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广播主控机房设备改造招标公告
广播电视台广播主控机房设备改造招标公告
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关于兰溪市广播电视台广播主控机房设备改造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兰溪市广播电视台兰采办分确[2012]27号确认书批准,我公司受兰溪市广播电视台委托,现就兰溪市广播电视台广播主控机房设备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以上货物的厂商或经销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dcz********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规格与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数字矩阵(含控制面板、冗余电源)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1 | 台 |
2 | 矩阵及系统控制计算机 | 3 | 只 | |
3 | 网络矩阵 | 1 | 套 | |
4 | 主控软件(含监听监测报警软件) | 1 | 套 | |
5 | 智能四选一切换器 | 2 | 台 | |
6 | 交换机 | 2 | 台 | |
7 | 四头显卡 | 1 | 块 | |
8 | 有源数字音分 | 2 | 台 | |
9 | 有源模拟音分 | 2 | 台 | |
10 | 数字无源音分 | 2 | 台 | |
11 | A/D模数转换器 | 1 | 台 | |
12 | D/A数模转换器 | 1 | 台 | |
13 | 数字卫星接收机 | 3 | 台 | |
14 | 数字音频调制器 | 1 | 台 | |
15 | 监视屏 | 2 | 台 | |
16 | 网络摄像头(含支架) | 3 | 台 | |
17 | 监听音箱 | 1 | 对 | |
18 | 跳线盘(含跳线) | 3 | 台 | |
19 | 机柜 | 1 | 台 | |
20 | 线材接插件 | 1 | 批 | |
21 | 以上货物含系统安装、调试、培训等项目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含)以上,并具有该行业国家规定必备资质、资格,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2年9月5日至2012年9月16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八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500 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2012年9月25日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资格与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3、政府采购报名表。
报名表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浙江省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xztb.gov.cn)。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投标人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汇入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投标截止时间前全额汇入指定帐户(时间以银行对帐单为准),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的应由投标人开出基本帐户的银行出具。
帐号名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
银行帐号:3300 1676 1350 5300 3647
开户银行:兰溪市建设银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2年9月26日15:0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2年9月26日15:00时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应当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何富国;联系电话:135*****060
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联系人:卢丽云
联系电话:****-******** 传真:****-********
十二、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于有效答疑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按标书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投标人如认为采购 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疑问;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 人:楼 影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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