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关于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项目的招标公告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关于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关于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2日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SZDL2020-WJ-G-036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整(¥*******.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元整(¥*******.00)

(四)采购需求:

1. 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

1.1. 项目背景

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合理规避地质灾害、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不受地质灾害侵害的重要举措,《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文件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了明确的规定,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苏国土资发〔2011〕216号文就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由于单个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存在工作周期长、投入高的问题,而开发园区具备建设项目集中、用地位置邻近的特点,结合省政府简政放权、提高用地审批办事效率的要求,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在全省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试点推行了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探索开展地质灾害评估成果查询服务模式,并以此作为项目建设及审批的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改革步伐,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2015年8月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和《关于全省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要求“探索试点区域评估。由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降低企业投资成本。”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也在“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2019年5月7日,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文物局、江苏省地震局和江苏省气象局联合下发了《省商务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280号)”,要求以江苏开发区“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覆盖项目能评、环评试点工作为基础,在全省开发区全面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及环境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为贯彻落实国家、江苏省、苏州市有关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的有关精神,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拟开展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

1.2. 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开发区南部地区,分布在沪渝高速、常嘉高速两侧,面积约42.8平方公里。详见评估区范围示意图,可结合项目需要进行必要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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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区范围示意图

1.3. 工作内容

根据依据《江苏省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技术要求(试行)》要求以及拟建项目的特点,结合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确定本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1.3.1. 调查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1.3.2. 阐明评估区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特征、形成条件及诱发因素;

1.3.3. 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并进行现状、预测和综合评估;

1.3.4. 针对地质灾害特点,提出防治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1.3.5. 区域评估成果通过审查后,协助招标单位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完成评估成果备案及查询应用技术服务。

1.3.6. 后期服务:项目成果有效期五年(从项目成果通过审查后计),有效期满后需要重新开展评估工作。项目团队在成果有效期的五年中,指导服务用户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查询。

1.4. 成果要求

1.4.1. 内容要求:

最终成果需符合《江苏省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技术要求(试行)》要求,提交成果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

(1) 评估区实际材料图,比例尺1:5000,应充分反映调查和收集各类资料,特别是各类钻孔和调查点资料;

(2) 水文地质图,精度应满足1:10000水文地质调查要求,成图比例尺1:10000;

(3) 水文地质剖面图,水平比例尺1:10000~1:5000,垂直比例尺1:500~1:2000;

(4) 各含水层水位等值线图,比例尺按实际情况选取;

(5) 环境地质图或综合工程地质图,精度不低于1:5000,成图比例尺1:5000(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区不小于1:2000);

(6) 工程地质剖面图,水平比例尺1:5000(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区不小于1:2000),垂直比例尺1:200~1:1000;

(7) 单灾种危险性分区及等级图,比例尺按实际情况选取;

(8)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图,比例尺1:5000(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区不小于1:2000)。

(9)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报告》。

(10) 其他按照招标人要求需提供的资料。

1.4.2. 形式要求:

本次项目成果形式要求全部为双面打印,文本简洁,字体规范,具体如下:

(1)纸质成果,含文本和图件,采用A4规格装订。

(2)电子成果:上述文本和图件的电子成果及汇报PPT文件。文本采用Word和PDF两种格式,图件采用PDF、JPG、CAD格式。

以上纸质成果15份,电子成果5份(以刻录光盘形式提供)。

1.5. 成果验收

本项目编制过程将视工作进展情况,分设计审查、评审成果组织不少于2次会议,正式听取方案审查汇报,以报评审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为通过,结合评审意见优化完善后提交正式成果。正式成果形成后,项目团队继续跟进项目成果的具体应用。

1.6. 时间进度要求

根据评估范围和工作量,本次评估工作需要在完成合同签订90天内完成。提交成果后,协助招标单位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完成评估成果备案及查询应用技术服务。

本次项目有关时间要求节点,规定如下:

