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机务段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招标公告

佳木斯机务段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招标公告

佳木斯机务段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
2020-10-10 11:18:57


佳木斯机务段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佳木斯机务段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

二、项目编号:JJSB202008

三、项目需求及参考价格:详见 附件1

四、项目的基本概况:

佳木斯机务段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服务单位对以下一个项目进行服务:A01包佳木斯机务段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

五、合格投标人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环保公司;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环境检测技术手段;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证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投标人需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ain.gov.cn)或“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截图);

六、主要的商务条款

1.合同约束的主要条款(合同签订主体、结算付款方式等)

交货地点:佳木斯机务段

2. 质量保证金相关条款

质量保证金金额;不需要质量保证金;

七、技术规格书及用户需求

A01包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1

佳木斯机务段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

1

提供环评案例咨询服务

八、主要合同条款

A01包

1、中标企业与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机务段签订合同,并进行结算。

2、按照我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详见附件3)

3、此项目中标企业必须保证环评报告被环保局审核通过,本单位不负责招标金额外其他费用。

九、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报价书(统一格式),包括:

(1)报价书

(2)报价一览表

(3)技术规范偏离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标人情况表

(6)相关资质证明

2、报价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报价书附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报价书附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2)其它报价辅助性材(资)料。

3、报价

(1)所有招标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2)报价为服务期结束的价格(包含按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报价不能超过招标预算,否则报价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2)填写投标人全称,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3)投标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复印件。

(5)投标文件必须齐备、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本文件第四部分已经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均按统一格式填写。未列明的格式投标人可以自行填写。

(8)全部投标文件的正文与附件应统一编码并胶装成册,不能活页装订,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9)如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投标资格也将会被取消。

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递交

(1)投标文件应用不易破损的密封袋密封,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正面可标明如下字样(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 2020年10月16日时之前不得启封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凡逾期或超时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资格也将随之被取消。

(3)招标人将拒绝接收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4)不接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6、其他要求

(1)报名参加招标的投标人须经佳木斯机务段审核资质,资质审核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在确定投标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每一条款,做好投标准备工作。

(3)价格风险。投标人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考虑周全,一经中标,价格将不作任何调整。报价为指定到含税价格,包括报告编制费、检测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4)违规处罚。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恶意竞标、围标、串标,或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未按时限交付报告,以及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取消2年内在佳木斯机务段投标资格。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阅读马虎、误解和漏看而导致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十、投标方式

投标方式:以缴纳投标保证金为准,投标保证金为最高限价的1%即6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返还。

投标地点:佳木斯机务段

投标地址:佳木斯市东风区达贤路南一公里佳木斯机务段

十一、招标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

(注意:请勿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汇款,否则不予返还!)

十二、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直接下载附件即可。

投标人须按最高限价金额的1%缴纳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机务段

开户银行: 工行佳木斯站前支行

银行账号:****************890

十三、招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预计在2020年10月20日上午9:00-11:00(北京时间)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开标前1小时,即2020年10月20日上午8:00时前,同时委派招标人员参加招标。

招标地点佳木斯机务段(佳木斯市东风区达贤路车管所南1km处)综合办公楼405室报道。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将通过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网(http://www.crmb.net.cn/)上发布通知并电话通知各供应商。

采 购 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机务段

联 系 人:孙晶和

电话:152*****450


十四、招标、中标

1、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本次招标中标价格为含税价格。

2、中标:中标结果公布后,招标人将在招标全部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传真或网上公布告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另行通知。

十五、招投标双方合同签定和履约条款

1、经招标确定的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5日内与佳木斯机务段签订合同。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或不合理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中标合同不准转让,违者将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今后的投标资格。

4、价格风险。投标人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考虑周全,一经中标,价格将不作任何调整。

附件1:服务项目需求计划一览表

附件2:报价书

附件3:合同版本

附件4:报价一览表

佳木斯机务段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1:

