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便携式测速仪招标公告

移动便携式测速仪招标公告

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移动便携式测速仪询价采购公告


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移动便携式测速仪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询JHXZFCG2012-048

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交巡警大队的委托,采购并安装移动便携式测速仪,要求见下列说明。欢迎符合要求的相关生产厂商及经销商参加报价。
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报价表
(编号:JHXZFCG2012-048)
项目名称 数 量 采购货物相关需求 是否
响应 单 价 总 价 备注
移动便携式测速仪 2台 相关要求见附件
请分项报价



报价总计 (大写人民币) 小写: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范围:包括以下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其售后服务等。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
1.货物名称及数量:
警用移动式雷达测速仪设备 二台(含安装、调试、开通、售后服务等)。
2.相关规格、制作及配置要求:
移动式雷达测速设备应达到的基本性能:
(1)集成度高、结构合理、操作方便,能一键开机;性能稳定可靠、隐蔽性好,能适应恶劣天气下执法。
(2)雷达采用窄波测速技术,,系统能自动测量目标车的瞬时速度,自动区分车辆行驶方向,可根据需要设置限速值,对超速车辆能自动抓拍并记录违章车辆的速度、时间、地点等内容。
(3)系统具有完善的后台管理和处罚软件,对违章车辆进行抓拍的图片以JPEG格式保存,可以应交警需求与现有处罚系统对接,实现网络化管理。
(4)自检保护单元对系统主要发热模块温度实时检测并过温保护,并自动恢复;对雷达工作状态检测及报警;对无线传输单元故障自检和自恢复。
(5)要求采用工业级高分辨率一体化抓拍机或摄像机(不能采用数码照相机),配备百万像素镜头。
(6)通过定时检测背景环境的灰度,自动调整图像的增益,保证在不同亮度环境条件下输出高质量的照片。夜间拍摄功能:在夜晚工作环境下,均能拍摄符合要求的图片,能清晰的分辨车型、车牌号码、颜色等。采用智能同步闪光灯补光方式,可以设定闪光灯开启和结束时间,并可通过系统自动检测背景环境光确定闪光灯开启和关闭时间,只有在车辆超速时闪光。
(7)系统的数据传输使用TCP/IP协议,同时配备支持3G或无线CDMA数据的无线传输模块,使该系统具备有线和无线数据传输功能。系统能将超速违法的车辆信息自动上传到指定数据库,如因网络中断或其它故障,故障恢复后能自动上传。
(8)产品要具有全天候工作能力,24小时连续工作,在白天、夜晚、阴、雨等各种普通天气条件下,均能拍摄符合要求的图片。
(9)雷达软件应具备后台接收、远程控制两项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a、图像抓拍:系统能全天候全自动对双向车道上超速车辆进行准确图像抓拍(记录车牌、车型、车身颜色、违法时间、地点、车速、行驶方向等通行数据),生成相应图片及文本信息;拍摄两张以上有机动车特征的图片(两张图片的行驶位移大于1米,时间不能相同);图片要求抓拍车尾或车头,补光不能对驾驶人员产生影响。
抓拍范围:系统可根据有关规定及限速路面实际情况,设定车辆超速值。
b、车辆测速功能:测速范围为20~250公里/小时。误差≤±1KM/H;
c、违法取证:系统所记录的违法图片中应包括违法地点、违法时间(年月日时分秒)、违法类型、路段限定速度、车辆行驶方向、车辆实际行驶速度、违法车辆号牌等信息。车辆外形、车辆号牌清晰可辨,能适用法庭举证。为保证违法行为取证的准确性。
d、信息存储:系统抓拍的车辆违法信息应以文件方式存于系统磁盘中(图片+文本),存储采用循环覆盖技术。
e、远程设置:可以对前端雷达设备进行远程控制,包括参数设置、系统对时、关闭以及重新启动前端设备等。
投标产品要求符合GA/T 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提供省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技术性能要求
(1)雷达部分:
测速范围:20km/h~250km/h;
测量精度:误差≤±1km/h
窄波雷达,窄波束角≤±5度
雷达监控方向:同向、双方向,车道2-3车道。
雷达工作频率:( 24.15±0.1)GHz;
反应时间:≤0.1S;
(2)电源要求部分:锂电池,可连续工作8小时。
(3)高清摄像机部分:
相素≥200万; 图像捕获率≥98%。
(4)智能闪光灯部分:
闪光时间:1/1000秒;
回电时间:≤1秒;
闪光范围:≤45米;
工作温度:-20℃~+60℃;
灯管寿命:≥20万次
(5),系统工作温度 -30℃~75℃
(6)系统工作湿度 ≤98%
(三)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方应对其所供应的设备质量负责,对所投设备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至少免费两年的保修期。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系统所有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2.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成交人仍应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并承诺优惠程度,成交人有责任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3.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8小时内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提供免费咨询、维修服务。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24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用户设备的正常运行。在质量保证期第一个月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成交人负责包修、包换。若维保点的检修人员不能排除设备故障时,成交人负责由设备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其费用由成交人自行负责。同时应免费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系统所需的零配件及附件。
4.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技术文件,如设备和附件箱清单、质量合格检定证明文件、保修服务卡、使用中文说明和中文维护手册。
5.培训:安装现场实地培训,负责包教包会。
(四)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且正常工作10个工作日后的一个星期内,由成交商向江苏省技术监督局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申请检测,标定合格后提请采购方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60%一年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在服务等得到良好保证的前提下,运行两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六)其它要求: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
2.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
3.投标产品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进口雷达测速仪要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整机产品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检测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具备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设计与建设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4.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
5.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设备应配套使用。
6.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2.所报产品的配置清单;
3.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4.国家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5.报价表(列报报价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产地、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及优惠条款等)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
6.对询价文件配置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一对一的答复。
三、询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单位应在2012年9月14日下午15:00时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并携带测速仪准备现场演示。地点: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公安局东)。
四、开标和定标:
1.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填写询价采购结论。
2.定标条件: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
五、成交及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然后到我中心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六、特别说明: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
七、询标单位:江苏省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叶绪华 ****-********(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文学、刘博
联系电话:****-********
金湖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2-09-0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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