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补遗通知(一)

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补遗通知(一)


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的第二条施工计价原则的第(二)款施工合同价格的确定及结算的调整方式的1.(1)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中的“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更改为“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人工费价差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只计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涉及人工调差调整部分不下浮,在工程结算中予以处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的第二条施工计价原则的第(二)款施工合同价格的确定及结算的调整方式的1. (2)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中的“可调价差材料:钢筋、混凝土、沥青、水泥、砂、砖、石、砌体材料。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信息价乘以(1±5%)调差。材料费价差,只计税金。其余未列明的材料均不作调整,涉及材料调差部分在工程结算中予以处理。”更改为“可调价差材料:钢筋、商品混凝土、改性沥青、乳化沥青、商品沥青混凝土、水泥、砂、砖、石、砌体材料。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超出部分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乘以(1±5%)调差。材料费价差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只计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其余未列明的材料均不作调整, 涉及材料调差调整部分不下浮,在工程结算中予以处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条投标保证金的方式二中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更改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第2.2.4(1)条实施方案评分标准的设计方案中的“与施工企业的配合”更改为“与施工的配合”;“与施工企业的配合:根据施工各阶段特点合理配置住场设计人员,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结点、难点、重要控制性工程。”更改为“与施工的配合:根据施工各阶段特点合理配置住场设计人员,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结点、难点、重要控制性工程。”。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第3.2.1(1)条实施方案得分(A)的设计方案中的“与施工企业的配合”更改为“与施工的配合”。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第2.2.4(2)条商务部分的奖项中的“(2)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以奖项发证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参与的公共建筑项目获得鲁班奖的,且在该公共建筑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得1分。(1分)”更改为“(2)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以奖项发证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参与的公共建筑项目获得鲁班奖(由施工单位作为承建单位获得)的,且在该公共建筑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得1分。(1分)”。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14.1.1.2.2条施工合同总价的确定及结算的调整方式的一、(1)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中的“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更改为“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人工费价差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只计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涉及人工调差调整部分不下浮,在工程结算中予以处理。”。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14.1.1.2.2条施工合同总价的确定及结算的调整方式的一、(2)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中的“可调价差材料:钢筋、混凝土、沥青、水泥、砂、砖、石、砌体材料。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信息价乘以(1±5%)调差。材料费价差,只计税金。其余未列明的材料均不作调整,涉及材料调差部分在工程结算中予以处理。”更改为“可调价差材料:钢筋、商品混凝土、改性沥青、乳化沥青、商品沥青混凝土、水泥、砂、砖、石、砌体材料。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超出部分按以下约定调整: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乘以(1±5%)调差。材料费价差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只计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其余未列明的材料均不作调整, 涉及材料调差调整部分不下浮,在工程结算中予以处理。”。

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14.4.1.2条施工工程费的第(2)款工程费月度结算中的“①签订合同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报形象进度节点;每月25日总承包单位申报形象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含经确认的变更签证等合同外增加部分),工程进度款原则上按当月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若出现形象进度节点未按期达到,则在未达到的节点后每月工程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工程量的60%支付;当形象进度节点赶上后再按当月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并将之前未支付的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工程量的10%一并支付给承包人。②当实际审核完成工程量累计支付至施工合同价格的72%时暂停工程进度的支付;竣工后,若本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达到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的,工程款支付至经审查合格工程量的75%且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格的75%;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开业)支付至经审查合格工程量的80%且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格的80%;跟踪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经审查合格工程量的85%且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格的85%;剩余的工程款(含质量保证金审计定案金额的3%)分三次付清,经万州区财政评审中心或万州区项目审计主管部门审计完成,支付剩余工程款(含质量保证金审计定案金额的3%)的三分之一,第二年再支付剩余工程款(含质量保证金审计定案金额的3%)的三分之一,第三年所有建设资料归档后再支付剩余工程款(含质量保证金审计定案金额的3%)的三分之一。”更改为“①签订合同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报形象进度节点;每月25日总承包单位申报形象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含经确认的变更签证等合同外增加部分),工程进度款原则上按当月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工程量的75%支付;若出现形象进度节点未按期达到,则在未达到的节点后每月工程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工程量的65%支付;当形象进度节点赶上后再按当月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工程量的75%支付,并将之前未支付的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工程量的10%一并支付给承包人。②当实际审核完成工程量累计支付至施工合同价格的75%时暂停工程进度的支付;竣工后,若本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达到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的,工程款支付至经审查合格工程量的78%且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格的78%;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开业)支付至经审查合格工程量的80%且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格的80%;跟踪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经审查合格工程量的85%且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格的85%;剩余的工程款(含质量保证金审计定案金额的3%)分三次付清,经万州区财政评审中心或万州区项目审计主管部门审计完成,支付剩余工程款(含质量保证金审计定案金额的3%)的三分之一,第二年再支付剩余工程款(含质量保证金审计定案金额的3%)的三分之一,第三年所有建设资料归档后再支付剩余工程款(含质量保证金审计定案金额的3%)的三分之一。”

