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高速乐胜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塔筒及附件招标公告
白高速乐胜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塔筒及附件招标公告
中航安白高速乐胜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
塔筒及附件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EITCL-JL-ZCHW-1208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航安白高速乐胜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已由吉发改审批[2011]134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航百安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工程塔筒及附件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中航安白高速乐胜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塔筒及附件采购项目
2.1.2项目概况:中航安白高速乐胜风电场二期工程,厂址位于吉林省大安市乐胜乡,装机规模为49.5MW,项目总投资39350.97万元。拟安装25台风力发电机组,并配备25座箱式变电站。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两个标段招标:
A标:15套东汽FD93B机组配套塔筒及附件和相关服务;
B标:10套中航惠德HD2000D机组配套塔筒及附件和相关服务。
2.3 交货地点:吉林省大安市乐胜乡
2.4设备完全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制造企业。
3.2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要求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
3.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
3.4投标人需具有投标项目风力发电机单机容量及以上的塔筒供货业绩,具有一次性成功安装、运行业绩(附业绩证明)。
3.5投标人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应能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即必须具有一定面积的非露天的厂房,配备行车、自动数控火焰切割机、刨边机、四轮卷板机、自动焊机、激光检测系统等一系列的配套设施,并最终得到风机主机制造厂家、设计单位及买方的共同认可。
3.6投标人必须有足够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设计、工艺、制造、试验、质量和安全控制人员,同时厂内有足够的存放场地。
3.7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设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有任何关系。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招标文件购买日期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9月6日至2012年9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0元每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6日上午9时30分整,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物贸大酒店13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航百安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中航长春项目部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春城大街与创业大街交汇诺亚商务酒店906室
联系人:孙新玉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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