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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anCleanfalse7.8 磅02falsefalsefalseEN-USZH-CNX-NONE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 2020年度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芦洲镇垦造水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0年度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芦洲镇垦造水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以惠城府纪[2020]136号、惠城自然资[2020]60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区分局征地开发整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2020年度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芦洲镇垦造水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惠城区横沥镇岭下村及芦洲镇岚中村
2.3 建设及投资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336.70亩,预计建设后新增水田面积约295.84亩。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和其他工程等。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897.56万元,(其中设计费44.30万元,工程施工费2087.49万元,设备购置费19.20万元(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2.4 招标模式:本项目招标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
2.5 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为2020年度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芦洲镇垦造水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并按上级部门批准的建设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初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5.1 设计内容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土壤检测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及预算编制,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2.5.2 施工内容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工程设备采购、土壤检测、初步验收、 验收确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编制竣工图等全部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合同为准。
2.6 工期要求
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不含各阶段审查时间),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开工令规定日起算)。
2.7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质量要求为合格。
2.8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6">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证书)或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设计丙级或以上】或【农业工程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土地规划丙级或以上(其中丙、乙级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的执业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工程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由不多于 2 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有上述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岗位(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和增派相关专业人员:
3.4.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土地或国土或生态或环境或水利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须是(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在册人员,提供近3个月(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3个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所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3.4.2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土地或国土或生态或环境或水利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须是(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在册人员,提供近3个月(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3个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所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3.4.3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根据《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规定,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提供近3个月(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3个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所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3.4.4拟派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提供近3个月(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3个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所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3.4.5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施工员、质量(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各1人,须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相应的岗位证书,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3个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所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3.5信誉要求(企业状况):
提供投标人在近3年内,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和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区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声明。(格式自拟)
3.6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以下情形的,本次招标予以认可:
(1)由国家住建部核发的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由各省的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提供了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根据中国土地学会于2019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停止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名录推荐评审工作的公告》“停止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名录推荐评审以及到期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延续认定工作”,本项目投标单位的土地规划机构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9年5月13日之后届满,视为有效;如相关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4.投标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施工资质证书、身份证除外);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单独提供,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zb.gd.cn可下载)。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附有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由牵头单位出具)。
(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土地或国土或生态或环境或水利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近3个月(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3个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6)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土地或国土或生态或环境或水利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近3个月(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3个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复印件。
(7)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近3个月(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3个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复印件。
(8)拟派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复印件,近3个月(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3个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复印件。
(9)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中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施工员、质量(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相应的岗位证书复印件;上述人员近3个月(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上3个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0)提供投标人在近3年内,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和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区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11)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提交)。投标人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1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件。
5.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5.1 投标登记时间:2020 年10月12日—10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5.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8窗口;
5.3请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11月3日9 时 00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06号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区分局征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系人:黄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吴工
电话:****-*******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
和(各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为联合体牵头方,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牵头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 联合体各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 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 联合体牵头方承担项目的工作,联合体成员承担工作。
d. 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招标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各方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八份,送招标人一份,投标登记时提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联合体牵头方全称:(盖章)联合体成员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年月日
附件:
160*****20402.doc">招标公告.doc
落款发布人:郭嘉慧
落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