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工人文化宫现址加固改造工程渣土清运招标
乌鲁木齐市工人文化宫现址加固改造工程渣土清运招标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工人文化宫现址加固改造工程项目
清运垃圾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乌鲁木齐市工人文化宫现址加固改造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
招标单位: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工人文化宫现址加固改造工程项目
机电工程
清运垃圾招标文件
一、投标须知
1、附表一
项号 | 内容 | 规定 |
1 | 工程名称 | 龙新疆乌鲁木齐市工人文化宫现址加固改造项目 |
2 | 工程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 |
3 | 概况、规模及特点 | 建筑面积:3800 平方 |
4 | 招标范围 | 龙新疆乌鲁木齐市工人文化宫现址加固改造项目渣土清运 |
5 | 质量要求 | 乙方供应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符合设计规范及施工图纸要求 |
6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经销商或者代理商 |
9 | 投标文件组成 | 1、资信标 2、报价文件 |
1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截标时间:2020年10月15日。 2、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接收人:韩丽伟电话:131*****264 ; |
11 | 开标 |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3、评标方法及标准:合理低价中标 |
12 | 勘察现场 | 1、招标人不组织勘察现场,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
13 | 投标有效期 |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4 | 招标人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和投标人质疑时间 | 1、投标人质疑时间:在投标截止之日期前2 日 2、招标人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在投标截止之日期前2 日 |
15 | 发出中标通知书 | |
16 | 签订合同 | 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 |
2、其他说明:
2.1 本工程采取邀请方式招标,择优选取材料供货单位;
2.2 投标单位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
2.3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踏勘施工现场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4 投标单位代表:参加该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笔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二、投标条件
1、投标方必须是五金机电的经销商、代理商或者厂家。
2、资质证明文件:
2.1、资信标书:包含如下资料,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如果有)
(3)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有)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否则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6)税务登记证
(7)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果有)
(8)授权财务章/印模(如果有)
(9)其他(如:近三年业绩证明资料);
2.2 提示说明:参加投标的单位,应随时作好接受招标单位的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报价清单:详见附件《新疆乌鲁木齐市工人文化宫现址加固改造)项目清运垃圾招标清单》;
2、报价要求: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运杂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以及税金等买受人需支付给出卖人的所有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
3、“报价清单”中,材料数量为招标人估算数量,最终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4、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标准计量单位。
5、出卖人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必须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环保监测规定,并确保最终室内检测结果达标。
6、出卖人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健康造成损害。
7、甲乙双方确定的合同单价,不因市价价格变动另作调整,如因乙方不供货,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及结算
1、对账方式:中标人凭上月16号至本月15号(具体日期签订合同时定),凭招标人签收的送货单向
招标人申请对账,经招标人审定后双方在当月《供货对账单》上签字确认;
2、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货到工地经验收合格后,每月15日对账结算(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次月15日前网银支付上月结算货款的70%;
3、招标人向中标人付款时,中标人须提供相应的销售发票,并且中标人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否则,招标人将处以其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所处罚款金额及滞纳金金额的双倍处罚。
4、如因非招标人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工或招标人退场,中标人需积极配合招标人将剩余材料退场,中标人按现场数量无条件退货,并按供货期单价执行;
五、材料验收
1、中标人供应的材料数量按清单数量计算;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听从材料人员的指挥,按材料人员指定的位置卸车,绝不能强行卸车,否则拒收。
六、其他说明
1、中标人必须保证严格按招标人材料进场计划供应材料,如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按计划供应材料,招标人有权让第三者供应材料,如第三者供应的价格高于中标人合同单价时,多出部分的材料价差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人材料质量要求供应材料,如因中标人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延误,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材料供应不及时或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工期延误,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5000元/天违约金);
3、按招标人工程技术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材料的各种材质证明及实验资料,并不得重复使用同一材质证明,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支付材料款;
4、材料运输及卸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单位有权视具体情况,将投标清单中部分规格型号交由第三者进行供应。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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