10、前期设计成果的设计说明及地勘资料随本次补遗发出,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11、关于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质疑问题的统一回复详见附件1。

招 标 人: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1:

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

质疑问题的统一回复

序号1

质疑十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二、(二)2.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照第二项(一)1.(1)〔工程量计算〕约定及对应定额消耗量确定的数量乘以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审定价与暂估价的价差只计取税金。

3. 专业工程暂估价:

(1)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发包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审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暂估价内容,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设备暂估价均应招标确定,并按暂估价招标文件约定结算。

理由:请明确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及金额。

答:本项目为EPC总承包招标,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及金额只能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审核时确定。投标人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

质疑十二:《招标文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4.3 预付款

14.3.1 预付款金额

建安工程费:根据发包人资金到位情况,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具体预付款比例(以施工合同价格暂定金额作为计算基础)及预付款的扣回方式,同时承包人应提供对等的预付款担保。

理由:请明确预付款具体比例。

答:因本项目资金来源有部分国债资金,具体到达招标人账上的时间及金额暂时无法确定,招标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投标人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

质疑十三:(2)工程费月度结算:《招标文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4.4.1.2(2)①签订合同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报形象进度节点;每月25日总承包单位申报形象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含经确认的变更签证等合同外增加部分),工程进度款原则上按当月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若出现形象进度节点未按期达到,则在未达到的节点后每月工程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工程量的60%支付;当形象进度节点赶上后再按当月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工程量的70%支付,并将之前未支付的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工程量的10%一并支付给承包人。②当实际审核完成工程量累计支付至施工合同价格的72%时暂停工程进度的支付;竣工后,若本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达到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的,工程款支付至经审查合格工程量的75%且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格的75%;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开业)支付至经审查合格工程量的80%且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格的80%;跟踪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经审查合格工程量的85%且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格的85%;剩余的工程款(含质量保证金审计定案金额的3%)分三次付清,经万州区财政评审中心或万州区项目审计主管部门审计完成,支付剩余工程款(含质量保证金审计定案金额的3%)的三分之一,第二年再支付剩余工程款(含质量保证金审计定案金额的3%)的三分之一,第三年所有建设资料归档后再支付剩余工程款(含质量保证金审计定案金额的3%)的三分之一。

理由:1、月结款及工程款支付比例明显低于同类型工程市场行情付款比例。2、结算款项支付比例和支付时间明显不合理,有垫资修建工程之嫌疑。

答: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通知。

序号2

质疑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二、施工计价原则(二)1.(1)①从监理下达开工令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停工另定),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按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施工图预算审核时执行的《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万州价)发布的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

理由:施工总工期太长(约36个月),是否可按各单体工程实际阶段性施工期间造价信息算术平均值进行调差。

答:此条不调整。

质疑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二、施工计价原则(二)1.(2)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

可调价差材料:钢筋、混凝土、沥青、水泥、砂、砖、石、砌体材料。

理由:涉及其他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材料:如电线电缆、铝合金等,是否也应该按实调整。

答:此条不调整。

序号3

质疑七:3.2.3最高限价及投标报价---2.“施工最高限价及投标报价”施工报价采用费率报价。本工程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且该施工图的相关方案是经过优化比选的最优方案,按现行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经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单位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审核金额的100%作为本项目施工的最高限价,各投标人的施工投标报价费率不得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费率的 85 %(材料暂估价、专业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下浮,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的费率不下浮);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有的材料不能作为材料暂估价)。

