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编号:JH20-211500-00318)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1500-00318
项目名称: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
预算金额:人民币70000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
最高限价:人民币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开展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市级及市以下级层面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在梳理沈抚新区水利基础设施及各河管控范围的基础上,根据《辽宁省“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为深入贯彻《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建立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含10平方公里)河流“一河一档”。为满足河长办河湖管理实际工作、区河长办系统管理员后台管理维护及各级河长、相关部门联系人移动办公工作,在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一河一档”报告及区域资料基础上,建设平台基础服务、业务服务、开发平台应用及建立保障体系。服务内容及要求 1、空间规划 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开展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市级及市以下级层面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河流、湖泊方面应包括:区域内流域面积大于等于50km2小于200km2的河流,已建小(1)、(2)型水库或0.2-1万亩小型灌区的其他河流的水生态空间范围划定;常年水面面积大于0.1km2小于1.0km2的湖泊水生态空间范围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方面应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含供水能力1000t/d或供水人口1万人的饮用水水源地(简称“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水源涵养区方面应包括:将上述划定河流、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的河流上的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和地下水水源涵养保护区等纳入市级水源涵养生态空间。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方面应包括: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和防风固沙型生态功能区纳入水土保持生态空间。主要工作内容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六项内容:一是全面开展现状分析评价;二是科学确定规划总体思路和目标;三是合理划定涉水生态空间;四是完善水利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五是确定水生态保护修复重点任务;六是提出涉水空间管控保护措施。主要成果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一建立一套空间基础台账;二是绘制一套空间底图;三形成一幅水利发展蓝图;四是提出一套治理管控对策。 2、一河(湖)一策 根据《辽宁省“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河流包括浑河、拉古河、小沙河、杨官河、杨官河北支、友爱河、友爱分场河、东八家子河、刘山河、大瓦鲜汉河、大南河、沈抚运河;水库包括友爱水库、东大水库、大泗水水库、浅沟水库。编制年限:根据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安排,编制年限为2021~2023年。方案内容包括综合说明、现状分析与存在问题、管理保护目标、管理保护任务、管理保护措施、保障措施等。其中,要重点制定好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其中:问题清单。针对水资源、水域岸线、水污染、水环境和水生态等领域,梳理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提出问题清单。 目标清单。根据问题清单,结合河湖特点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实施周期内可预期、可实现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任务清单。根据目标清单,因地制宜提出河湖管理保护的具体任务。措施清单。根据目标任务清单,细化分阶段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河湖管理保护措施。责任清单。明晰责任分工,将目标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一河(湖)一档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建立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含10平方公里)河流“一河一档”。编制范围:河流包括浑河、拉古河、小沙河、杨官河、杨官河北支、友爱河、友爱分场河、东八家子河、刘山河、大瓦鲜汉河、大南河、沈抚运河;水库包括友爱水库、东大水库、大泗水水库、浅沟水库。编制年限:与一河一策编制年限相同,为2021~2023年。 “一河一档”以整条河流或河段为单元建立,河段“一河一档”要与整条河流“一河一档”相衔接。 “一湖一档”以整个湖泊为单元建立。主要内容:“一河(湖)一档”包括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基础信息包括河湖自然属性、河(湖)长信息等;动态信息包括取用水、排污、河湖水质、水生态、岸线开发利用、河道利用、涉水工程和设施等。 4、信息平台 一、项目内容 1、基本资料收集复核整理对河湖(河段)信息、行政区数据、河长(总河长)数据、湖长数据、遥感影像数据等基本信息进行复核,收集水利工程、涉河工程、一河一策等资料数据。 2、平台基础服务建设平台以网络服务的形式提供各功能接口供平台内系统及外部系统调用。平台基础服务是指为满足平台运行及业务服务开发而提供的具有一定通用功能的基础模块。平台拟建设包括权限管理、数据访问、地图服务、任务调度、消息推送、日志服务等基础服务。 3、平台业务服务建设平台以网络服务的形式提供各功能接口供平台内系统及外部系统调用。根据需求分析,平台拟构建包括信息管理、信息服务、巡河管理、事件处理、抽查督导、统计分析、公众服务等在内的业务服务。 4、开发平台应用在完善的平台服务基础上,开发包括河长制办公系统、河长制后台管理系统、河长制移动办公系统。 5、建立保障体系完善的保障体系是平台稳定运行的关键,通过建立河道数据信息化管理、河流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管理及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构建平台保障体系,维护平台长期、平稳、健康运行。二、递交成果提供成果主要包含河长制办公系统、河长制后台管理系统、河长制移动办公系统等。 1、河长制办公系统河长制办公系统主要用户为区河长办,系统形式为PC端,主要任务为满足河长办河湖管护过程实际工作,主要应用的平台服务包括信息服务、巡河管理、事件处理、考核评估、抽查督导、统计分析等。将沈抚示范区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等编制成果录入系统。 2、河长制后台管理系统河长制后台管理系统主要用户为区河长办、系统管理员,系统形式为PC端,主要任务为河长制平台运行提供后台管理,主要包括河长制相关信息的录入、管理,系统用户权限管理,查看平台运行状态等,主要应用的平台服务为信息管理服务。 3、河长制移动办公系统河长制移动办公系统主要用户为各级河长、相关部门联系人等,系统形式为手机APP,主要任务为提供平台移动办公能力,主要内容包含河段信息查询、河长制工作查询、河长巡河、事件上报、考核监督等内容,主要应用的平台服务包括信息服务、巡河管理、事件处理、考核评估、抽查督导、统计分析等。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测量或测绘丙级(含)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 2020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线下载(辽宁政府采购网或lnjxztb@163.com)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人民币 0 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0年11月0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2号1-6-7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
地址: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2号1-6-7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lnjxztb@163.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8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
***-********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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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定稿.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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