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营业厅及办公终端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2年09月04日
为推动全省营业厅及办公终端维护管理工作,提升终端维护能力与质量,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营业厅及办公终端维护服务项目》的整体进度安排,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开展浙江移动营业厅及办公终端维护服务项目的采购招标报名工作,热忱欢迎各供应商参与本次集中采购,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为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次采购为全省11个地市公司的营业厅及办公终端维护服务,各投标厂家可选择若干个地市进行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地市公司 主设备数量
(套)
县区数量(包含本部)
杭州 8255 14
湖州 2874 6
嘉兴 4476 7
宁波 6628 12
绍兴 3985 7
台州 4611 10
温州 8790 12
丽水 2246 10
金华 5477 10
舟山 1504 5
衢州 1510 6
二、招标要求
本次招标中,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仅向符合下述投标资格要求的厂商发售标书:
(1)公司经营范围含代维业务、计算机服务、系统集成等内容;
(2)公司注册资金要求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地市设有代维办事处。
(4)领取标书需携带以下物品: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标书购买人的法人授权书;U盘一个以拷取标书电子版;
(5)投标厂商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投标活动;
(6)购买标书的厂商在购买标书的同时应提供签字盖章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可自行下载打印。
三、招标文件领取事宜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2年9月5日-9月14日9:00~17:00。
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288号,浙江移动大厦1603室。
标书领取联系人:贾亚飞 电话:139*****571-561655,135*****902
附件:保密协议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与签订的保密协议 编 号: 保 密 协 议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负责人:联系电话: 传真:乙方: 住所地:负责人:联系电话: 传真:由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可能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保密信息,下同),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1、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指是指甲方自身产生、或从他方得到的,凡是能给甲方带来利益、竞争优势,或造成损失、竞争劣势的,或者能给竞争对手带来利益,造成竞争优势的一切技术的、经营的信息。2、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得到或知悉的甲方的文件、资料、信息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保密信息:(1)用户信息;(2)产品及项目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3)电脑程序、专有技术、工艺、设计、图纸、数据、技术文档、配置数据、拓扑图等;(4)货源信息、供应商信息、招投标文件; (5)网络规划和运行的数据、资料,网络试验报告,基站分布数据;(6)经营、管理策略、决策和诀窍,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文件; (7)广告、销售策略、销售渠道信息、营销方案; (8)财务信息;(9)人力资源信息;(10)客户投诉与其他涉诉事宜;(11)签订协议的内容、提供或得到的所有文件、资料的内容;(12)公司内部所有IT支撑系统、数据库中所包含的所有电子信息,包括不限于电子公文、公告、电子数据、内部资料、信息及与本条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有关的电子邮件;(13)其他:。3、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个人用户信息:(a)个人非通信内容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职业、所属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家庭成员信息等)、位置信息、服务密码、客户账单和客户详单,等等;(b)个人通信内容信息:用户通过语音网络、短信、彩信、飞信、电子邮箱、数据线路及甲方提供的其他个人通信手段所传递的信息内容。(2)集团用户信息:(a)集团用户非通信内容信息:单位(集团)负责人和联系人基本信息、单位(集团)成员个人基本信息、业务合同、账单和清单,等等;(b)集团用户通信内容信息:用户通过语音网络、短信、彩信、飞信、电子邮箱、数据线路及甲方提供的各类信息化应用手段传递的信息内容。(3)用户数据库及其所记载的其他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认证记录、业务订制及使用记录、用户账户信息(含手机账户、银行账户等)、用户终端信息、各类数据备份,等等。第二条乙方明白,用户信息属于甲方的绝密信息,并可能涉及用户个人的通信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三条乙方明白,由于甲方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竞争对手非常注意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尤其是用户信息是甲方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甲方对其商业秘密拥有财产权。第四条为保护上述商业秘密,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1、乙方只能为履行双方因合作而签订的合同(“合作合同”)之目的或在行使合作合同赋予的权利时使用上述商业秘密;2、除合作合同明确授权的用途外,乙方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的任何部分加以复制或复印;3、在不再需要的时候或当合作合同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时,乙方将上述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归还或销毁;4、乙方只能将上述商业秘密批露给需要了解的雇员,并与他们签订了保密协议。乙方对其雇员泄露或非法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承担责任;5、乙方应对上述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严格保密;6、除非甲方做出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利用上述商业秘密为第三方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向第三方披露商业秘密时,必须确保该第三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承担与乙方上述相同的保密义务。第五条乙方承担永久性的保密义务。乙方的上述保密义务在双方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结束后均为有效,除非:1、非乙方过错,上述商业秘密进入公共领域而被公众所知的;2、甲方以书面形式表明其提供的信息非属商业秘密的。3、乙方从其他渠道或公共领域已经知悉同样的商业秘密,但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报告名称和来源,在15日内做出详细书面汇报,否则视为从甲方知悉该商业秘密,并承担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第六条由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是甲方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并且可能涉及他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乙方泄漏、非法使用甲方的用户信息的,将使甲方受到不可弥补的严重损害,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0万元;乙方泄漏、非法使用甲方的其他商业秘密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30万元。第七条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而使甲方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此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为防止商业秘密泄漏而支出的费用、甲方因乙方之行为采取救济手段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用等)以及甲方的所失的可得利益。乙方或第三方非法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而取得的所有收益,亦视作甲方的损失。第八条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分公司签字代表:日期:乙方:签字代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