理由:1、下浮比例超过15%,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型项目招标下浮比例;2、人工费、材料费价差是否亦不下浮。

答:下浮比例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组成施工合同价格中的人工费、材料费价差要下浮,下浮比例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综合考虑进各投标人的施工投标报价费率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2.4和专用合同条款14.1.1.2.2条“按最终审核通过的项目施工设计图纸,以审核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为基础,乘以项目施工中标费率作为施工合同价格(材料暂估价、专业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下浮,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的费率不下浮)。

质疑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二、施工计价原则(一)2.土石方工程预算编、审原则:本项目的土石方工程部分预算编、审中需结合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市场行情及地勘土石情况在场内平衡范围内综合确定土石方综合单价,场内平衡不了的土石方按2km计算(基本运距1km+增运距1km计算),预算时按实考虑场外运距。实施过程中不再因石质类别及土石比的变化而作相应调整。

理由:1、该施工范围是否含地下室(深基坑)土石方;2、若土石方外运,请明确弃土场及相关费用。3、因无地勘资料,无法确定石质类别及土石比。

答:施工范围含地下室(深基坑)土石方;弃土场及相关费用在施工图预算编制时确定;地勘资料随补遗通知一起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

序号4

质疑四: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企业实力加分中(1)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以证书发证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中国安全生产协会颁发的“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证书,得1分。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任一成员单位提供。(1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七)其他资料”中。

(2)投标人单位具有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中国科学院院士,且在本项目的设计工作中负责整体技术总控和相关重点、难点技术方面的顾问的;得2分。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任一成员单位提供。(2分)

注:提供院士证书复印件或者上述两院官网截图、院士在本项目中担任顾问的任命文件复印件、投标人本单位或其分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及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四)项目管理机构”中。

(3)参与本项目的设计人员中,有获得过国家住建部或建设部评定的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2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住建部官网截图以及投标人本单位或其分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四)项目管理机构”中。

理由:根据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文附件《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 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 号)部署和全国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 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答: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12月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所以对设计和施工单位设置相关的商务要求是对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业绩的综合考核,既符合相关规定也是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完成的需要。

质疑五: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企业实力加分(4)施工技术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情况下,同时还具有建筑工程类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得2分。(2分)

理由:根据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文附件《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 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 号)部署和全国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 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答: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12月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所以对设计和施工单位设置相关的商务要求是对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业绩的综合考核,既符合相关规定也是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完成的需要。

质疑六:第三章《评标办法》3.2.1(3) “施工投标报价费率”评分-施工投标报价费率等于评标基准费率的,得满分53分,在此基础上,施工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费率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理由:其中的“每增加1%”是否指多下浮1%,请予以明确或举例说明。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条已有偏差率的计算公式。

序号5

质疑二: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业绩加分中设计业绩和设计负责人业绩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排斥性。

理由:同质疑一。

答: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12月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所以对设计和施工单位设置相关的商务要求是对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业绩的综合考核,既符合相关规定也是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完成的需要。

质疑三: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中奖项加分项“(1)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以奖项发证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成果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0.5分;投标人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国家级金奖(或金质奖)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分;投标人完成的公共建筑项目设计成果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一等奖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0.5分。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任一成员单位提供。(2分)

(2)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以奖项发证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参与的公共建筑项目获得鲁班奖的,且在该公共建筑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得1分。(1分)”

理由:根据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文附件《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 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 号)部署和全国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 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答: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12月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所以对设计和施工单位设置相关的商务要求是对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业绩的综合考核,既符合相关规定也是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完成的需要。

序号6

质疑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 业绩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1个。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负责施工的任一成员单位提供。

卫生建筑工程是指: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医技楼、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

理由:根据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文附件《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 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 号)部署和全国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重点针对以下问题: 1.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 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 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12月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同时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颁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和业绩要求可以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置。

所以,本项目设置业绩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

序号7

无实质性内容

序号8

致: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对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内容提出以下质疑: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1个。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负责施工的任一成员单位提供。卫生建筑工程是指: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医技楼、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卫生建筑(如医院等)装饰装修工程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中未体现建筑面积指标,但是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专用条款部分有相应建筑面积指标体现,并满足招标项目相应指标要求。且在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其中任一资料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应建筑面积指标要求,该项业绩是否有效?

