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关于开展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研究的招标课题公告

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关于开展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研究的招标课题公告


各学院、校直部门,协同单位,相关高校及科研机构:

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8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入分析了当前西藏工作面临的形势,阐释了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做好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西藏工作的目标任务、方针政策和战略举措,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指导新时代西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为进一步发挥我校服务党和政府决策、服务西藏长治久安与高质量发展的智库作用,2011协同创新中心决定设立“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研究”专项招标课题,在校内外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

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二、招标课题内容

此次招标课题类型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课题内容应紧密围绕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及习近平主席在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西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等问题进行研究。

三、投标人范围及基本条件

1.中心招标课题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必须是法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担保的有关人员,能够担负课题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责任;

2.投标人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须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养负责;

3.投标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独立开展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所选课题研究的基本条件与相关研究经验;

4.非西藏民族大学投标人竞标的,须设立西藏民族大学一名教师为课题第二负责人;

5.投标人必须参与课题研究全过程,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6.校外投标人组建的课题组中,西藏民族大学教师不少于2人;校内投标人组建的课题组,以研究为需要尽量实施跨学科、跨单位成员间的协同,课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课题立项申请表与结项申请书的课题组成员保持一致。

7.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投标:

(1)承担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尚未结项的;

(2)近三年承担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被撤销或终止的;

(3)任何挂名或不担当实质性研究工作的。

四、招标文件

1.《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管理办法(试行)》(藏民大发〔2015〕6号);

2.《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藏民大发〔2015〕6号);

3.《西藏民族大学关于印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民大发〔2017〕77号);

4.《西藏民族大学关于印发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民大发〔2017〕79号);

5.《西藏民族大学关于印发科研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民大发〔2017〕78号)。

五、申报办法与申报程序

1.招标公告发布

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将通过正式文件、西藏民族大学网站(http://www.xzmu.edu.cn/)和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网站(http://www2.xzmu.edu.cn/xtcx/) 发布课题招标公告及相关招标信息。

时间:2020年10月12日

2.投标

公告发布后,招标人接受投标。投标人根据各自研究优势选投课题。投标人在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招标课题申请书》和《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招标课题活页》如实填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再受理。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5日18时

投标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西藏民族大学社科楼二楼秘书室(210室)。

投标材料:

《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招标课题申请书》《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招标课题活页》电子版发至邮箱xzmyxietong@sina.com经中心管委会形式审核通过后,再打印纸质版《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招标课题申请书》和《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招标课题活页》各一式5份,并将定稿电子版发至2011中心邮箱xzmyxietong@sina.com

3.评标

招标人组建评审委员会完成全部课题地评审工作。

4.定标

招标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排序确定课题中标人。每个课题确定一个中标人。招标人有权根据研究内容调整中标人所投课题的课题类型和经费预算额度。

5.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同时将中标结果在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网站发布公示。

6.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招标人指定代表签订《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招标课题研究合同》。

六、对中标人和中标课题的管理

招标人指定代表全程监督检查与中标人签订的《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招标课题研究合同》的执行情况。

七、课题研究成果及经费预算要求

课题研究结项成果要求如下:

课题研究中期成果为调研报告1篇(不少于0.8万字),课题研究最终成果为:

1.公开发表1篇报纸文章,字数不少于2千字,要求文章在《西藏日报》、《中国民族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报纸理论版或《中国社科网》网站公开发表。

2.成果要报(每篇3千字左右,重点课题提交2篇成果要报及厅局级采纳证明至少1份,一般课题提交1篇成果要报及主管处级采纳证明至少1份)。

3.研究报告1篇(一般课题不少于5万字,重点课题不少于10万字)

经费预算一般课题为5万元,重点课题为10万元。

成果公开发表时,必须署“本研究成果系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课题研究成果”字样。

八、课题研究的时间进度要求

课题研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重点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年半,具体以研究合同为准。中标人应于规定时间前半个月完成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并提交招标人,由招标人组织评议审查。

中标人根据评议审查结果对成果要报或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在规定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全部研究成果,并需通过鉴定验收。

九、课题研究经费

课题研究经费,具体金额根据课题研究内容由评审专家、中心管委会成员及财务人员共同审核确定。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在双方所签订的研究合同书中约定。

中期成果和初步研究报告未通过评议审查,或正式研究报告未通过鉴定验收的,该课题进度款不予拨付;

课题经审核达不到结项要求的,该课题做终止或撤项处理,课题经费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十、课题间接费用

课题间接费用预算与申请严格按照《西藏民族大学关于印发科研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民大发〔2017〕78号)执行。

联系人:闫红瑛 王芳艳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xzmyxietong@sina.com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西藏民族大学社科楼

邮编:712082

附件:

1.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招标课题申请书

********51e2.doc">2.********51e2.doc">西********51e2.doc">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招标课题活页

西藏文化传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2020年10月12日

标签: 精神 会议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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