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物业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阳市文明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编号:安龙财磋商采购-2020-50 |
2、项目名称:物业服务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预算金额:450,000.00元 |
最高限价:450000元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物业服务 |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近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提供本单位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意一人)和其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或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投标单位书面声明;投标单位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6)外地物业服务企业须在安阳市房产事务中心登记备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 (7)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3.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1.时间:2020年10月12日 至 2020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安阳市文明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二楼 |
3.方式:现场发售。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本人身份证。 ☆非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本人身份证、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询价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
4.售价:400元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1.时间:2020年10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安阳市文明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二楼。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1.时间:2020年10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安阳市文明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二楼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4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 |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西段460号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永磊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二楼 |
联系人:郭洪玮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郭洪玮 |
联系方式:****-******* ****-******* |
标签: 物业服务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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