答:首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2.业绩要求”明确规定“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1个。”装饰装修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能证明投标人完成过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1个。

其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无效。

序号9

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EPC总承包质疑

致: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对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内容提出以下质疑: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1个。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负责施工的任一成员单位提供。卫生建筑工程是指: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医技楼、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卫生建筑(如医院等)装饰装修工程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中未体现建筑面积指标,但是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专用条款部分有相应建筑面积指标体现,并满足招标项目相应指标要求。且在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其中任一资料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应建筑面积指标要求,该项业绩是否有效?

答:首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2.业绩要求”明确规定“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1个。”装饰装修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能证明投标人完成过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1个。

其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无效。

序号10

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EPC总承包质疑

致: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对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内容提出以下质疑: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1个。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负责施工的任一成员单位提供。卫生建筑工程是指: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医技楼、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卫生建筑(如医院等)装饰装修工程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中未体现建筑面积指标,但是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专用条款部分有相应建筑面积指标体现,并满足招标项目相应指标要求。且在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其中任一资料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应建筑面积指标要求,该项业绩是否有效?

答:首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2.业绩要求”明确规定“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1个。”装饰装修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能证明投标人完成过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卫生“建筑工程施工”业绩1个。

其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无效。

序号11

你好 按照合同,BIM是由全过程咨询单位做么?与市建委强推的要求不符。

答:涉及本次招标范围内的BIM技术服务必须满足重庆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深度和范围要求。

序号12

1、 请提供标书中的依据性文件,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以及发改委下达的投资概算批复文件。

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已依法取得,中标后提供给中标人。

2、 请提供本次招标范围的示意图。

答:已随招标文件及图纸一并发出,名为“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招标范围示意图”。

3、 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5.3.1中,“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以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时间为准。”,建议改为“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以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时间为准。”

答:此条不更改。

4、 合同专用条款20.4.14要求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否则一次罚10000到50000元。此条款是否有执行标准和政策支撑,若无建议取消。

答:此条不更改。

序号13

1、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人须知的招标范围与招标文件第50页合同协议书的工程承包范围描述有差异,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2、计划工期为42个月(包含设计图及施工工期),请问是否有明确划分的设计周期、施工工期要求?请明确设计工作的计划开始时间。

答:计划工期包含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工期,专用合同条款第4.1条项目进度计划中已要求承包人在中标后 30 日内提交项目进度计划。

3、远期(即1-AF轴以北科研教学综合楼、3#住院楼及其裙房和医技楼区域)的平基土石方本次是否不实施?

答:包含平基土石方,最终实施由EPC中标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业主方共同确定。投标人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若此部分减少,不得因此向业主方索赔。

4、技术部分的《实施方案》包含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内容较多,为便于装订,方便评标,请问是否可以分册装订?

答:本项目技术部分为暗标评审,因此技术部分的装订按招标文件执行,不可以分册装订。

5、招标文件第20页装订要求中有“图表采用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考虑到项目占地面积大、施工内容多,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可否采用A3号及以上图幅,装订时再折叠成A3大小?

答:因本项目技术部分为暗标评审,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7.5条装订要求中已明确“《实施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3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纸采用A3号及以上图幅,装订时必须折叠成A3大小;图表采用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属于图纸,可以采用A3号及以上图幅;施工进度计划为图表,只能采用A3白纸。

6、招标文件第38页设计方案有“与施工企业的配合”。如不是联合体实施,则不存在与施工企业的配合,建议调整为“与施工的配合”。

答:已修改,具体详见补遗通知。

7、招标文件第38页“设计方案”中“整体建设计划”与“施工方案”中“进度计划”存在施工进度计划评审的重叠与交叉,能否将设计方案中的“整体建设计划”调整为“设计计划”?

答:此条不修改;整体建设计划为从设计到施工各关键工作的进度计划,在施工方案中没有进度计划的打分项。

8、项目东侧在建的都历大道何时可以通车使用?

