) 目录; (c) 《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岩土工程每米综合包干单价按元/米(不宜低于100元)结算,该单价应包含全部费用成本、利润和税金,包含全部实物工作和技术工作,应逐项详细列出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发包人将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对于超过深度要求的超钻部分,其工程量不予计量。 (d) 除上述报价外,如果有另需付费的项目,应详细列明勘察工作和收费标准(内容、数量、单价、合价);(e) 针对项目场地采用的原位试验种类。勘察方案(勘察手段、方法及工艺)及建议,本次勘察的难点及建议; (f) 勘察工作流程和相应的工期进度计划; (g) 投入本项目的人数、工种、设备; (h) 勘察报告综合评价深度,勘察成果文件内容目录; (i) 投标人掌握的勘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览表; (j) 需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配合的事项; (k) 发生追记行为的相应赔偿办法; (l) 投标人参与施工验槽,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服务承诺、响应时间、相关费用。 (m) 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情况。 (n) 以往完工项目的资料分类编目、装订、归档保存的情况。5.4文本文件与计算机文件一起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6计算机文件6.1计算机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大小不宜超过200MB: (a) 一张用于识别投标方案的JPG格式的图型文件; (b) 一套PDF格式或PPT格式制作的电子版文本文件; (c) 一套WORD格式的电子版文本文件。6.2计算机文件应从网上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同时还要刻录光盘2套,随纸质文本文件一起提交。 附录9(只适用于勘察投标)勘察费报价及计算依据表序号勘察费投标值备注1每米综合包干单价(元)2暂定工程量(米)3暂定勘察费(元)3=1×2序号勘察费计算依据实际值备注1实物工作收费(元)1=2×3×42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元)查《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3实物工作量在勘察纲要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在合同约定4附加调整系数查总则和有关章节的附加调整系数表5气温附加调整系数≥35℃或者≤-10℃,调整系数为1.26高程附加调整系数查总则7技术工作收费(元)7=1×88技术工作收费比例查有关章节9主体勘察协调费(元)查总则10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元)1=1+7+911浮动幅度值按招标公告文件要求下浮20%12工程勘察收费(元)12=10×(100%±浮动幅度值)13其他费用(元)13=Σ14至2614办理工程勘察许可(元)15购买有关资料(元)16拆除障碍物(元)17开挖及修复地下管线(元)18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元)19接通电源、水源(元)20平整场地(元)21勘察材料及加工费(元)22水上作业用船及水监费(元)23大型机具搬运费(元)24青苗、树木赔偿费(元)25水域养殖场赔偿费(元)26其他服务收费(元)27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元)28应支付的勘察费(元)28=12+13本表格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编制,若投标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 附录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并索取回执)投标书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投标人的简称)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要求、资料表、附件、补充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文件。我方已检查和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他们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据此,我方愿按这些文件的规定,按照本投标书,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议书,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我方遵守本投标书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该日期前,本投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书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投标书含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修正。我方接受你方关于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建议。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我方理解你方没有必须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标或任何投标的义务。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除非制订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书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本投标书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FAX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名称、帐号: 开户行地址/电话: 日期: 年月日 附录11(如果组成联合体,与投标书一起递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录12(本页接收投标文件时使用,结束时收回存档备查)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接收情况投标人代表签名手机号码为方便联络,请投标人代表的手机保持开启状态。代理机构代表:见证人: 日期: 年月日 附录12-1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2申请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规定3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规定4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已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6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申请投标的,已按规定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备注:1、根据本表的审查项目,填“是”或“否”。