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朝阳路东门大桥重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0-G3-240039-SXHR(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公告]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朝阳路东门大桥重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0-G3-240039-SXHR(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朝阳路东门大桥重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申请人应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或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01104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全州县东门大桥拆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3月18日修正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金〔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区、市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朝阳路东门大桥重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0-G3-240039-SXHR(预审)】面向国内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社会投资方,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相关工作等。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了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并获得批复文件:《全州县朝阳路东门大桥重建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发改管字〔2019〕103号)、《全州县朝阳路东门大桥重建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市发改管字〔2019〕229号),并由全州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经全州县财政局审核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全州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同意并取得全州县人民政府批复。采购人为全州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全州县东门大桥拆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潜在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全州县东门大桥拆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1项目区位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朝阳路。

2.1.2合作内容包括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全州县朝阳路东门大桥重建工程,拟建东门大桥以接顺两岸旧路为主,道路桥梁总长度为630m,其中主桥长442m,引道长188m,桥面宽22m,双向四车道设计。改造起点位于东山方向桥头,终点为全州方向全州城北完小匝道口位置。主要内容包括桥梁工程、引道接线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桥梁景观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等。

运营内容:在运营期,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维修维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项目维护维修手册及制度,并对加强对维护维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本项目范围内的桥梁、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配套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道路畅通和桥梁安全;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需将项目范围内全部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1.3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初步设计总投资11,601.62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考虑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根据资金投入计划及融资成本调整建设期贷款利息为569.55万元。则调整后的项目总投资为12,171.17万元。

2.1.4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1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2.1.5项目回报机制

政府付费,政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效付费。

2.2采购范围

2.2.1本次采购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朝阳路东门大桥重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融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权利,包括投资建设权、附属设施经营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范围内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全州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2.3本项目资本金暂定为PPP模式动态总投资的20%,即2,434.23万元,其中政府资本金出资486.85万元,占资本金比例为20%;社会资本出资1,947.39万元,占总资本金比例为80%。剩余9,736.94万元(占总资本金比例的80%)由项目公司自行筹集,且由社会资本方根据需要对融资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政府、实施机构以及政府方代表无义务为项目公司及社会资本方的项目融资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担保或增信。拟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200.00万元,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比例出资占股。

2.2.4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主体要求包括:

3.2.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的企业;

3.2.2年检有效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建设、运营及维护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经验。(若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人员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市政给水排水、道路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2020年5月-2020年7月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

3.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3.3.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3.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3.4被责令停业的;

3.3.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4业绩要求

申请人自2017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不少于一个类似项目的建设或运营或融资经验或具有一个以上PPP项目实施经验(①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桥梁类或单跨30米以上的桥梁类项目;②建设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承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运营业绩为中标通知书、委托合同或协议;投融资业绩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合资合作、参股或收购、资本市场融资、PPP项目等类型,投融资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政府相关批文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PPP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PPP项目合同)。

3.5财务要求

3.5.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持续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未被禁止进入桂林市政府采购市场。(申请人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注: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中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不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2投融资能力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应具备为本项目投资及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1,947.39万元的存款证明材料及不低于9,736.94万元的融资能力证明资料(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合法有效的授信额度证明)。

(1)投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①不低于1,947.39万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②不低于9,736.94万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合法有效的授信额度证明或融资意向函;

(2)申请人需同时提供上述两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即:联合体各成员能力可累加,不同银行可累加,时点在距资格预审会议开标前3个月内)。

3.6商业信誉及法律要求

3.6.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

3.6.2申请人在国家信用公示系统中打印出来的企业信用报告(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3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前未被列入不良记录的查询证明。(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7.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7.2联合体成员需满足3.1—3.6款资格要求;

3.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9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方法为: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潜在申请人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4日9时30分。

6.2申请人应于2020年11月04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止,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提交至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全州县城北新区桂北大道步行街25栋2楼),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l.zfcg.zcy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lqz.gov.cn(全州县人民政府网)上同时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投标担保

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投标担保。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全州县东门大桥拆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全州县全州镇城北新区创业大厦1307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87*****616

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蓝天13号

联系人:廖雨梅

电话:177*****667****-*******

传真:****-*******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全州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全州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

2020年10月13日

作者: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定稿)资格预审文件-全州县朝阳路东门大桥重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朝阳路东门大桥重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朝阳路东门大桥重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GLZC2020-G3-240039-SXHR(预审)保证金账号 备注:特别说明:单位可以把本标段的保证金按照“本标段统一的保证金缴纳账号”缴纳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需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入到本标段对应的保证金账号;2.在保证金缴纳过程中如果有问题请及时拨打保证金技术服务电话,与对应银行客服联系解决。
银行客服电话:中国工商银行(95588)、中国建设银行(95533)、中国银行(95566)、中国农业银行(95599)、广西农村信用社(966888)、桂林银行(9629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资本 大桥 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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