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琼中城市形象推广及新华社短视频供稿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琼中城市形象推广及新华社短视频供稿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琼中城市形象推广及新华社短视频供稿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在合作期限内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电子屏、三亚凤凰国际机场电子屏播放宣传片,每次播放时长15秒,每天播放120次,投放周期为六个月(半年)。2、在合作期限内供应商为采购方提供新华社短视频专线供稿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8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新华社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及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设立LED显示屏,将及时发布新华社文字、图片、视频等权威信息,成为机场重要的展示窗口和传播渠道。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拥有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电子屏、三亚凤凰国际机场电子屏的所有权、管理权和广告发布权,可在机场电子大屏幕上播放商业广告。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是新华社履行国家通讯社职能向国内外传播新闻信息产品的重要机构,为全球媒体、非媒体用户和终端受众提供新闻信息产品服务。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海南中心由总社新闻信息中心垂直管理。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全资子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的所有经营业务。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是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驻海南地区的唯一分支机构,代表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和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与签署合作协议。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与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海南中心为同一负责人。2、新华社短视频专线供稿服务是新华通讯社职责,故在合作期限内供应商为采购方提供新华社短视频专线供稿服务只能由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来完成。综合上述因素,符合《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财采【2018】91 号)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中的第(三)款:“在全国、全省性主流媒体发布广告、信息、特殊地段(机场、车站)广告”及第(十五)款“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考虑到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20-10-10 至 2020-10-16

四、补充事宜
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地址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代理机构名称海南紫藤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9*****005
代理机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中盐大厦25A3房
财政部门联系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财政部门联系方式0898-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教育路壹佰号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d61e.pdf">点击下载专业人员人员信息********fk0k.png">点击下载

详细信息相关公告

琼中城市形象推广及新华社短视频供稿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

一、采购人: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二、采购项目:琼中城市形象推广及新华社短视频供稿项目

三、采购金额:800000.00元

四、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方式

五、拟定供应商: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

六、拟定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七、项目说明及申请理由:

(一)项目概况

1、在合作期限内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电子屏、三亚凤凰国际机场电子屏播放宣传片,每次播放时长15秒,每天播放120次,投放周期为六个月(半年)。

2、在合作期限内供应商为采购方提供新华社短视频专线供稿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

(二)原因阐述

1、新华社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及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设立LED显示屏,将及时发布新华社文字、图片、视频等权威信息,成为机场重要的展示窗口和传播渠道。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拥有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电子屏、三亚凤凰国际机场电子屏的所有权、管理权和广告发布权,可在机场电子大屏幕上播放商业广告。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是新华社履行国家通讯社职能向国内外传播新闻信息产品的重要机构,为全球媒体、非媒体用户和终端受众提供新闻信息产品服务。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海南中心由总社新闻信息中心垂直管理。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全资子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的所有经营业务。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是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驻海南地区的唯一分支机构,代表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和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与签署合作协议。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与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海南中心为同一负责人。

2、新华社短视频专线供稿服务是新华通讯社职责,故在合作期限内供应商为采购方提供新华社短视频专线供稿服务只能由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来完成。

综合上述因素,符合《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中的第(三)款:“在全国、全省性主流媒体发布广告、信息、特殊地段(机场、车站)广告”及第(十五)款“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考虑到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1:严立海南师范大学高工

专家2:蔡儒冠海南省电教馆高工

专家3:穆建勤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正高

琼中城市形象推广及新华社短视频供稿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意见:

专家1: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琼中城市形象推广及新华社短视频供稿项目”的理由充分。由于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拥有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电子屏、三亚凤凰国际机场电子屏的所有权、管理权和广告发布权。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与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海南中心为同一负责人,而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全资子公司,根据琼财采【2018】91号《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款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负责实施。

专家2:(1)本项目具有合同期内的连续性。(2)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是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子公司,拥有管理权、广告发布权。(3)根据琼财采(2018)91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三款第十五款的规定。(4)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为唯一供应商。

专家3:该项目为琼中城市形象推广及新华社短视频供稿项目。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是新华社旅行国家通讯社职能向国内外传播新闻信息产品的重要机构。新华社短视频供稿服务只能由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完成。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专家组讨论认为,本项目实施符合(琼财采【2018】91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款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并推荐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为供应单位。

综合:根据上述项目情况及原因阐述,专家组一致认定本项目符合《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采【2018】91 号)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中的第(三)款:“在全国、全省性主流媒体发布广告、信息、特殊地段(机场、车站)广告”及第(十五)款“由于特殊原因或客观条件限制,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为唯一供应商。

九、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南紫藤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意见。

1、采购人名称: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地 址: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联 系 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海南紫藤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国贸中盐大厦25楼A3房

联系人:张工

电话:****-********

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地址: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教育路壹佰号

联系电话:0898- ********

海南紫藤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短视频 推广 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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