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东峰山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公告
温岭市东峰山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现将温岭市东峰山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公告如下:
一、 违法失信人名称:温岭市东峰山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二、 违法失信人地址:温岭市城南镇东峰山村204号
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8N
四、 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现查明,你单位在“温岭市石塘镇海洋垃圾清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XCX2019-WL04)的投标过程中,提供的与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城北新城区新港码头及沿海滩涂的垃圾、网竹日常清理保洁项目的业绩合同,为采购文件注明的评分内容方面的虚假材料。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温岭市石塘镇海洋垃圾清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及资信部分审查得分情况表等复印件;《关于对温岭市石塘镇人民政府海洋垃圾清理项目相关问题的询疑函》及绍兴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回复函》等复印件;你单位提交的温岭市石塘镇海洋垃圾清理服务项目的投标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副本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林德福的谈话笔录等。
五、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财法〔2018〕9号)
六、 处罚结果:
1、 处以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00元)千分之七的罚款计8400.00元; 2、 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七、 处罚日期:2019年12月18日
八、执法机关名称:温岭市财政局
附件信息:
********7/202010/8c635fcd-de73-4975-99d5-8fa8918a0e5e">温岭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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