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公示
珠海市斗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公示
珠海市斗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组织采购,现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10月13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概况及用途
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购买劳务服务(共8名人员)。
二、项目预算金额
项目预算金额为每年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含员工工资标准(含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残保金、工会费、招聘服务费、管理费税金等费用。
三、服务要求
(一)采购方因工作需要,要求劳务派遣人员如下:
1.建筑类专业工程人员:5名,35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中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0岁),建筑类专业。
2.燃气类专业工程人员:1名,35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中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0岁),燃气类专业。
3.法务人员:1名,35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
4.房地产专业人员:1名,35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房地产类专业。
(二)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安排服务人员提供劳务服务。
(三)供应商须有完善的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制度,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如发生人员辞退,由供应商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手续并协调有关事宜。
(四)鉴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特殊性,派遣岗位的日常工作管理由采购方具体用人部门统一安排和调配、统一考勤。
四、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纳税证明(或税票)、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采购联系人
机构名称:珠海市斗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鲍立
联系电话:****-*******
珠海市斗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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