1.6.1. 调研及工作方案:2020年11月10日前,要求完成项目调研,形成整体技术思路和工作方案。

1.6.2. 野外调查和施工:2020年11月30日前,按照技术要求完成野外调查和施工。

1.6.3. 专家评审论证:2020年12月15日前,通过专家评审。

1.6.4. 设计成果提交:2020年12月底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深化完善,提交正式成果。

1.6.5. 建设实施指导:提交成果后,协助招标单位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完成评估成果备案及查询应用技术服务。

1.7. 工作依据及参考资料

本次工作的主要依据有:

(1)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2)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3) 《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号公告);

(4)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11〕216号);

(5)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三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144号);

(6)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开展开发园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7〕195号);

(7) 《省商务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280号)。

(8) 《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苏国土资发〔2017〕 135号);

(9) 《江苏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苏国土资发〔2014〕 121号);

(10) 《吴江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

(1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

(12) 《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规范》(DZ/T 0283-2015);

(13) 《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苏国土资发〔2010〕353号);

(14) 《江苏省开发园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技术要求》;

(15) 规划范围地形图资料(1:10000)及影像图

(16) 其它相关资料

2. 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标准执行。

3. 中标单位数量:1家

(五)合同履行期限:

根据评估范围和工作量,本次评估工作需要在完成合同签订90天内完成。提交成果后,协助招标单位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完成评估成果备案及查询应用技术服务。

本次项目有关时间要求节点,规定如下:

(1) 调研及工作方案:2020年11月10日前,要求完成项目调研,形成整体技术思路和工作方案。

(2) 野外调查和施工:2020年11月30日前,按照技术要求完成野外调查和施工。

(3) 专家评审论证:2020年12月15日前,通过专家评审。

(4) 设计成果提交:2020年12月底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深化完善,提交正式成果。

(5) 建设实施指导:提交成果后,协助招标单位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完成评估成果备案及查询应用技术服务。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9日17:30(北京时间)。

(二)报名方式:

1. 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

2. 各投标单位必须通过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端进行该项目网上报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技术咨询人员:朱工,咨询电话:188*****920,QQ号:********5。

3. 报名流程及投标:

(1) CA办理

① 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② 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③ 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 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输入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或者通过CA证书登录。登录后通过采购项目类别和内容查找拟报名的政府采购项目,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报名成功确认单以供打印。投标人自行保管报名成功确认单。

(3) 现场公布。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至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进行供应商报名公布,现场打印出报名成功供应商名单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表。

(4) 补充通知。 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或“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现场公布:现场公布投标供应商报名及投标情况。

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11月02日13:00(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2日13:30(北京时间)

(3) 接收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998号)3楼开标室

(4) 接收人:苏州鼎力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必须在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3.开标有关信息:

(1)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02日13:30(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局3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服务费

1. 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的。

2. 缴纳账户:

账户:苏州鼎力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营业部

账号:****************0937

(二)投标保证金:无,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三)网上询问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四)质疑要求

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供应商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文苑路88号东恒盛国际酒店10楼

联系人:曹燕平/肖婷 联系电话:****-********/130*****130

(五)疫情期间投标须知:

(1) 投标单位到场代表须身体健康,持苏城码绿码并佩戴口罩,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标场所,并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查看苏城码绿码、检查口罩防护情况。如因无绿码或生病等原因不能进入开标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 各投标单位应配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活动现场管理细则(试用)》” 要求参加采购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活动现场管理细则详见http://www.szzyjy.com.cn/wjqfzx/035001/********1/********/3bfd6d82-b409-4360-946c-ed4e********.html。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六)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请各单位获取本次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吴江汾湖高新区芦莘大道1118号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鼎力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文苑路88号东恒盛国际酒店10楼1005室

联系方式:****-********/130*****130

3. 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燕平/肖婷

电话:****-********/130*****130

苏州鼎力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 区域 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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