2、表中出现一个或以上“否”,即该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否”,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表中全部评审结果为“是”,视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评委签名: 日期: 附录12-2资格审查汇总表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专家结论(通过/不通过)12…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名 备注:1、表中出现一个或以上“否”,即该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否”,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表中全部评审结果为“是”,视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日期: 附录13(本页发给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束时收回)投票表格项目名称: 第轮第轮第轮第轮正式投票规则:以上表格用于正式投票,从上到下每轮投票限使用一行空格,每个空格限填一个方案编号,同一行的空格内的方案编号不得重复。每轮投票允许选择的总数即下一轮候选总数,以得票多的方案当选为下一轮投票的候选方案。不能进入下一轮的方案,根据本轮得票数量确定名次。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入选下一轮的投标方案时,应进行附加投票,以确定名次。若投标人数为9人或以上,第一轮投票从第1行空格开始;若投标人数为5至8人,第一轮投票从上表第2行空格开始;若投标人数为3至4人,第一轮投票从上表第3行空格开始。每轮正式投票允许选择投标方案总数如下:每轮正式投票允许选择总数投标人数3至45至89人或以上第1轮248第2轮124第3轮12第4轮1(1) 投票结束后,点票人员对投票人数、票数和每票应选方案总数加以核对和统计,作废的选票不得统计,并向评标委员会报告。(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投票,自投票开始至最终排名统计结果公布期间,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投票过程,不得透露、协商、改变投票结果,不得使用通信联络工具。评委签名:日期: 年月日 附录14(本页发给计票人、见证人,评标结束时收回)投票汇总表格项目名称: 日期: 年月日方案编号第一轮得票第二轮得票第三轮得票第四轮得票每轮得票相同的排序排列名次投标人名称(建筑师)123412345678910…计票人: 见证人: 代理机构代表: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附录15(本页发给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束时收回)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项目名称:序号主要评判因素较好方案一般方案较差方案1概念符合适用、坚固和美观原则,结合地理、气候、风俗、文化和个性特点,反映时代精神、具有创新的风格和意识,富有特色和吸引力,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2规划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功能空间布置合理,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域环境及交通条件,减少对周围环境与原有建筑的影响,建筑环境与空间造型和谐统一,充分协调好周边建筑景观的关系3景观视野开阔、利用自然风光,合理布置绿化、水体,方便户外交流休息,保留利用原有树木4建筑外观建筑形式清晰、细腻、精致、简洁,视觉效果良好,建筑外观与原有建筑及周边环境整体和谐。5使用功能空间布局合理,噪声隔绝,避免视线干扰,房屋散热,空气流通,朝向和开窗合理。从使用者的角度考虑功能房间设计,具有预见性和适应性,舒适实用,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有充分的可实施性,多功能使用的灵活性,可再调整分隔,迅速、廉价地改变布局。7交通交通流线清晰,电梯的位置和数量合理,停车体系完善,连接方便,避免交通阻隔和绕行,减少无效路程,可快速疏通人流,提高交通效率8无障碍有残疾人专用通道、扶手、卫生间,轮椅从行人道上应能无障碍地到达公共建筑的任何房间,无障碍地到达建筑的首层电梯间或楼梯间,建筑物入口或地下停车库电梯间附近设置残疾人停车位。9配套设施设置地下管道共同沟(综合走廊),照明、空气循环与控制、消防、防盗安全、电梯、节电节水自动控制、网络、雨水收集与利用、太阳能和风力利用等系统10经济设计模数协调,符合设计标准、规范,造价合理、指标准确,工程造价估算不突破规定的控制要求,材料与构造符合国情并适用于华南地区,建成后节省管理和维护费用综合评价经济、技术、体制、环境、业主、建筑师、评标委员会等都是决定建筑好坏的制约因素,评价一个设计的好坏,有太多的无形因素,无法使用一套刻板的打分系统,因此不宜设置权重和分值。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类型、特点、设计价值观等情况增删评判因素。评委签名: 日期: 年月日附录16(本页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评标委员会名单项目名称: 日期: 年月日编号姓名工作单位专业职称联系电话备注12345代理机构代表:见证人:附录17(本页发给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束时收回)投标方案评语项目名称:方案编号评语评委签名: 日期: 年月日 附录18设计任务书一、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用地位于黄埔区政府大院内,面积为33218平方米,拟加建会议中心总建筑面积约9200平方米。由于原区政府办公楼的会议室在规模和使用要求上都无法满足长远规划发展的需要,因此拟在政府大院地块内靠近主办公楼加建一座会议中心。新建会议中心拟建设成为区人大及政协等部门的主要会议场所。二、项目建设条件1.地理位置黄埔区政府南临大沙地东路,东邻乌涌,北靠三多路及黄埔荔枝公园。2.用地现状区政府大院靠近丰乐北路,紧邻地铁大沙东站。大院内现有办公主楼和副楼各1 栋,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等组成。原建筑总面积 45177 ㎡。3.市政公用条件1)给水、排水(包括雨、污水)可就近引接城市管网系统;2)供电接入市政电网;3)通讯引接市话和长话网;4)信息网络完备。三、设计要求1.人大会议厅 规模:600 人;2.政协会议厅 规模:300 人;3.中小会议厅(室): 约2700平方米;4.其他配套功能用房;5.考虑原有道路通车、场地停车功能。6.设计应充分考虑现有相关限制条件:包括原有建筑布局,加建部分与原办公楼连接关系,原有保留设备、周边绿化及交通等条件。四、设计目标1.建筑外观效果应充分考虑整个大院的规划,满足黄埔区总体规划要求,注重建筑与环境的配合与协调;2.建筑设计要满足接待用地的实际使用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在建筑造型与空间构成上具备科学性与艺术性,整体上形成兼具地域化和多样化风格的建筑群;3.建筑结构体系设计应与建筑设计有机结合,功能布局合理、经济安全,充分体现当代结构工程技术水平;结构选型、材料应用及施工技术等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并适用于广东地区;工程按 7 度抗震设防;4.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规范以及广州市规划、建设、消防、环保、节能、卫生、电力、电信、人防工程、交通等各专业部门的规划和建设要求;5.符合该地块现有的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修建性详规;6.设计文件深度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方案设计阶段的要求;要求有表达加建会议中心与原办公楼规划关系的鸟瞰效果图至少一张,表达加建会议中心效果的人视点效果图至少两张。7.