答: 此条内容与本次招标无关,各投标人可自行考察了解,施工过程中如涉及道路使用问题,自行协调。

9、项目南侧已建的龙四路桥梁可否通车使用?龙四路路基段何时施工?

答:此条内容与本次招标无关,各投标人可自行考察了解,施工过程中如涉及道路使用问题,自行协调。

10、项目西侧规划二路及规划二路与龙溪河之间的山体何时平场施工?

答:此条内容与本次招标无关,各投标人可自行考察了解,施工过程中如涉及道路使用问题,自行协调。

序号14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的85%。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过渡期试行版)”2019年版中规定,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当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投标单位需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金,说明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已处于低价风险管控范围,会对合同的履行带来风险。建议修改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答:此条不更改。投标人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

二、专用合同条款第14.3.1条:预付款金额中关于建安工程费预付款的约定:根据发包人资金到位情况,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具体预付款比例(以施工合同价格暂定金额作为计算基础)及预付款的扣回方式,同时承包人应提供对等的预付款担保;建议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预付款的比例、支付时间、扣回方式等详细内容。

答:因本项目资金来源有部分国债资金,具体到达招标人账上的时间及金额暂时无法确定,招标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三、合同条款规定:工程款(含进度款)由发包人视资金状况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请明确如需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其支付比例及承兑期限。

答:根据发包人资金到位情况,在具体支付工程款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确定。

四、专用合同条款第14.1.1.2.2条第一、(2)款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中规定:可调价差材料:钢筋、混凝土、沥青、水泥、砂、砖、石、砌体材料。由于本工程工期较长,建议可调差材料增加:商品砂浆、钢材、电线、电缆。

答:此条不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

五、专用合同条款14.1.1.2.2条第一.(2).①款规定:本工程材料价只计取税金。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材料价差应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费基数,故建议本条修改为材料费价差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税金,其它相关条款做同样修改。

答:此条详见补遗通知。

六、本工程合同条款无变更价款的支付方式,建议将变更价款随进度款支付;

答:专用合同条款第14.4.1.2条施工工程费的第(2)款工程费月度结算中已明确“每月25日总承包单位申报形象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含经确认的变更签证等合同外增加部分)”。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款第2条:《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有的材料不能作为材料暂估价。请明确《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的执行顺序。

答:先《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后《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

八、专用合同条款第4.5条误期损害赔偿规定: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20万元/天、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5 %。处罚力度过大,建议降低金额和累计比例。

答:此条不更改。

九、专用合同条款第14.4.1.2施工工程费第(2)、②条规定:竣工后,若本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达到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的,工程款支付至经审查合格工程量的75%且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格的75%;由于本工程工期长,体量大,实施时会分段实施,如按该条款竣工仅付至75%,施工单位后期资金压力过大,为利于工程顺利进行,建议本工程采用分段结算并支付方式。

答:此条不更改。

十、合同专用条款第14.4.1.2条约定,施工工程费跟踪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经审查合格工程量的85%且不超过施工合同价的85%,施工单位后期资金压力大,建议将跟踪审计结束后的支付比例调整为90%。

答:此条不更改。

序号15

1. 请明确施工单位是否在资审部分提供安全人员证书,提供几个,是否需要进入项目管理机构总表,附哪些证书资料?若投标联合体中有两家施工单位,是牵头的施工单位提供还是联合体施工方各方都要提供?

答:招标文件中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未作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施工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或其分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格式自拟)。

2. 若投标联合体中有两家设计单位,那么设计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承诺》是由联合体中任一设计单位提供还是联合体设计方各方都要提供? 若投标联合体中有两家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承诺》是由联合体施工牵头方提供还是联合体施工方各方都要提供?

答: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中任一设计单位提供,《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承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中任一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承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 若投标联合体中为两家设计单位、两家施工单位,在招标文件第132页投标函、第134页投标函附录中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是填写联合体中某一设计方、牵头施工方的人还是填写联合体设计方双方、施工方双方的人?

