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基村失地农民《安居就业新城区》项目合作招商方案

寨基村失地农民《安居就业新城区》项目合作招商方案


为解决失地农民安居就业的急需,现制出“寨基村失地农民《安居就业新城区》项目招商、规划设想及利益分配方案”

一、招商合作项目建设地块相关情况

A地块:寨基村民委员会东坊村民小组、新坊村民小组、老坊村民小组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位于儋州市滨海新区B-16街区的宗地号为C-39的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第*******号),用地面积26900.9㎡(约40.351亩)。

B地块:寨基村民委员会东坊村民小组、新坊村民小组、老坊村民小组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位于儋州市白马井镇总体规划中六横路地段的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第*******号),用地面积38165.4㎡(约57.248亩)。

以上A、B地块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完善,土地平整,水准达标。但A、B地块上地面附属物需要清表拆迁,清表拆迁按儋州市清表拆迁标准补偿。自公示之日起抢建违建不做补偿。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项目建设相关要求

A地块总体规划指标:容积率≤2.0,绿地率≥35%,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40米。

B地块总体规划指标:容积率≤1.8,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5米,建筑层数≤6层。

以上总体规划指标若有改变,则以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规划许可为准。

以上A、B两块国有出让土地约97.599亩,需要合作进行统一规划整体设计,集居住、商、旅三位一体的功能布局,建设寨基村失地农民《安居就业新城区》项目。

三、项目招商模式

A、B地块使用权综合折价为人民币叁亿陆仟万元整(¥:********0.00元)(不含清表拆迁费用),房产平方数为46800㎡作为儋州市白马井镇寨基村民委员会东坊村民小组、新坊村民小组、老坊村民小组参与项目合作建设的投资底价,综合房产每平方等于7692.30元。最终的投资款以参与项目合作的竞标人认可超过叁亿陆仟万元的总款项作为实际投资款额。土地出资投资额超叁亿陆仟万元时,利润分配方案另定。出价最高为中标者,在竞标中请市公证处现场公证,公证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四、参与项目合作竞标企业的资格要求

1、依法能完成本招商告示项目建设相关要求,且持有国家认可开发房地产资质企业。

2、出具近三年的银行流水账,证明近三年经营盈利状况良好。

3、参加竞标者必须在本告示截止期内(逾期不予确认竞标资格),参加竞标公司需准备人民币2000万元的竞标保证金,汇入我村在信用社的项目招商账号,中标后转为清表拆迁费用,未能中标者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部退还。(不含利息)

4、本告示截止之前,由竞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企业资质原件复印件、法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项目准备金、近三年银行流水证明、近三年企业主要经营业绩等相关材料到寨基村委会办公室提交和面议。谢绝中介。

五、合作建设项目的利益分配和亏损承担

1、用土地使用权折价出资方的儋州市白马井镇寨基村民委员会东坊村民小组、新坊村民小组、老坊村民小组1800名村民享有参与利益分配的权利,土地出资方及其村民不承担项目建设亏损任何责任。出资参与合作的出资方保证享有利益分配的每名村民分得税后纯利20万元人民币或每名村民分得项目房产建成后的21㎡商品精装房和5㎡商铺房产加每户一个停车位产权的利益。

选择分得税后纯利20万元人民币的村民,不再分得21㎡商品精装房和5㎡商铺房产加每户一个停车位产权的利益。选择分得21㎡商品精装房和5㎡商铺房产加每户一个停车位产权利益的村民,不再分得20万元人民币。选择房产和商铺的村民对超出应分得的房产面积数应按每平方7692.30元单价补足房款差额。

2、在现有地块总体规划指标上项目建设规划增容后所增加的建筑面积,由参与出资建设合作方出资建设,由此产生建筑面积的权益,土地出资方占比20%,参与出资建设合作方占比80%。土地出资方取得增容后的权益,由土地出资方另行对村民进行分配。

3、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相关税收和费用由参与出资建设合作方缴纳支付(选择现金和房产的村民所分得的款项或利益为税后纯利包括个人所得税)。

4、参与出资建设合作方完成本告示约定分给土地出资方的利益后,余下的权益属参与出资建设方所有。

六、项目建设、资金汇入和房产交付、现金兑付期限

1、自中标之日起十五天,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成立项目公司,由中标方向甲方注册的项目公司汇入壹亿元人民币作为选择现金村民的专项保障金。

2、中标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向我村在信用社的项目招商账号汇入满额的现金(按实际选择现金的村民的总金额),以兑付选择现金分配的村民一次性付清。如果乙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应付款,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千分之零点五缴纳滞纳金。逾期九十日内而未全部付清的,合同自行解除,并不退回2000万元,2000万元归甲方所有。

3、项目建设期限,自获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24个月内。项目完成验收一个月内给选择房产的村民交付,并在交房之日起八个月内免费给选择房产的村民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和因纠纷造成停工或有关政策性制约原因,建设期限顺延。保质保量,按时完工,不得擅自更改图纸,更换合作伙伴等违法转包情况。

七、项目实施

1、双方签订《合作建设合同》提交本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2、由双方共同制订项目管理、质量检验等实施细则章程。

八、其他

1、不得用本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抵押融资、贷款。

2、本告示由寨基村民委员会,东坊、新坊、老坊村民小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3、竞标时间: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26日(逾期不予确认竞标资格)

4、竞标地址: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寨基村民委员会办公室(中六横路蓝岛滨海康城旁)

5、竞标保证金账号由甲方指定

联系电话:林先生:139*****556

麦先生:139*****319

麦先生:186*****716

张先生:15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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