投资造价文件客观、准确、可行,包括依据中国、广州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性造价管理文件所规定的所计费内容;8.综合考虑使用功能、造型体量、周边环境、市场定位等因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兼顾;9.引入绿色建筑理念,合理采用各项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营造健康舒适、节能环保的建筑环境;10.严格执行限额设计原则,保证建筑功能与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设计标准,确保工程总投资不突破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目标。五、技术标准和建筑法规1.设计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广州市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需求。2.设计人应在设计文件中列出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3.设计人进行设计工程中,遇到中国或广州市设计规范、规定、标准等条款发生修订于变更而失效时,设计人要按新的(修订后的)规范、规定和标准执行,并进行必要的设计修改。4.各类技术标准和建筑法规文件由投标人自行获取。六、地块规划控制条件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规划设计条件》,本项目用地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如下:地块总用地面积:33218平方米;容积率:≤1.36建筑密度:≤ 20.8绿化率:≥ 42%附录19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承诺是双方签订设计合同的依据,按广州市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工程设计合同范本》签订,招标单位承诺不增加招标文件外对中标单位的额外要求。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不愿遵照执行,将被取消中标资格,赔偿经济损失。广州市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工程专用合同(工程设计合同范本)工程名称:发包人:广州市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设计人:合同编号:埔代建中心[20 ]签订日期:年月 日发包人(全称):广州市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甲方)设计人(全称): (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6]10号文)、中标通知书、设计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承诺。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2.《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5.《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 133-90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7.《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7、投标书及其附件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项目阶段: 项目投资: 设计内容: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1. 2. 以上文件在合同签订时交付乙方。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1.设计施工图一式十二份2.工程施工图电子版一份3.施工图引用的通用标准图复印件4.以上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为: 第七条 费用7.1 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 万元。双方商定,本合同的施工图设计费为工程总造价的%,则本合同的施工图设计费暂定为 万元。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工程招标后,按以下第 ② 种方式进行结算:①取黄埔区财局评审的土建投标最高限价为工程总造价,乘以作为总设计费用;②取土建工程结算价为工程总造价,乘以作为总设计费用; 第八条 支付方式 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签订设计合同15天内支付20%;初步设计审查通过5天内,累计支付35%;施工图审查通过5天内,累计支付80%;工程完工后,累计支付90%;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100%。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如果设计人返工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15%以上,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发包人应按设计人返工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如果返工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15%以内,则发包人不再支付返工费,设计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修改图纸。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如逾期支付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如果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驻现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复印件三份,并加盖出图章。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规定的年限。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3 %。赔偿金最高不超过本工程的总设计费(除税金)。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9.2.8由于设计人对现场条件不了解而发生设计错误,设计人应无条件免费配合发包人进行设计变更。9.2.9设计人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对竣工图纸的确认和加盖出图章。9.2.10设计人负责基坑支护设计,如有报建科委审批,设计人应负责报批评审,直至审批通过。甲方只支付第一次的审批费,若发生再次或多次评审,审批费由设计人负责,直至审批通过为止。9.2.11 设计人负责提供规划局竣工验收通过的相关资料(含竣工图)。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广州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 贰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代建项目 设计人名称:管理中心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邮政编码:501700 邮政编码:电 话:
******** 电 话:传 真:82381489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盖章) (盖章)备案号: 经办人: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