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三合镇至桑植人潮溪公路(慈利段)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慈利三合镇至桑植人潮溪公路(慈利段)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0-09-29 10:18:41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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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三合镇至桑植人潮溪公路(慈利段)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利三合镇至桑植人潮溪公路(慈利段)工程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投资〔2017〕35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以张交字〔2017〕18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张家界市三合镇至人潮溪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张家界市三合镇至人潮溪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工程(K0+000~K15+500)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起点位于慈利县三合镇庄塔村西庄社区与G241平交,终点位于慈利县原三合口乡新村部,沿线经过的主要控制点为庄塔水库、杨家湾、三合口乡、划子溪、木耳山、剩角山脉;主线全长15.279公里(扣除断链后,另加接线工程448m),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建设,路基宽8.5米,路面宽7.0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现对该项目桩号K0+000~K4+580、K4+580~K15+500(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接线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号

桩号

长度(Km)

招标范围

1

K0+000~K4+580

4.640

1、路基路面工程

(1)、一般路段:2×3.5米行车道+2×0.75米硬化土路肩。

(2)三合镇路基加宽段(24米):14.5米行车道+2×4.75米人行道。

(3)、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2、桥梁工程

新建桥梁大桥440.22m米/3座,中桥268.74m/3座,小桥24.02m/1座。

3、涵洞工程

设置涵洞364.75m/12道。

4、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等。

5、另含接线工程:

起点位于慈利县三合镇庄塔乡分水岭,与G241K61+121平交,路线朝南展线448米(含交叉口范围),与慈利三合镇至桑植人潮溪公路(慈利段)起点顺接。接线工程采用主线技术标准路基路面结构,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


K4+58~K15+500

10.639

1、路基路面工程

(1)、一般路段:2×3.5米行车道+2×0.75米硬化土路肩。

(2)、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2、桥梁工程

新建桥梁大桥259.16m/2座。

3、隧道工程

新建隧道585m/1座。

4、涵洞工程

设置涵洞440.75m/23道。

5、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等。

本次招标施工监理服务期限为:

1470日历天,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30日历天,施工阶段监理720日历天,交工验收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7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企业近五年内完成过一项15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新建及改扩建工程)施工的监理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 / 个标段投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AA级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 1 个标段投标的奖励,奖励后的可投标段数不得超过本次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②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C 级的投标人,减少 1 个标段中标的机会(项目招标仅 1 个标段的除外)。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等级。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 C 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 CA 认证后,从2020年09月29日至2020年10月04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 张家界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3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19日09 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 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慈利三合镇至桑植人潮溪公路(慈利段)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户名: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账号: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jjsggzy.gov.cn)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http://jtj.zjj.gov.cn/)以及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 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 3:项目概况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界市三合镇至人潮溪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永定大道32号

邮政编码:427000

联 系 人:杜先生

电话:158*****46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界市月亮湾疾控中心旁

邮政编码:427000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话:188*****777

电子邮件:********4@qq.com">********4@qq.com

监督部门: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325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427000

2020年09月29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 1 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

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 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 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标准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0分(25~35 分)

主要 人员:30分(25~40 分)

技术能力②:0分(0~5 分)

业 绩:22分(10~25 分)

履约 信誉:8分(5~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6 + 评标价平均值×0.4 )×(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 1%、1.5%、2%、2.5%、3% 中选取 5 个数,步距不小于 0.5%,设置等差数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①

评分标准②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0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0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6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20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5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5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2.2.4(2)

主要人员

30分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3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24分; 每增加一条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 3分,本项最多加6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0.1

备注:

①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8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② 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①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4)

其他

因素

技术

能力

0分

投标人近 10 年获得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工程咨询有关的下列奖项;或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主体工程专业领域相对应的工程咨询有关的下列资历,对应按如下类别计分:

1.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的,每项加 / 分,最多加 / 分①

2.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行业(指部级)或地方(指省级)标准的,每项加 / 分,最多加 / 分②

3. 获得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加 / 分,最多加 / 分

注:

1.本项累计加分最高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加分,

仅按较高分计 1 次加分。

2.各项加分权重比例为: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

为技术能力总分(下同)的 60%(省级科学技术奖项

加分比例不得超过技术能力总分的 30%);主编或参

编过国家、行业(指部级)或地方(指省级)标准为

20%;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

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为 20%。

3.加分项设置不得高于两档。

4.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类别为:工程。上述工程类

别应当与本项目所属工程类别相对应,具体分为:土建

工程(路基、桥隧)、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等。

业绩

22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8分;

2、增加第1项大桥及以上工程的监理业绩加 2.5分,增加第2项中隧道及以上工程的监理业绩加 1.5 分,最多加4分。

备注:

①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是指与招标项目类似的企业业绩,可在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①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4)

其他因素

履约信誉

8分

(1)信用评价(8分):

注:

1. 信用评价分取值为 a。

2.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 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 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 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 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 AA 级的企业,按照 A 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当 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 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 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 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 果为 AA 级的企业,按照 A 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 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 0分计。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的规定,得0分⑤

3.其他履约信誉,得0分⑥

备注:

①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8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② 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③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投标人的信用评级结果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在评标办法中设置“企业信用加分”项, 企业信用加分应占总评分的 8%。,

⑤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投标人,均得扣除履约信誉第 1、第 3 项满分外的余下分值。

⑥其他履约信誉得分,不得超过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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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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