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服务中心购置中央空调采购项目的请示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关于诉讼服务中心购置中央空调采购项目的请示(项目编号:JH20-210123-0041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9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23-00410
项目名称:关于诉讼服务中心购置中央空调采购项目的请示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45000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关于诉讼服务中心购置中央空调采购项目的请示
最高限价:45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174d3c08770.-6aba"> 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如果是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 2020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北京时间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19日北京时间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康平县人民法院
地址:沈阳市康平县康平镇轻工路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鸿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南街朗勤产业园666号10-3
联系方式:
130*****419 邮箱地址:lnhjgcxmglyxgs@163.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兴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鸿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先生
电话:
***-******** 辽宁鸿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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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康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购置中央空调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1029.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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