答: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中任一设计单位提供。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中任一施工单位提供。

4. 招标文件第39页中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参与的公共建筑项目获得鲁班奖的………请明确此处获得鲁班奖是由施工单位作为承建单位获得还是作为参建单位获得?

答:鲁班奖是由施工单位作为承建单位获得。

5.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9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63号〕”等文件精神,明确规定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等方式缴纳,且收取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按时返还。因此,建议本项目递交投标保函形式也应包括其他纸质投标保函。

答:此条不更改。

6. 目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金融机构所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多数为密文保函,并不显示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等关键信息,若我公司此次办理电子保函为密文保函,请问该密文保函是否被认可?若认可,应附在投标文件中哪一部分?

答:投标人若选择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须确保符合《电子投标保函申请开具操作说明》中的操作流程,其格式以平台金融机构生成的格式为准。电子投标保函的有效性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提交的投标保函缴纳情况的信息为准。

7. 根据建设部(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因此,建议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调至50万元。

答:本项目工程费约45.9亿元,投标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设置。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页第3.2.3条,关于最高限价及投标报价的约定:各投标人的施工投标报价费率不得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费率的 85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重庆市万州区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万州建管[2016]51号文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房建工程合计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最高限价的90%,鉴于该项目施工难度大,高边坡等因素,建议调整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的95%。

答:此条不更改。投标人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

序号16

1. 请提供招标范围“示意图”,请问扣除“一期”不包括内容以外的本次招标范围的面积指标?

答:已随招标文件及图纸一并发出,名为“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招标范围示意图”。

2. 请问设计评分中“总体要求:在充分理解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对各部分设计在满足国家相关强制规范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满足招标人对其实际使用功能的要求。“,需投标人以何种方式体现?请提供”招标人对其实际使用功能的要求“。

答:投标人根据前期设计成果,自行考虑。

3. 请提供方案批复、初设批复和投资概算批复。

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已依法取得,中标后提供给中标人。

4. 设计费应有20%的预付款或定金。

答:设计费的支付按专用合同第14.4.1.1条执行。

5. 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0.4.14条对承包人因不服从监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即给予按次处罚没有客观标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如果保留,建议增加“监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国家相关建设程序,以及有可能对承包人终身责任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设计和施工,否则承包人可以不予服从”。

答:此条不更改。

6.《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通知》(渝建发[2018]19号)中要求,建设单位对应当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进行设计招标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内容和要求,应在设计合同中明确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具体要求和相应的工作费用,并保证项目合理的设计周期和审查周期。由建设单位委托主体设计单位,由主体设计单位完成或委托完成BIM是重庆市建委的强制性规定。建议招标文件相应条款按照相关政府要求修改。

答:涉及本次招标范围内的BIM技术服务必须满足重庆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深度和范围要求。

序号17

针对于招标文件第116页“14.4.1.1设计费”付款要求,一般的是签订合同后需预付20%的设计费,此项要求不符合规定。是否应修改为“自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支付20%的设计费的预付款”。

答:设计费的支付按专用合同第14.4.1.1条执行。

序号18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4 工程进度款

14.4.1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14.4.1.1设计费:

施工图成果提交甲方后支付设计合同价格暂定金额的45%;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支付设计费合同总价的25%;主体工程完工后15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总价的10%,精装修完成工后15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总价的10%,设计尾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15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总价的10%。”

一般来说,签订合同后应先支付设计费的20%作为预付款,此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无此项内容,不合常理,可否修改为:“签到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20%作为预付款。”

答:设计费的支付按专用合同第14.4.1.1条执行。

序号19

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EPC总承包质疑

质疑: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2)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为依据,完成除1-AF轴以北科研教学综合楼、3#住院楼及其裙房和医技楼地上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室(详见示意图)以外的全部项目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建筑、结构、消防、节能(绿色建筑)、室内装饰工程(含精装修和医疗特装)、外墙装饰(含幕墙)、给排水、电气、通风、强弱电、采暖、支护、景观绿化、通讯、机电设备、室外道路和管网、照明以及洁净手术室、ICU、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工程、高压氧仓、放射和防护等医疗专属工程(由招标人确定)和其他专业工程等]和竣(交)工验收、质量保修阶段的工作。

问:请问招标方,机电设备种类繁多,是否包含电梯和智能化设备?

