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医院配电增容及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澄清公告
池州市人民医院配电增容及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澄清公告
[查看答疑文件]池州市人民医院配电增容及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澄清回复 |
【信息时间:2020/10/12】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池州市人民医院配电增容及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原项目编号:CZB******** 原公告日期:2020年9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各潜在供应商: 池州市人民医院配电增容及能源费用托管项目(项目编号:CZB********)的澄清变更如下: 招标文件P22 原“本地化服务(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本地化服务进行评分,在项目所在地有常驻机构(分公司)及服务团队。上述内容同时具有的得 6分,否则不得分(供应商须提供常驻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 现修改为:本地化服务(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本地化服务进行评分,在项目所在地有常驻机构(分公司)及服务团队,或承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设立常驻机构(分公司)及服务团队,得6分,否则不得分(供应商须提供常驻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承诺书。)。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池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池州市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人:谢主任 电话:153*****229 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10月12 日 |
[查看答疑文件]池州市人民医院配电增容及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
【信息时间:2020/09/24】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池州市人民医院配电增容及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原项目编号:CZB******** 原公告日期:2020年9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池州市人民医院配电增容及能源费用托管项目(CZB********)补遗如下: 招标公告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照下列表述调整: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4、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中央空调(或采暖系统)运行管理服务业绩或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中央空调(或采暖系统)合同能源管理业绩; 招标人:池州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安徽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池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池州市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人:谢主任 电话:153*****229 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9月2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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