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第2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当阳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第2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当阳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问:根据《建设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参考标准》规定,本工程属于小型工程(小于10000平方米),本项目管理人员中安全员只需要配置1人,施工员也只需配置1人即可满足工程需要。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中对施工员和安全员均要求配置2人,超出了本文件的基本规定。请招标人考虑本工程的实际需要,对该条款予以调整。调整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答:见澄清公告。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0日
标签: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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