服务项目需求计划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物品/服务项目名称

技术标准及要求

计量单位

预设数量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验收标准

单价

预算价(或最高限价)

1

A01

佳木斯机务段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


按合同条款

1

佳木斯机务段

合同签订后交付文件止

依据合同条款

60000.00

60000.00


附件2:

报价书

致佳木斯机务段:

(投标人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工作,为此:

1、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2、投标报价为(大写): 人民币。

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4、保证严格执行双方所签的技术服务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愿意向招标人提供该项招标活动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本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90天内。

7、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3:

环保评估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乙方(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环保评估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规模:。

(四)投资金额:。

(五)资金来源:。

(六)建设工期:。

(七)其他:。

第二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范围内的现状进行调查;

2.为甲方编制《环保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并负责实施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协助本项目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环保验收技术审查;

3.为甲方编制所有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进行网上公示。

4.协助甲方编写环保验收工作中相关项目竣工环保文件并提供服务;

5.协助办理试运行申请;

6.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内最终完成本项目环保验收工作。

乙方在执行上述工作时,应以专业顾问的一切技能、管理方法提供优质服务,尽最大努力,使该报告通过技术审查。

第三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本项目试运营开始后取得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止。

第四条成果文件要求

环保评估服务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相关技术标准。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收费依据:。

(二)服务费用总额(含增值税)大写:(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增值税元。以上费用包含乙方完成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服务费、差旅费、查询费、会议费等。

(三)付款方式。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含税/元)

累计总额(元)

第一次




第二次




……




(备注:支付时间根据具体日期、工程进度或其他方式明确填写。)

合同中不含税价不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税价合计金额相应调整。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书、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申请拨款支付手续,甲方确认后在日内予以付款。

(四)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五)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或发票联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甲方代表为:;甲方代表电话为:。

(二)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三)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规划、设计、环评等文件,包括:

1.本项目介绍;

2.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文件及批复;

3.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文件;

4.线路平、纵断面资料:工程竣工线路平、纵断面图;

5.工程监理或专项环保监理报告及环、水保监测报告;

6.工程验收报告等。

提供的时间具体为;

份数分别为:。

(四)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外业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甲方相关管理要求,实施环保评估工作。

(二)乙方应自行配备完成评估服务所需的技术标准、规范等相关资料。

(三)乙方评估服务团队及人员配备。

1.项目评估服务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

2.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评估服务团队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评估工作正常进行。

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评估服务团队人员。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更换项目评估服务团队其他工作人员,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更换。

4.乙方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乙方应及时更换并于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其他甲方认为应该更换的情形。

(四)乙方的工作要求。

1.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同时向评审单位送达本项目验收调查报告。

2.乙方负责根据项目评审单位的意见,及时对报告进行修改与补充,满足项目审批要求。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乙方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环保评估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

5.乙方应对其出具的评估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负责,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单位对乙方提交的报告的任何验收、审核、认可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对该等报告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知识产权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或材料用于或使第三方用于与本项目无关之目的。

(二)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文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三)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乙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评估服务费用超过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评估服务费用总额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逾期未支付费用的%。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具评估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单方面原因终止工作或解除合同,甲方需按已完成实际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量大小补偿乙方费用。实际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量小于或等于总工作量50%时,按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的50%补偿给乙方;工作量大于总工作量50%时,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补偿给乙方。

(四)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单方面原因终止工作或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补偿给甲方。

(五)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成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的违约金。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第三方复核所增加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

(七)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赔偿费用和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进行变更。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评估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四)合同解除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环保评估服务工作转包、分包给他人,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提供的环保评估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甲方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故意违约或重大过失行为;

(4)乙方泄露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结算、费用审核等资料和情况;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在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6)合同约定的甲方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7)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

4.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完成部分的环保评估服务费用,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除外。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被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国铁集团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四)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对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五)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建设工程《环保评估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 件 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履行地

数量(项)

报价

提交报告期限

备注






































合计(大写):

¥:

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点击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危险废物 机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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