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珠海智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珠海智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珠斗人社监送字〔2020〕第A12号
当事人:珠海智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岳
住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堂村瑞生园36号
因你单位存在被劳动者投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本局需了解你单位的
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因无法用其它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珠斗人社监询通字〔2020〕第A1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珠斗人社监询通字〔2020〕第A12号),请你单位于2020年9月28日15时前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本局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并请如实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职工名册、全体员工2020年6月份至8月份工资表及支付凭证、全体员工2020年6月份至8月份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关于你单位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的书面情况说明和劳务派遣协议等资料,以上材料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如无故逾期不到或者不按期报送书面材料的,本局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联系人:刘良钦、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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