答:电梯和智能化包含在招标范围内。投标人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

序号20

该项目开标时是否提交原件?如要提交原件,请明确具体要求原件是哪些?

答:招标文件中未对相关证件原件作要求。

序号21

1、招标文件第8页 1.3.1招标范围(2)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为依据,完成除1-AF轴以北科研教学综合楼、3#住院楼及其裙房和医技楼地上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室(详见示意图)以外的全部项目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建筑、结构、消防、节能(绿色建筑)、室内装饰工程(含精装修和医疗特装)、外墙装饰(含幕墙)、给排水、电气、通风、强弱电、采暖、支护、景观绿化、通讯、机电设备、室外道路和管网、照明以及洁净手术室、ICU、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工程、高压氧仓、放射和防护等医疗专属工程(由招标人确定)和其他专业工程等]和竣(交)工验收、质量保修阶段的工作。据我司了解机电设备种类繁多,该条款中的机电设备具体是指的哪些设备?强弱电是否包含医院网络系统

答:已包含在招标范围内。投标人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

序号22

三峡国际健康城三峡医学中心一期工程

EPC总承包质疑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3.1招标范围 (2)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为依据,完成除1-AF轴以北科研教学综合楼、3#住院楼及其裙房和医技楼地上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室(详见示意图)以外的全部项目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平基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建筑、结构、消防、节能(绿色建筑)、室内装饰工程(含精装修和医疗特装)、外墙装饰(含幕墙)、给排水、电气、通风、强弱电、采暖、支护、景观绿化、通讯、机电设备、室外道路和管网、照明以及洁净手术室、ICU、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工程、高压氧仓、放射和防护等医疗专属工程(由招标人确定)和其他专业工程等]和竣(交)工验收、质量保修阶段的工作。

质疑:请问以上施工范围中所述“机电设备”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是否包含发电机、空调、电梯等?强弱电是否包括智能化设备?医疗专属工程具体包含哪些子项?请问上述内容中“(由招标人确定)”具体是哪些还需要招标人确定?还需招标人确定的部份是否需要另行招标?若以上施工项目须另行招标的部分是由谁来招?是由业主招标还是由EPC总包招标,请明确?

答:发电机、空调、电梯、强弱电、智能化等已包含在招标范围内;由于本项目为EPC招标,医疗专属工程具体内容在中标后由招标人向承包人明确。若以上内容进入暂估价的,且达到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由发包人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共同组织招标,发包人拥有最终决策权。

序号23

问:提供虚假业绩能否用于投标?最近很多公司花钱录入虚假业绩到全国四库一平台用于投标并中标,业绩基本都是陕西、贵州、湖北、内蒙古、广西等地。以下公司排名不分先后(名单会持续更新):

重庆耀康建设有限公司、重庆贵华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桦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富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长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东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翼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平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和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洪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昆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圣通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富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重庆龙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德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森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花木公司、重庆万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俊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筑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羽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桂溪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长云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地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垫江县华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新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威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力洪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飞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铭昊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景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前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固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林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营兴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润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中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平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振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春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熙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筑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高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翼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霆峻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万州创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欣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天磊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翰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诚实首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云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铭昊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翰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捷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中起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峻渝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毅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酉阳县鸿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绿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德生鼎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美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友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充鑫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天康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吉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顺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诚捷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三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嗣晟建工有限公司、四川正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鸿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季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德润承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定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正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哗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盛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普力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康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旭臻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郎誉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中渝博达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聚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昊廷众诚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安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政功建设有限公司、重庆能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稼沣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铭泰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天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鲁班源房屋营造有限公司、云南徽乐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凯利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先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浩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渝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一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答: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序号24

请业主明确医疗专属工程包括的内容?

答:由于本项目为EPC招标,医疗专属工程具体内容在中标后由招标人向承包人明确。

序号25

问题1: 请业主明确医疗专属工程是那些子项?

答:由于本项目为EPC招标,医疗专属工程具体内容在中标后由招标人向承包人明确。

问题2: 请业主明确"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专业“?

答:建筑工程类。

问题3: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 是否需要提供验收页面截图?

答: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医学 三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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