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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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处室: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9-29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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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0〕24号)精神,结合落实9月25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9月27日全省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近日上级下发的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安全护稳定的极端重要性

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我市依然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特别是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特殊因素,深刻认识抓好国庆中秋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扎实落实郑栅洁省长、裘东耀市长提出的节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树立“群众过节、干部过关”意识,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落实节日“六个一”工作要求,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国庆中秋节日安全。

二、全面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底

一是严格落实“三个一”。组织一次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相关行业领域部门组织开展一次重点企业(场所)暗访检查。二是以三年行动促进节日安全。将节日安全防范纳入三年行动重点内容,按照“三有、三会、四报”(有人员、有场地、有制度,日碰头、周会商、月例会,半月信息报、月统计报表、季小结、年总结)要求,建好三年行动工作专班、配强力量,各区县(市)节前全部到位。强化三年行动10大专项整治,同时根据上级文件、我市特点及节日特殊环境,重点抓好港口码头、渔业船舶、化工园区(企业)及旅游、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三是抓好省暗访检查反馈隐患问题的整改。一般性隐患问题一律在节前完成整改,涉及较大工程、需较长时间整改的要严格制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四是严格防范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全面加强监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五个一”要求,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

各地及市公安、交通、住建、综合执法、农业农村、文广旅游、消防、海事等市级部门的重大风险研判管控清单、督导暗访检查情况,各区县(市)的专班建设情况,镇海、北仑、石化三地关于省暗访反馈隐患问题整改情况,于9月29日前报市安委办。

三、严格应急值班值守

严格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以及紧急信息报送制度,涉及到群死群伤等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要确保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口头或书面报告初步情况,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节日期间省安委办每天16时将对各市值班值守情况开展视频点检,不定时对各县(市、区)值班值守情况进行抽检。市安委办将对各县(市、区)值班情况不定时进行抽检。各相关部门要按上级要求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监测预警,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各单位要汇总本地、本部门国庆中秋节期间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情况(包括领导部署、工作举措、值班值守、事故信息、应急救援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9月25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8日12时前通过钉钉报市安委办。要求内容具体详实、数字清楚,相关统计数据要与往年情况进行比较,并分析新特点。

联系人:胡思成,158*****485; 冯小雨,158*****950。市安委办值班电话:********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全防范 节日 中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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