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改装 招标公告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改装 招标公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金华元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改装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改装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5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附件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35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经研究,金华市交警支队向金华元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汽大通的代理商)G50车型mpv车型9台,预算金额为13.5万元,需要进行专项的改装以适应执法执勤的要求,改装内容如下: 1. 专业设备添加:LED警示屏,后厢内定制化装备柜,车顶警示灯具 2. 车身外观:警用外观 经过考察,上汽大通原厂拥有自己的改装车间,对改装件都有专有模具,车厢体均为一体化成型,相对于目前市场上的社会改装厂,均为切割后再焊接、组装加工的工艺,在品质、外观、油漆、价格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并且改装内容享受与整车一致的保修政策。 因为本次涉及的改装内容中,就有车身厢体的改装项目,为了更加好的保障车辆品质,增加使用寿命以及更低的采购价格,同时,确保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因此,由于本项目需求的独特性及供应商的特殊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11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原供货商金华元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采购并由上汽大通原厂改装。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金华元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

三、公示期限


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元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闻先生

联系电话:159*****166

传真:/

地 址:金华市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周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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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车辆改装 交通警察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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