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招标公告

股权招标公告



(一)总 则

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株洲经济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比选。

1.工程概况

1.1资金来源:自筹

1.2比选项目类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2.估算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0亿元

3.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特定资格条件:

申请人须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9号)第六条有关规定,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告知性备案。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4.1.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论其结果如何,概由比选申请人自理。

(二)比选文件

5.比选文件的组成

5.1本项目的比选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的按本工程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一章 比选通知

第二章 比选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比选须知

第四章 比选需求

第五章 比选评审办法

第六章 参选文件组成

5.2比选申请人应认真审阅比选文件。如果比选申请人编制的参选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将被视为不合格比选申请人。

6.比选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6.1比选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比选人现有的能使比选申请人利用的资料。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所作的任何推论、解释和结论,比选人概不负责。比选申请人因对比选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比选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文件将被拒绝。

6.2比选申请人如果认为比选文件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比选文件后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至代理公司,在此时间之后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不再答复。无论是比选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比选申请人的要求对比选文件做出澄清,比选申请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6.3比选申请人未提出疑问的,中标后发现比选文件错误或矛盾而导致的投标风险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7.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上限折扣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上限折扣:4.5折

注:此报价包含了本项目所有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三)投标纪律

比选申请人不得对比选单位、评标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比选申请人不得以挂靠单位、转让证件等形式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比选申请人中标后未经比选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业务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各比选申请人必须遵守比选单位的一切会议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干预、扰乱会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参选文件中的一切证明、证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工程比选的一切活动,必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或盖有法定代表人私章及比选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带照片的有效期内的授权委托书。

(四)参选文件的编制

8.参选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比选响应声明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三)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四)拟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五)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各比选申请人应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可靠,如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即取消比选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

9.参选文件的份数与签署

9.1参选文件一正贰副,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的签署应完好无缺;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本”或“副本”,且参选文件中实质性内容表述不一致的,则视为不合格比选申请人。

9.2参选文件(内封面或外封面)、比选承诺函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由比选申请人签署的参选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否则视为不合格比选申请人。

9.3除比选申请人对参选文件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参选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比选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由参选文件签署人签字并盖章,否则其修改的内容无效。

9.4电报、电话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比选人概不接受。

(五)参选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0、参选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0.1比选申请人应将参选文件密封包装。

10.2参选文件封皮上应注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参选文件密封袋应密封完整,并在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0.3参选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视为无效参选文件。

11.参选文件的递交

11.1各比选申请人的参选文件由专人于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湖南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由工作人员签收,投标时间截止后,逾期送达的参选文件比选单位拒收,其参选文件为无效参选文件。

11.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比选人收到的参选文件少于3家投标的,比选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比选。

(六)开标、评标、定标

12.开标

12.1比选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2.2开标会议由比选人主持,首先确认并宣布在比选文件要求的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收到的参选文件及资料的比选申请人名单,然后对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身份验证(即验证各比选申请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并宣布结果;未携带上述原件或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视为不合格比选申请人。

12.3比选申请人相互检查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

12.4经确认无异议后的有效参选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比选申请人递交参选文件的先后顺序宣读相关的内容。

12.5参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13.评标

13.1评标委员会由比选人负责组建,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主要审查比选申请人提交的参选文件及其附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同的比选申请人;

14.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定标办法将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按由低至高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15.中标通知书发出

比选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合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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