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1号)整改情况的公示
关于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1号)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辽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辽环改发〔2018〕1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龙山区已完成整改的一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9日,共7天。
一、问题序号:1号
(一)反馈问题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差距,思想认识不足。一些同志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最新精神学习不够,市经济开发区没有传达学习中央对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通报,以及全国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会议记录;个别干部的政治站位不够高,东辽县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认真落实整改,而是通过补发文件的方式来欺骗和误导督察组;个别地方和部门强调困难多、解决办法少,存在“等靠要”思想,仙人河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虽然客观存在资金短缺等不利因素,但主观能动性发挥的不到位,致使一些“十二五”工程项目到现在才实施。
(二)整改目标
坚决纠正思想认识不足的问题,将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上来,完成区内“十二五”规划的寿山新区污水钢管项目的建设工作。
(三)整改措施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纳入区委理论中心组,各级党委(党组)、干部教育培训和党政机关干部学习计划体系,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增强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
2、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刻吸取教训,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执行《辽源市龙山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4、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对督查反馈的问题全面实施整改,深入开展举一反三,落实各单位整改任务,确保整改问题全部落实。
积极筹措资金解决目前项目单位面对的资金瓶颈,确保“十二五”规划的寿山新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和新谋划的工农乡(汽贸园)污水干管工程、寿山镇镇区雨污分离排水工程项目全部于2019年年底建设完成。
(四)完成情况
1、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纳入区委理论中心组,各级党委(党组)、干部教育培训和党政机关干部学习计划体系,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增强了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
2、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3、先后两次制定调整《辽源市龙山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并全面推动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了区纪委、两办督查室监督检查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逐渐形成。
4、督察反馈问题已全部明确整改措施并按时限要求推进整改,现已基本整改到位。
5、寿山新区污水干管工程项目、工农乡(汽贸园)污水干管工程、寿山镇镇区雨污分离排水工程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辽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反馈意见署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9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辽河大路6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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