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黄山铺镇汇泽农业园区智能温室大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沂水县黄山铺镇汇泽农业园区智能温室大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沂水县黄山铺镇汇泽农业园区智能温室大棚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沂水县黄山铺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临沂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10月12日17:4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10月27日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沂水县黄山铺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沂水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沂水县黄山铺镇汇泽农业园区智能温室大棚工程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所提供服务和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职称)。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43.800000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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